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生涯中做個明智的離職者

職場生涯中做個明智的離職者
有報道説,原供職於佛山市南海區某印刷包裝公司的黃某,因為心中有氣,辭職時將公司電腦內價值4萬多元的生產文件刪除,被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黃某3年有期徒刑。黃某是在加薪未果的情況下主動離職的,儘管這些文件是黃某參與設計製作的,但法院認為它們是工作成果,屬於企業,個人無權處置。

  這件事提醒職場人士,離職也要講誠信。在職業生涯轉行中,作為一個理智的離職者,應該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留有餘地

  如果你是主動辭職,應給公司一段考慮的時間,以便用人單位作出權衡,並作 好準備工作。時下,有些職場人士喜歡頻繁跳槽,只要某家公司承諾多給幾百元月薪,就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被動,有時候甚至會出現“人走項目癱”的局面。根據《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同意辭職者辭職,可以在這個期限內物色並培訓好繼任者,以免因人員流動造成工作被動。一些負責任的辭職者往往在辭職前打好招呼,並主動培養副手,這不僅有利於自己順利跳槽,還能給公司留下好的印象。

二、好娶好散

  一個有遠見的辭職者應當想到,辭職以後,你可能到新公司上班,也有可能自己註冊公司。不管如何發展,你與原公司的關係並未終結。因為原公司極有可能會成為你以後的客户。有遠見的離職者,不僅不會刻意去破壞原公司的客户關係,相反,會繼續為原公司介紹客户,從而給外界留下誠實首信的印象。相反,也有一些職場人士因為與原單位鬧過不愉快,辭職時喜歡拉上一大對人馬搞集體辭職,以為這樣能挫傷公司的元氣。但是這樣也損害了自己的形象,以後,不管到什麼公司,人家都會對其設防,實際上是得不償失。

三、不帶走一絲雲彩

  在辦交接手續時,要全面、及時,不留尾巴,要將屬於公司的各種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經營謀略、銷售網點等資料悉數留下,並儘量不投奔公司的競爭對手,為公司保守商業機密。時下,商業競爭日趨激烈,商業機密對企業生存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由於誠信制度不夠健全,有的人在辭職時,心理失衡,捲走 原公司大批數據資料和商業機密,再出賣給原公司的競爭對手,結果被原公司告上法庭,吃了官司。這樣做,不僅損害了原公司的利益,也斷送了自己的前程。

四、保持聯絡

  每一份工作都是一種緣分,離職後,與原單位保持聯絡,維持這種緣分,對原單位和辭職者本人都是有好處的。

  曾有位丁先生,現在是b雜誌社的副總編。此前,他曾經應聘a雜誌社編輯崗位,試用期間,丁先生髮現a雜誌社的主編性格與他有很大的差異,相處久了恐怕會發生衝突。為此,丁先生在試用期未滿時即提出辭職,得到同意。辭職後,丁先生當起了業餘撰稿人,幾年間,很多不明的情況的作者繼續將稿件發到他的電子郵件中,丁先生把這些郵件全部轉發到a雜誌社。a雜誌社總編感到丁先生為人不錯,經常邀請丁先生撰稿,並向b雜誌社推薦了丁先生。丁先生到b雜誌社後,一時打不開局面,a雜誌社的主編還主動為丁先生推薦了一批有實力的作者,使丁先生順利進入角色,並最終走上了領導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