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士兵休假最新規定

軍人作為一個特殊羣體,休息休假規定較為嚴格。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到的部隊士兵休假規定相關規定介紹,僅供大家參考!

部隊士兵休假最新規定
部隊休假規定

一、婚假

我國法律規定的婚假有:

1、按法定結婚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結婚的,享有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結婚的,課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晚婚的軍隊人員,除享有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二、產假

女職工、女軍人生育時可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符合晚育規定的,按各地不同規定增加產假。

男方為軍隊人員,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異地居住、享受探親假的,在女方分娩當年給予護理假15天。

三、休假

(一)軍官的休假

1、服現役不滿20xx年或者服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xx年的軍官,每年休假20天;服現役滿20xx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2、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1)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2)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地區工作的;

(3)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

(4)戰鬥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

3、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xx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xx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現役滿20xx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參加工作滿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現役滿20xx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4、軍官療養一般應當在休假期間安排。當年療養過的軍官,療養時間從假期中扣除。

(二)士官的休假

休假只限高級士官享受。

1、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2、士官探親假的時間不含路途往返時間,異地休假時間含路途往返時間。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

四、探親假

(一)軍官的探親假

1、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2、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xx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xx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現役滿20xx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參加工作滿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現役滿20xx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3、軍官當年內符合探親條件,探親假期短於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執行。軍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

4、軍官的休假和探親假只能擇一適用,且不得跨年度累及,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

(二)士官的探親假

1、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2、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與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假期45天。

3、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結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執行,當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4、高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級士官假期20天,六級士官假期30天。

5、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1)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2)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地區工作的;

(3)在新疆、甘肅、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雲南、廣西陸地邊防線;

(4)戰鬥部隊中常年在核潛艇上工作、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檢工作和在有核輻射危險的試驗訓練基地工作的。

6、在西藏地區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以及西沙、南沙羣島部隊工作的士官,在原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士官,在原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7、士官一年內只享受探親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項,當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計。因特殊情況,經團(旅)級以上單位首長批准,士官可將當年假期分兩段安排。

8、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士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

修改完善部隊休假探親規定的出發點

1、休假不再區分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只按服役時間、服役地點、工作崗位等情況區分;

2、《休假探親規定》要化繁為簡,將休假、探親統稱為休假,將條款逐一列出,符合哪幾項條款一目瞭然,休假時填寫:符合第X、X條,應休假XX天,現請假XX天;

3、繼續沿用現行《現役軍官探親休假規定》的部分規定,重點保障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官兵的休假權益,以此激勵畢業學員和新兵到此類艱苦地區服役;

4、體現出對一般艱苦地區、高山海島部隊官兵的關照,體現出對軍人的父母、單親軍娃的關愛,體現出對家屬未來隊官兵的關照。

5、繼續沿用現行《現役軍官探親休假規定》的部分規定,對在艦艇和飛行崗位工作的、在涉核崗位工作的、在邊海防一線工作官兵,要體現出關愛,適當增加假期。

軍人休假休假現狀

現狀——欲説休假好睏惑

以沈空某部為例:該部兩年來符合休假規定的各級幹部中,休滿假的佔47%,未休假的佔33%,未休滿假的佔20%;在士官休假方面,以某工兵團為例:全團士官中,去年未休假的佔25%,未休滿假的佔11%。調查顯示,休假難,主要難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主官休假難

實話實錄空軍某部幹部處楊副處長:部隊有句話形容各級主官是“兩眼一睜,忙到熄燈;兩眼一閉,提高警惕”。各級主官工作千頭萬緒,基本是整日連軸轉。不光忙工作,而且怕出事,因為“年初出事影響全年,年中出事否定全年,年底出事白乾一年”。神經老是這麼繃着,根本沒時間休假,也不敢休假。近兩年,我們部隊師旅一級主官70%未休假,團級主官50%未休假,個別的甚至連續5年沒休假。

2、“能人”休假難

實話實錄某團軍務股孟股長:越是“能人”越難休上假。比如,機關能寫的“筆桿子”,要經常寫材料、“推”典型、搞總結匯報,越能寫機關越離不開,有時加班加點都不趕趟兒,哪還有時間休假?再比如,連隊的技術骨幹,先進裝備的操作、維修和保養全靠這些技術骨幹,就像機器上的重要部件一樣,只要“機器”在運轉,就得死死“鉚”在那裏不能動,不然“機器”一旦趴窩可咋整?

3、典型休假難

實話實錄某工兵團班長小薛:我們班是個老典型,作為這個班的班長,我當兵6年一共只休了8天假。説實話,不是我不想休假,也不是領導不讓休,而是典型的身份讓我張不開口。從20xx年以來,我們團榮立二等功以上的有15人,受集團軍以上表彰的有115人。6年來,這些大小典型休過假的佔了60%,沒休完假的10%,沒休假的有30%。

4、機關休假難

實話實錄某部裝備部政治部孫副主任:這些年,各級抓基層休假問題的力度比較大,推出了機關幹部代職等舉措,相比之下機關幹部,特別是師、旅、團機關幹部休假比例顯得更低。從去年我們瞭解的情況看,團級機關幹部55%休了假,師旅級機關幹部只休了37%。癥結——掀起你的蓋頭來

癥結之一法規意識淡薄,官兵休假成“假休”。“兩個規定”明確各級政治機關和司令機關要制定軍官和士官休假、探親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但記者發現,很多單位計劃制定了,抓落實的力度卻不大,出現“紙”上休假的現象。另外,有些單位常常因為上級來檢查、考核等原因,就隨意將正在休假的官兵召回。

癥結之二“五多”現象突出,官兵只得“罷休”。調查發現,部隊“五多”現象依然沒有根除,機關“亂忙”導致基層部隊“忙亂”。據統計,某團去年迎接各級工作組達60多次,無形中加大了部隊的工作量,官兵整天忙得腳打後腦勺疲於應付,有假也不得不“罷休”。

癥結之三擔心影響進步,讓官兵欲説還“休”。某團汽車連二期士官李紅已經連續兩年沒休假了。20xx年底,因父母身體不好,他很想休假回去看看,但就是張不開口。小李之所以吞吞吐吐,原因是他面臨改選三期士官,他怕自己提出休假會影響自己士官晉級。抱有小李這種思想顧慮的官兵不在少數,一方面他們符合休假條件確實想休假;另一方面又擔心自己主動提出休假會在領導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

癥結之四導向不科學,讓官兵奮鬥不“休”。有的領導一味強調官兵要任勞任怨,卻忽視官兵的休假權益。尤其是在典型材料中,習慣把放棄休假、舍小家顧大家,作為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事蹟大加宣揚。於是,許多官兵對自己的假“休”於啟齒,長年奮鬥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