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税務自查報告範文

税務自查報告都是有指向的,一般只要簡單的介紹一下相關情況,更類似於情況説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企業税務自查報告範文,供大家參考。

企業税務自查報告範文
企業税務自查報告範文(一)

一、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制度建設

我局成立了以局黨組書記、jú長單晨光為組長的四川省地方税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地税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規劃、重大事項、重要文件的審核與決策,全面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地税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同時,局內各單位均安排了專兼職人員擔任政府信息公開聯絡員,負責信息採集、信息發佈、綜合協調等工作。各市、州地税局也相應成立了由jú長任組長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對各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整體部署和統一指導,在系統內形成了責任明確、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

我局從涉及羣眾切身利益、切實維護納税人利益及容易產生不正之風和滋生腐朽的環節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四川省地方税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四川省地方税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四川省地方税務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對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資料進行整理,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制度彙編》印發局內各單位。在各市、州局及擴權試點縣、市局辦公室業務培訓中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重點培訓內容。

二、拓寬發佈渠道,提升信息質量

大力加強內外網信息建設。內外網站是地税系統進行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全系統統一使用內網信息編報平台並由專人負責編審,實現了省局處室、市、州局及擴權試點縣、市局及時採編報送和信息登載,確保了信息工作的時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完成了外網改版,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及時、全面地公開與納税人及社會公眾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截至20**年7月31日,外網共公開各類信息870條。

積極主動報送專報信息。圍繞省委、政府和國家税務總局關注的重點工作,積極向上級部門反映地税系統工作動態。根據新形勢對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結合工作實踐積極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徑,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改進信息服務方式,加大信息約稿力度,從會議、文件、新聞、領導講話和批示中主動尋找、挖掘信息線索。高度重視信息編輯細節問題,做到信息編輯精細化,除嚴格把好信息編輯質量關,還對格式、標點、印刷精益求精,努力提升信息工作整體質量。截至20**年7月31日,共上報省委、政府和國家税務總局專報130餘篇。其中,國辦採用信息1條,政府採用專報累計達到33條。

企業税務自查報告範文(二)

根據*地税直查(20XX)20**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省地税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採取了自查與聘請税務師事務所税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於20**年7月14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税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彙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範圍和涉及的税種範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20XX至20XX年度的企業所得税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税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2019至2019年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税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税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範涉税事項,並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税務基礎管理工作,並改善我局税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税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週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年—20**年税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税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税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税所得額等。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20**年—20**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税4,580、76元;20**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税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税時少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4,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税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我公司20**年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4,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國税發【20**】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税所得額,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税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税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税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税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20**年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國税發【20**】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4,061、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