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章程(下載版)

共青團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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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日)

總 則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羣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綱領,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行動指南,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武裝全團,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全國各族青年,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最終實現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而奮鬥。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發展壯大,始終站在革命鬥爭的前列,有着光榮的歷史。在建立新中國,確立和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文化的進程中發揮了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為黨培養、輸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共青團根據黨的工作重心的轉移,緊密圍繞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開展工作,為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促進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長。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現階段的基本任務是:堅定不移地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團結帶領廣大青年,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促進生產力發展和社會進步,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接班人,努力為黨輸送新鮮血液,為國家培養青年建設人才。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堅持對青年的教育和引導,組織青年學習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廣泛開展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近代史、現代史教育和國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強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強精神,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價值觀。對團員還必須進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的教育。努力幫助青年學習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吸收和借鑑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禦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不斷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帶領青年在經濟建設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充分調動和發揮青年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組織青年參加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踐,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觀念,掌握和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學習和適應現代管理方式,誠實勞動,勇於創新,為發展社會生產力,增強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實現我國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建功立業。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充分發揮黨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青年的具體利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獨立活動,關心青年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切實為青年服務,向黨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開展社會監督,同各種危害青少年的現象作鬥爭,保護和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堅決維護和發展全國各族青年之間的團結友愛,加強同台灣、香港、澳門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僑胞的團結,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共同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堅持獨立自主,和平友好,相互學習,平等合作的基礎上,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青年組織的交往和友好關係,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要完成現階段的基本任務,必須不斷加強團的建設。要發揚優良傳統和作風,生動活潑、富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把共青團建設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堅強核心。團的建設必須貫徹以下基本要求: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全團要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和行動,團的各項工作都必須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必須把改革開放和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使黨的基本路線在團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

(二)堅持先進性與羣眾性的統一。教育、引導青年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廣泛團結青年,與青年保持密切的聯繫。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團根本的組織原則。要充分發揚民主,切實保障團員的民主權利。要實行正確的集中,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保證團的決議得到有效的貫徹徹執行。

(四)堅持不懈地抓好基層建設。基層組織是團的一切工作的基礎。團的領導機關要確立基層第一的觀念,發揚務實、求實的作風,深入基層,服務基層,不斷增強基層活力。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受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團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同時受團的上級組織領導。

第一章 團 員

第一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週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週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後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週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就不再保留團籍。

第二條 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羣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衞祖國的義務。

(五)虛心向人民羣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第三條 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第四條 接收團員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手續: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團員兩人介紹。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説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説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願書,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批准,才能成為團員。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第五條 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

第六條 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接手續。

第七條 對於模範履行團員義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衞祖國的事業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由團的中央、省、市(地)、縣級委員會和基層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稱號。

第八條 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第九條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必須經縣級委員會或被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授權的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第十條 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蔘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後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十一條 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脱團。團員自行脱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