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債券市場制度變遷國債論文

指令驅動制是投資者下達交易指令後,該指令自動生效,通過場內喊價或計算機配對來撮合成交。報價驅動制是投資者報價,其他投資者根據報價決定是否成交。根據這種規則的不同,金融工具的交易方式分為兩大類型——交易所交易和場外交易(otc),指令驅動制是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報價驅動制是投資者通過做市商和經紀人在場外進行交易。

中國債券市場制度變遷國債論文

債券與股票有很大的差別:(1)定價機制不同,債券是固定收益的金融工具,有穩定的現金流,信息單一,定價機制標準化,主要受利率影響,股票是非固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信息多,影響價格的因素多,定價機制比較複雜;(2)交易主體不同,股票市場的交易主體以個人為主,數量很多。債券市場的交易主體以機構投資者為主,數量不多;(3)中介機構不同,股票交易都是通過證券商進行的,債券交易中銀行也是重要的中介機構,有相當比重的債券交易是通過銀行完成的;(4)交易金額不同,由於交易主體不同,股票市場的個體參與者多,每筆交易額比較小,債券市場的每筆交易額相對較大,大宗債券交易佔主要地位;(5)流動性要求不同,債券市場的主要交易主體是商業銀行等機構投資者,對債券流動性的要求比較高。

金融工具交易成交的前提是買方和賣方對金融工具的心理價格不同,就是説買方和賣方對其價值有不同的判斷。債券和股票的區別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很多,投資者對股票價格的判斷容易不一致,採取指令驅動、撮合成交的效率較高,因此股票市場通常以交易所交易方式為主。而債券價格主要受利率影響,公眾對利率的判斷經常是趨同的,對債券的判斷也就容易一致,採取指令驅動制來交易,就很難成交。尤其是債券市場以機構投資者之間的大宗交易為主,投資者在某個價格下達的大額交易指令很難在短時間內恰好遇到方向相反的同樣價格的大額交易指令,交易就很難完成。或者投資者需要將大宗交易指令分解為多個價格的小額指令,這會造成價格的劇烈波動,從而降低了債券的流動性。債券交易採取交易所方式,必然帶來流動性低、大宗交易難以控制價格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機構投資者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