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導師評選細則

導師是高等教育系統中的一個特殊羣體,是鏈接高校和研究生的紐帶。下文是優秀導師評選細則,歡迎閲讀!

優秀導師評選細則
優秀導師評選細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學分制改革,加強我校本科生導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本科生導師在教書育人中的作用,依據《重慶師範大學教學工作單項獎勵實施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評選範圍

第二條 我校擔任全日制本科生導師的教師。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三條 候選人應滿足下列條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嚴謹的治學態度,恪守教師職業規範,熱愛學生,責任心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具有奉獻精神。

2.認真履行本科生導師的各項職責,開展指導活動效果好,工作計劃、工作記錄等教學工作檔案規範完整。

3.擔任本科生導師滿一屆,年度考核達到受聘崗位要求。

4.在擔任本年度本科生導師期間,依據《重慶師範大學本科

生導師制實施辦法》的考核評價標準,綜合評價優秀,排名處於學院前30%。

第四條 凡擔任本科生導師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

備申報資格:

1.不服從本單位統籌安排的導師制工作任務。

2.擔任導師期間發生過教學事故。

3.學生未參加考核評價,或學院未開展考核評價。

第五條 在符合評選條件的基礎上,導師指導的本科生獲得校級及以上獎項或成績突出,可優先參評。

第四章 評選辦法

第六條 評選每年開展一次,評選名額不超過學院擔任本科生導師總人數的5%。

第七條 學院設立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成員不少於5人,

並根據本辦法和《重慶師範大學本科生導師制實施辦法》制訂適合本院實際的評選辦法,具體負責本科生優秀導師獎的推薦工作。

第八條 評選程序如下:

1.符合候選人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學院評選委員會根據學校及學院評選辦法,在述職、評議的基礎上,確定本學院的本科生優秀導師獎推薦名單。

3.學院將本科生優秀導師獎推薦名單向全院師生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教務處。

4.教務處負責對學院上報的本科生優秀導師獎推薦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在全校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校長辦公會批准。

第五章 獎勵辦法

第九條 獲獎教師由學校發文表彰,授予“重慶師範大學本科生優秀導師獎”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給予物質獎勵,並記入教師檔案,作為業績考核和晉升的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條 評審結果公示期間,如對評審結果有異議,須提交書面署名異議材料,口頭異議、匿名異議一律不予受理。各學院導師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異議的調查,必要時可進行會議複審。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優秀導師評選細則二

一、評選條件

1、忠誠於黨的教育事業,熱愛研究生教育教學工作,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指導水平和道德情操。認真執行國家和學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規與規章制度。

2、治學嚴謹,為人師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能對研究生進行全面、嚴格的管理,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反映並積極協調解決。

3、近兩年有作為第一負責人主持部、市級以上級別的科研項目,有充足的科研經費用於指導研究生進行科學研究和進行學術交流,積極資助研究生完成學業。

4、在培養人才方面特別突出,所指導的畢業論文發表後被SCI收錄者;或所指導的研究生獲得優秀畢業論文獎;或獲得上海市、校級優秀畢業生稱號及其他重要獎項。

5、需為完整地指導過二屆以上研究生,。所帶教研究生均能完成學業,獲得相應學位證書。近兩年畢業的研究生能順利就業。

6、本人及所指導的研究生未發生過違反學術道德和學校紀律的行為。

7、3年內獲得過校優秀導師嘉獎者,不參加評選。

三、評選和獎勵辦法

1、優秀導師採用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評選推薦的方法。各二級部門根據研究生導師的工作業績和教學成果,擇優推薦優秀研究生導師,經研究生院審核後上報學校。

2、獎勵金額3000元/人。

3、20xx度年校本部優秀導師評選名額為16名,由學校給與獎勵;非校本部單位優秀導師名額為18位,建議參照學校規定給與獎勵。

優秀導師評選細則三

【評選目的】

為更好地開展家教工作,保證家教服務質量,打響海大家教的知名度,同時激勵家教老師樹立良好的責任感,

更好地做好每份家教,特設此獎勵制度,鼓勵在家教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家教老師。

【評選方式】

以每學期的《成功跟蹤調查表》,家教老師的《推薦表》、《總結書》以及平時接家教的情況,幹部對家教老師的評價等作為主要依據,通過對比家長及聯絡員對家教老師的評價、家教老師平時的表現等,最後作出的一個綜合評定。

·家長方面

1. 考勤上,是否有遲到或無故缺席或經常請假等情況;

2. 溝通上,與孩子、家長的溝通情況;

3. 教學上,備課;上課態度;口頭表達能力、解題思路與步驟是否清晰、有條理;家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處理方法,家長對老師的態度和看法;

4. 效果上,孩子成績是否有提高;

5. 家長與孩子對家教老師的總體評價。

·幹部方面

1. 家教老師和幹部之間的溝通情況;

2. 家教老師的態度以及配合中心工作的情況;

3. 老師外出擺點的次數以及表現;

4. 幹部對家教老師的總體評價。

·老師方面

1. 所接家教份數、任教時間、總收入,可教科目等;

2. 履行中心規定的各項義務,合理行使中心賦予的權利;

3. 家教老師反饋信息的及時程度;

4. 態度好,積極與家教中心溝通、配合並參與中心工作及活動,積極反映其對中心的看法及意見;

5. 無不良記錄,對家教工作認真負責;

6. 家教老師對自己一個學期的工作評價,主要看總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