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建並舉紮實推進新時期糾風工作總結

松陽縣糾風工作堅持糾建並舉、寓糾於建的方針,以解決損害羣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為工作重點,從實際出發,精心選題立項,堅持什麼問題突出就解決什麼問題,認真開展專項治理;把握工作規律,服務中心,集中力量綜合治理;注重實效,強化督促檢查,建立健全糾風工作長效機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糾建並舉紮實推進新時期糾風工作總結

一、精心選題,突出重點,認真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圍繞“服務發展、服務基層、服務民生,讓人民滿意”主題,抓住優化發展環境、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解決損害羣眾切身利益三個重點環節,重點查糾了六種不正之風,主要情形有:

(一)依託行業優勢,行“霸王條款”的不正之風。近年來,一些具有壟斷性的公共服務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和信息的不對稱,單方面制定一些“霸王條款”,搞價格欺詐、服務陷阱、亂收費等損害羣眾利益的行為,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比較突出的有:商業銀行在辦理貸款業務中強制搭售保險業務、收取諮詢費等問題。今年年初,我們接到一些企業主舉報,反映一些商業銀行在辦理企業貸款過程中,強制搭售國壽瑞豐兩全保險。接到舉報後,我們馬上開展情況調查,經瞭解,這個險種屬於人壽保險,與商業貸款風險沒有直接的、必然的聯繫,屬商業銀行的“霸王條款”行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我們及時督促銀監辦對發生類似現象的商業銀行進行監管約談,按照“險種公開,客户自願”的原則責令整改,有效地制止了商業銀行自行設置“霸王條款”損害貸款人利益的不正之風。

(二)依託行政拉力,壟斷公共資源市場配置的不正之風。主要表現為教育保險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壟斷的問題。近年來,中、國小校的“學平險”等教育保險業務,已成為各家商業保險公司爭奪保險市場的一大焦點,暴露出了不正當競爭的問題,一些地方不經公開、公平競爭,直接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各學校領導指定保險商以及通過學校代收保險費的做法,嚴重違反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和浙江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規範發展學生平安保險的通知》精神,受到了公眾的質疑,也極易引發商業賄賂行為。着眼於防範,我們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發出《監察建議書》,要求其按照上級精神,開展教育保險資源配置市場化問題的調查研究,切實制訂可行方案,在2010年新學年開學之前在全縣推行。通過培育和發展公平、公正競爭的保險市場,加強教育保險的規範化運作,將有效改變當前的無序競爭狀態。

(三)部門失職,監管不力引發的不正之風。主要表現為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有待規範的問題。“政府採購的東西反而比市場價更貴”是很多單位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根據《松陽縣審計局關於 XX年 年度松陽縣政府集中採購績效專項審計調查的報告》,我們發現,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存在明顯漏洞:一是政府採購辦未嚴格執行 “管採分離”原則,部分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的項目直接批轉給採購單位或中介機構採購;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採購項目,未按規定進入縣招投標中心招標採購。二是會計核算中心支付採購經費存在隨意性,部分應進入未進入縣招投標中心招標採購的政府採購項目資金沒有嚴格審查把關。由於監管漏洞的存在,部分採購單位規避了政府集中採購,引發了新的不正之風。為規範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我們向縣財政局提出了監察建議:一是嚴格按“管採(辦)分離 ”原則辦事,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應委託縣招投標中心代理採購;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均應在縣招投標中心平台統一進行。二是規範政府採購項目經費結算程序。會計核算中心要憑政府採購辦審批和縣招投標中心審核意見辦理政府採購項目經費支付手續,以堵住規避政府集中採購的現象。特別情況,應進入未進入縣招投標中心招標採購的項目經費支付要有縣有關領導的批示。

(四)制度缺陷,管理不規範引發的不正之風。主要表現為一些部門制度建設存在缺陷,導致行業不正之風長期得不到解決。比較突出的有:近五年來,我縣林業系統連續發生了10批職務腐敗違法違紀案件,共有25人被追究違法違紀責任。其發案的主要原因就是制度不健全造成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濫砍濫伐等不正之風長期得不到有效制止。為了解決制度缺失問題,縣糾風辦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共同開展預防林業系統職務腐敗課題研究,對症下藥,提出加強林業部門制度建設的建議,進一步完善了《林木採伐管理規定》、《林木採伐審批制度》、《林木採伐公示規範》等林業採伐審批制度,並且要求林業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明確責任,切實把制度落到實處,有效遏制了林業部門長期盛行的林木採伐不正之風。

(五)責任意識不強,程序不規範引發的不正之風。主要表現為一些惠農政策在基層得不到很好的落實,損害了羣眾利益。比較典型的有2010年抗冰災救災款物發放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有的鄉鎮違反“專款專物專用、重點使用” 原則,截留、挪用救災款物用於慰問參戰抗災部隊;有的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偽造救災款發放清冊,欺瞞組織,應付檢查,存在着村上報鄉鎮補助名單與實際受災人員名單不符現象;有的滯留救災款,發放不及時不到位,使用情況不清;有的發放程序不規範,沒有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的程序落實,存在將救災款平均發放、多人補助資金由1人代領、不開民政專用發票、分管民政工作有關工作人員直接經手代領救災款等違規行為。為了嚴肅抗災款物發放紀律,我縣加大督查力度,由糾風辦牽頭,抽調民政、審計、財政等有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調查組,對受災鄉鎮救災款發放情況逐個進行審計核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黨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同時,通過督查,也教育了一大批鄉鎮幹部,增強了他們的責任意識。

