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辯論賽總結陳詞

反方辯論賽總結陳詞

反方辯論賽總結陳詞

各位評委,各位辯友,大家好:

非常榮幸能夠代表反方作最後的陳詞。剛才,雙方辯友都圍繞各自的主題展開了精彩激烈的辯論,但是在正方辯友的辯論中我方有兩點感受:

1、正方觀點過於理想主義。正方辯友列舉了一系列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未及時施行救助而造成的嚴重後果,但他們沒有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和現狀,沒有考慮基層政府的財力狀況和強行救助所帶來的後果和風險。

2、錯誤地理解了我方本意。我們雙方的辯題中都有實行救助四個字,所不同的是實行救助的定語“應強行”和“不應強行”,正方錯誤地將我方不應強行施以救助的概念偷換成了對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不施以救助,由於概念性的錯誤,使得對方的辯論顯得南轅北轍。

反觀我方,觀念已經極為清楚,即對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在自願的前提下應該施以救助,但不能強行施以救助。這不是否認人性的關懷,而是立足於現實的考慮。在這一點上,我方已經在法律層面和實際層面都佔有了先機。

在此我想簡要總結一下我方觀點:

一、強行救助缺乏法律依據。孫志剛事件發生以後,XX年,國務院推出了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辦法。標誌着徹底廢除了原來的強制救助收容遣送回原籍的救助制度,開始實施對流浪乞討人員自願救助制度,這是一箇中國社會發展不可逆轉的重大歷史進步。試想,如果再確定一個強制救助的制度,誰能知道對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的每一次強制是否都真的是出於保護孩子的目的,已經成年的孫志剛尚且死於強制救助的制度,誰能保證未成年的孫志剛能在強制救助中能倖免於難?我方認為強制性救助制度是非常可怕的制度設計。

二、強行救助缺乏財力支撐。眾所周知,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對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救助是需要強大的財力保障的,無論是解決這些孩子的衣、食、住、行,還是管理、教育、醫療、遣送都需要錢,而現在基層政府的財力狀況我們鄉鎮長班的學員最清楚,就是一個入不敷出的吃飯財政,鄉鎮政府僅用21%的財力卻供養了佔71%的財政供養人口,即使自願的救助都顯得力不從心,更不敢奢談強行施以救助。雖然贈人玫瑰手有餘香,但總得先有玫瑰呀。

三、強行救助放大了政府的責任風險。追述過往,政府曾經做過很多強行的事情,比如強行結紮,強行人流,強行拆遷等等,為此政府付出過慘重的代價,其中包括金錢和威信,如果對流浪兒童再強行救助,流浪兒童的監護責任也就自然地轉移到了政府身上,如果在監護期間再出現一個未成年的孫志剛事件,試問現在政府還有多少金錢和威信可以隨意揮霍?中國人口多,發展的積怨大,任何一起未成年的孫志剛事件都完全有可能釀成類似於“甕安事件”的羣體性事件!

四、強行救助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強行是強制的同義詞, 我認為所有的強制都應該是針對一種非法行為,比如控制流浪兒童的犯罪團伙,那才是我們的強制對象。強制必然帶來一些必要的手段,這種手段可能會給孩子還來一種身心的傷害,這種傷害是隱形的,它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往往是我們難以估計的。採取強制的辦法,也許從我們的眼睛裏消失一個流浪兒童,但是他可能從內心滋生一種對社會的仇恨,這種強行救助比不救助更可怕。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對流浪乞討的未成年在自願的前提下應該施以救助,但不能強行施以救助。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