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優秀班集體評選細則

一、評選目的

國小優秀班集體評選細則

為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提高班級凝聚力,培養學生積極進取的精神,形成講衞生、守紀律、懂禮儀、團結向上的良好班風,構建和諧校園,學校特制定本方案。

二、評選對象

1—5年級所有班級

三、評選原則

採取同年級平行班擇優評選原則

四、評選內容

1、學校大隊部對各班衞生、紀律、禮儀檢查記錄

2、各班參加學校、區、市級比賽獲獎情況

3、以學生個人身份參加區、市級比賽獲獎情況

五、評選標準

內 容

得 分

班級

個人或部分學生

校 級

一等獎

9

二等獎

6

區 級

一等獎

10

10

二等獎

7

6

市 級

一等獎

15

12

二等獎

10

6

六、説明

1、對於同年級兩班參與學校活動並獲獎,則按分數高低評為一、二等獎

2、對於個人或部分學生參與區、市級比賽(如書畫、節目等)獲獎者,按照本班學生等次(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3分)累計得分將本班分為區、市級一、二等獎。

3、如同年級兩班部分學生(人數不等)於區、市級獲獎,則將兩班同列於區、市級相應等次。如只有同年級其中一個班學生,本班列於校、區、市級一等獎,則另一班列為二等獎。

4、對於流動紅旗獲得班級則以校級一、二等獎級別列入班級積分

5、如本班由於管理失誤出現重大校內安全事故,取消參評資格

6、如評選時出現特殊情況,則視具體情況而定

七、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xx年9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