(六)鑽政策空子,打“擦邊球”引發的不正之風。主要表現為民辦改制學校辦學不規範的問題。我縣凌宵外語實驗學校按照民辦學校“四獨立”(法人獨立、校區獨立、人事獨立、財務獨立)的政策要求創建,由於受師資資源、校區、教學設施等條件限制,難以真正做到校區獨立、人事獨立,被羣眾反映為“校中校”現象,損害了廣大學生享受公平教育資源的權益,引起了上級有關部門的重視。我縣在積極配合上級開展相關工作調查的同時,針對存在的不符合民辦學校政策的問題,嚴格的要求,督促有關部門抓好整改,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有序地落實中。

二、把握規律,服務中心,集中力量開展綜合治理

從我縣糾風工作情況來看,不正之風問題的發生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與部門利益有關。如商業銀行貸款搭車商業保險等問題,就是受利益的驅動所致;二是與部門的權力是否正確運行有關。如學生保險資源壟斷、政府採購不規範、林業部門採伐權濫用等問題的發生就是由於部門權力的不正確行使所致;三是與行使權力人的責任意識有關。如救災款物的發放,有關工作人員主觀上並沒有截留、挪用的想法,但錯誤認為只要把救災款用於救災就行,至於用途的合理性、發放的及時性等問題則考慮的較少,由於責任意識不強,導致政策落實的不到位。鑑於以上特點,我縣在開展新形勢下的糾風工作中着重抓住三個重點:

一是把握規律性。堅持把與部門利益相關、容易滋生行業不正之風、羣眾反響強烈的問題列為糾風工作重點。每年,我縣都結合上級的工作部署、縣裏的中心工作,進行糾風工作任務分解,特別是把一些羣眾反響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列入糾風工作重點,細化分解,明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明確辦理時限,落實到人,有效地做到了什麼問題最突出就解決什麼問題。

二是把握方向性。堅持把糾風工作置於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圍繞“三服務一滿意”主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部門行風建設,着力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服務中心工作。先後開展了百家企業評議涉工部門、“治庸促勤”、服務企業百日活動、“服務企業、服務羣眾”效能排行榜等活動。

三是把握目的性。堅持把糾正損害羣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推動政風行風建設作為糾風工作的根本目的,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把解決人的思想意識問題作為糾風工作的基礎工作,深入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把有效解決問題作為糾風工作的主抓手,強化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同時,充分發揮電視台“直播生活”欄目聯繫百姓、輿論監督的作用,發揮96178行風熱線受理投訴舉報的功能,通過舉辦“百姓熱線”走進松陽直播活動等形式,多措並舉,有力推動政風行風建設深入開展。

三、注重實效,強化督查,着力構建糾風工作長效機制。

糾風工作重在於建,着眼於“隱患於未然”,我縣圍繞“寓糾於建”方針,着重從解決苗頭性問題、保障重點工作落實、鞏固糾風成果三個方面加強糾風工作機制建設。

一是抓苗頭,注重解決傾向性問題。針對近年來機關部門支持農村公益事業各項資金明顯增多的實際情況,為防止發生資金被截留、侵佔等問題,強化資金監管,實行備案制。我縣要求各撥付支持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資金的機關部門,於資金撥付後的下個月的 10 日之前將相關材料 送縣紀委備案,相關材料包括款項用途性質、撥付憑證、村聯繫幹部等。縣紀委定期通報有關鄉鎮,並佈置鄉鎮紀委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同時,要求資金撥付必須通過鄉鎮核算中心,不得直接給付現金,嚴禁村幹部以“工作費 ”等名義從部門爭取的資金中按比例提成,有效保證各項資金真正用在為羣眾辦實事上。針對農村幹部通訊費、誤工補貼沒有統一標準的現實情況,為防止濫發補貼,要求各鄉鎮結合當地實際,儘快制定農村基層組織成員職務和公務補貼指導性標準,各村在鄉鎮制定的指導性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各村實際制定具體補貼標準,經村兩委討論並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後,嚴格遵照執行,從而規範了村級基層組織領取補貼的行為,推動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二是抓重點,注重解決執行力不強的問題。圍繞下山脱貧、舊村改造、宅基地復墾等當前我縣新農村建設的重點工作抓糾風,為防範政策兑現不落實等問題發生,嚴明工作紀律,要求各鄉鎮建立工作責任制,報縣紀委備案,凡是責任未落實的,一律不得開展發放政策補貼工作。同時,強化責任追究,加大對工作失職、消極被動、破壞政策兑現落實、干擾全縣工作等問題的查處力度,有力保障重點工作順利進展,現我縣舊村改造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是抓制度,注重解決機制不健全的問題。認真制定實施有松陽特色的“星級羣眾滿意基層站所(辦事窗口)”創評辦法,以“動態管理”為手段,採取直接冠名、星級晉升、摘牌、降級等動態管理辦法,深化行風建設,全縣共有14個基層站所被評為縣級“羣眾滿意基層站所(辦事窗口)”。鞏固商業賄賂治理成果,紮實開展重點領域和行業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回頭看”活動,認真落實月報和季報工作制度,縣治賄辦及各部門共派出檢查組136個(次),參加檢查人數252人次,督查部門、單位248個次,出台政策性法規、意見15個,修訂完善制度、規定93項,有力地推動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建設。建立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強化“兩項基金、三項資金”監管,定期召開住房公積金、社保基金、移民資金、救災資金、扶貧資金監管情況彙報會,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資金安全等。通過建立健全糾風工作機制,有效防範不正之風反彈,有力保障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以上是我縣針對新形勢下糾風工作的特點所開展的一些工作,比較粗淺,與新形勢下的糾風工作要求相比距離較大,我們將以本次會議為契機,學習、借鑑兄弟縣市的先進經驗,進一步完善機制,創新舉措,推動糾風工作發展。關於基層糾風組織建設工作,我縣通過報請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批覆,已設立糾風室,與黨風室、糾風辦合署辦公,目前專職人員一名,對外以糾風辦的名義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