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章程之幹部

第二十七條 團的幹部是團的工作的骨幹。共青團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大膽選拔年輕幹部,保持團幹部隊伍年輕化的優勢,努力實現團幹部隊伍的革命化、知識化和專業化,在“保留骨幹、以資熟手”的同時,不斷為黨和國家輸送年輕幹部。

共青團章程之幹部

第二十八條 團的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團員和青年的表率,模範地履行團員的各項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勇於創造、自覺奉獻,做黨放心、青年滿意的幹部。

(一)政治上要堅強。具有相應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二)學習要刻苦。帶頭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勤于思考,勇於創新,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青年中開展工作,努力做出實績。

(四)作風要紮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發揚民主,敢想敢幹,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不沾染官僚習氣,熱心為青年服務,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顧全大局,公道正派,團結同志,助人為樂,誠實謙虛,清正廉潔,有自我批評精神,自覺接受團員和青年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團的各級組織負有協助黨管理團幹部的責任。要加強對團幹部的選拔和培養,建立正規的培訓制度,辦好各級團校和培訓班;建立和健全團幹部的考核制度;主動向有關黨委和團委推薦下級或同級團組織負責人人選,對團幹部的調動提出建議。

團的各級組織要關心團幹部的工作、學習、生活和休息,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積極為他們的成長和轉業創造條件。

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團幹部,團的組織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條 團幹部要認真瞭解黨組織工作全局,主動彙報團的工作情況,積極負責地發表意見,結合團的工作實際,創造性地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