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畢業生評選細則

激勵廣大在校學生努力進取、奮發向上,表彰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畢業生。優秀畢業生評選細則該如何制定呢?下文是優秀畢業生評選細則,歡迎閲讀!

優秀畢業生評選細則
優秀畢業生評選細則一

為了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為社會主義事業培養更多、更好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一、評選對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本、專科應屆畢業生均可參加評選。

二、評選條件

(一)本科生:

1.在校期間三次獲得優秀學生榮譽稱號。

2.在第四學年達到三好學生標準,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優秀。

3.在校期間未發現有違反校紀校規行為。

(二)專科生:

1.在校期間兩次獲得優秀學生榮譽稱號。

2.在校第三學年達到三好學生標準,畢業設計(實習)成績優秀。

3.在校期間未發現有違反校紀校規行為。

三、評選及獎勵辦法:

1.由學生本人申請,輔導員、班主任在廣泛徵求同學意見的基礎上,經院(系)研究,學生工作處審核,報學校批准。

2.推薦人數控制在4%以內,優秀畢業生的批准人數控制在3%以內。

3.優秀畢業生經學校批准張榜公佈,審批表歸入學生檔案,發給優秀畢業生證書及獎品。

4.學校優先推薦優秀畢業生就業。

四、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優秀畢業生評選細則二

為認真抓好大學生先進典型的選樹和培育工作,形成爭先創優的良好風氣,教育和引導廣大青年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努力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今年學校繼續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表現突出的畢業生予以表彰。

一、評選條件

1、關心國家大事、積極參加各項活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自覺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熱心社會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學習成績優秀;認真進行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論文已取得突出的階段性成績。

3、堅持鍛鍊,身體健康,具有堅韌的意志品質和拼搏進取的精神。

4、在校期間曾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等榮譽稱號。

5、研究生申報者應具有較好的學術理論基礎、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在校期間發表(含錄用)的學術論文的數量和影響力應高於本專業學生髮表論文的平均水平,博士研究生應取得創新性的成果。

二、評選範圍、比例及工作時間安排

1、評選範圍為普通全日制應屆畢業學生,比例不超過本專業畢業生人數的10%;

2、評選工作時間安排

三、評選和獎勵辦法

1、各學院根據評選條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自下而上進行評選,認真做好評優佐證材料(榮譽證書、發表論文原件等)的收取、審查和備案工作,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學院評選細則(包含研究生文章情況認定説明),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2、畢業前學校授予其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發給證書,予以表彰,並載入本人檔案;

3、對於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如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標準詳見附件3),也可參加優秀畢業生評選,但需提交真實詳細的證明材料;

4、對於在二三線城市國防航天單位就業的優秀畢業生,各學院應給以積極選樹和宣傳。

四、評選工作流程

1、各學院根據本學院的評優細則確定優秀畢業生的候選人;

2、候選人以第三人稱填寫«優秀畢業生申報表»;

3、學院審核候選人申報材料,應重點審核申報材料中所涉及的佐證材料原件,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有效性;

4、上報材料。紙質材料有«優秀畢業生申報表»、«學院推薦候選人名單彙總表»各一式一份,主管領導簽字加蓋本學院公章;電子版材料有本學院評優細則和«學院推薦候選人名單彙總表»。材料上報學工處同時,在學院範圍內對候選人名單進行公示;

5、學校完成審核,在全校範圍內公示評優結果,形成表彰文件,為獲獎學生授予榮譽證書。

五、其他説明

1、請各學院嚴格按照本學院制定的評優細則,在規定時間截點內完成本年度的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

2、學校評選結果公示後,到畢業生離校前,對有考試成績不合格,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以及有舉報的優秀畢業生,一經核實將撤銷其“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

優秀畢業生評選細則三

為激勵廣大在校學生努力進取、奮發向上,表彰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畢業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本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關心國家大事,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品行端正,誠實守信,模範遵守國家法令和校紀校規,身心健康;

2.優秀本科畢業生在校期間的7次日常行為考評等級必須為“良”(含良)以上,其中至少有4次為“優”,成績排名在本年級的前40%以內,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曾獲校級榮譽稱號或者在學科專業、科技創新、志願服務等領域有突出成果和表現;

3.優秀碩士(博士)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科研成果突出,曾獲校級獎學金或榮譽稱號;

4.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奉獻精神,熱心社會公益活動,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急需行業就業的品學兼優畢業生優先考慮。

三、評選辦法

1.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基礎上,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或輔導員提名,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或評審小組在認真研究、充分徵求意見並在院系範圍內公示後,初評確定優秀畢業生推薦人選,經院系黨委行政審核後,報學校審批;

2.優秀畢業生中本科生的人數控制在本科畢業生總數的15%以內,研究生的人數控制在畢業研究生總數的10%以內;

3.優秀畢業生名單由學校最後審定,公示無異議後發放優秀畢業生證書;

4.已被評選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的稱號:

(1)畢業離校前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學術不端者;

(2)受到校級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者;

(3)畢業論文不合格、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獲得學位者。

四、評選時間

每年評選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學年第二學期進行。

五、其他

1.雙學位及其它各類學生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可參照本辦法進行;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