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事蹟材料

向生霞,男,現年53歲,是一名來自沅**縣沅**鎮的基層調解員。參加工作37年,從事人民調解工作27年,先後組織開展了矛盾糾紛排查600餘次,主持化解各類矛盾糾紛1450餘起,調解成功率達99%以上。其中重大疑難複雜糾紛211起,重大疑難糾紛調解成功率達100%,涉及當事人數 6萬餘人,協議涉及金額 800餘萬元。制止羣體性械鬥23起,防止民轉刑案件48起,防止羣體性上訪310餘起,他所在的沅**鎮司法所、鎮調委會曾先後19次榮獲省市縣先進單位稱號,他本人也多次被省市縣評為"優秀司法所長"和"優秀人民調解員"的光榮稱號。XX年被**省司法廳評為全省"十佳調解能手",XX年底被**省**市評為"先進司法所長"。

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事蹟材料

全心全意抓建設,願做健全調解組織機構的鋪路人。沅**鎮轄16個社區居委會,10個行政村,222個村(居)民小組,人口達13萬之多,面積達218.04平方公理,流動人口多,社情民情複雜,治安形勢較為嚴峻。沅**鎮按照上級要求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向生霞同志將全鎮的綜治、民政、信訪、林業、國土、安監、公安等各部門力量進行整合,同時將下轄的25個村(居)的調解委員會進行整頓和充實,配齊配強調解主任、調解委員及糾紛信息員,經常性組織調解員進行業務學習培訓,讓他們熟練掌握和了解相關政策、法律,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其次重點加強規範化建設,達到"五有"、"六落實"、"六統一"的工作要求,有專門固定的辦公室場所和各項工作制度,並上牆進行公開明示,工作經費有保障,確保人民調解工作的正常有序運行。目前,沅**鎮已形成了一道嚴密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人民調解組織防線。

不厭其煩解民憂,願做羣眾身邊的知心人。為保一方平安,他始終堅持知難而進,公正依法,一調到底,調必有果的信念。不管花再大的精力,花多長的時間,一定要把糾紛化解,一次不行就二次,一天不行就兩天,把羣眾的事當作自己的事,把當事人當作自己親人來調處矛盾糾紛。

1987年7月,原鄭家村鄉有一張姓老人堅決反對自己的女兒與同村男子戀愛,當時張氏老人的女兒已懷有身孕,並且揚言非他不嫁,否則就服毒自殺,幾經村裏、鎮裏多次調處不成。他接手此事後,立即上門進行調解,張氏老人連續三天閉門不見。第四天他依然堅持,他本着再難也要解決糾紛的信念,頂着39°c的炎炎烈日在老人的家門口一直等到傍晚時分。老人被他的這種誠心與堅持所感動,終於讓他進了門,並讓他在家中住下。通過一晚上的不眠不休的調解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終於把該糾紛圓滿化解。

鞠躬盡瘁為調解,願做羣眾糾紛的化解人。1993年5月18日,**坡居委會居民何逢懂,在給沅**職中做木工期間,不慎被搭架的木頭致傷,事後校方將他送往**、**進行治療,治癒後他與校方几次協**未達成賠償協議,於是何某就在學校校園內搭建棚子開商店做生意,嚴重影響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有關部門多次強拆,矛盾幾度升級。向生霞接到此糾紛後,先後幾年多次上門做工作,一次他去當事人家做工作時,當事人的兒子拿刀出來威脅他,但是為了矛盾糾紛的徹底解決,他無私無畏,繼續堅持原則明法晰理。終於在XX年1月10日做通了雙方的工作,校方一次性賠償何某因身體造成的傷害等多次損失費、後期治療費等壹拾貳萬元整,終於使長達XX年的糾紛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XX年12月30日,鶴鳴山居委會居民蔡七秀在家被從附近正在施工的大樓上掉下的鋼管砸傷,經司法鑑定,蔡七秀因外傷致右肩等處受傷,綜合評定為五級傷殘。受害者與開發商協商多次未果,於是經常到開發商的工地堵工。XX年7月1日,向生霞得知此事後,立即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調處,通過14個小時的不懈努力,終於達成了意向性協議,賠償29萬元。因當天無法取到錢而只能約好第二天再籤協議,但第二天開發商以賠償金額太多為由拒絕履行承諾。受害者聽後當時火氣沖天跑到工地把孫某的工地堵了不讓開工。向生霞只好又做雙方的工作,先後經過六次6次協商,雙方終於在7月21日達成了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 29.8萬元整。

排憂解難謀發展,願做高速公路建設護航人。XX年,常吉高速公路沅**段正式動工。在建設過程中,沅**鎮巖板鋪村境內一採石場,由於遷墳補償方案沒有和墳主協商落實到位,該場負責人與張氏家族30餘座墳山的墳主發生墳山糾紛(墳主涉及到**、永順、花恆和當地100多人)。張氏家族男女老少都到採石場進行堵工,給施工帶來了嚴重的穩定隱患,在此緊要關頭,向生霞連續幾個日夜做工作,想辦法,下村組,到農户家中,**、永順、花恆的10多名代表到省裏上訪後來沅**,反覆給當事人做工作,經過為期長達2個多月的調查取證,做了多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綜合各方面的意見,最終促使這一跨區域的糾紛達成了協議,為常吉高速的順利建設創造了一個平安和諧的外圍環境。

公平公正樹威信,願做廉潔奉公的踐行人。向生霞從事人民調解工作27年來,從不拿羣眾的一針一線,更不謀取個人私利,在羣眾中樹立了較高的威信。當地羣眾已形成一種觀念:"遇到矛盾糾紛,評判是非曲直,討回公道正義,就找向主任。"他始終堅持不正當的錢一分不撈。在處理某件重大賠償糾紛期間,一方當事人為了讓自己少賠點錢,有天晚上把他叫到外面説找他談一下這件賠償糾紛的案情,然後伺機塞給他一個裝有XX元的紅包,請幫忙説話,他馬上拒絕了該當事人的"一番好意"並嚴正的對他説:"你把我的人格看得太低了,處理事情不偏不倚,不違背法律和自己的良心是我做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