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確認實施細則》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強科技與金融緊密結合,制定了《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確認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

《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確認實施細則》

《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確認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強科技與金融緊密結合,着力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瓶頸,增強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根據《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暫行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對江蘇省範圍內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承擔南通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獲南通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計劃資助的科技人員創辦的企業,上述四類企業如同時符合營業收入在40000萬元以下或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下條件的,屬於科技型中小企業。

2.對不滿足上述要求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以下標準和條件,屬於科技型中小企業:

(1)依法在江蘇省範圍內登記註冊;

(2)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或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

(3)企業具有一定規模的研發經費投入,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

(4)企業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5%以上。

3.對滿足第二條第1點或第2點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xx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科技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科技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科技企業。

第三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確認須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確認申請書(見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税務登記證書(複印件);

3.企業“如東縣社會保險費徵繳通知單”(複印件),企業職工和研發人員花名冊(見附件2);

4.企業近二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5.企業獲得的在有效期內的授權自主知識產權證書(複印件),其中:通過受讓、受贈、併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通過獨佔許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獨佔許可協議和主管機關出具的備案證明;

6.研發活動證明材料(如: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市級(含)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等證明材料)。

其中,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承擔南通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獲南通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計劃資助的科技人員創辦的企業,僅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等各類證明材料(證書或者文件複印件)和以上1的封面及2、3、4點要求的材料。

第四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確認程序:符合上述第二條規定條件的企業,在自願申報的基礎上,按照第三條要求向縣科技局提交申請材料,縣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由縣科技局統一報省科技廳備案。凡經確認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縣科技局將向企業免費頒發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證書,納入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數據庫管理,作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點服務對象;同時引導金融、創投等機構加大資金支持,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省及地方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台優先為其提供融資需求信息發佈、對接等科技金融服務。

第五條 經確認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須登錄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台(網址:),填寫《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

第六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申請確認每年二批,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

第七條 對確認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二年複核一次,複核時間和複核時企業所須提供的資料同申請。對已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要求的企業,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對存在提供虛假信息、違法違規等行為的企業,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

第八條 本細則由縣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細則自行文之日起實施。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確認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強科技與金融緊密結合,着力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瓶頸,增強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根據《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暫行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對南京市範圍內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承擔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獲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計劃資助的科技人員創辦的企業,上述四類企業如同時符合營業收入在40000萬元以下或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下條件的,屬於科技型中小企業。

2.對不滿足上述要求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以下標準和條件,屬於科技型中小企業:

(1)依法在南京市範圍內登記註冊;

(2)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或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

(3)企業具有一定規模的研發經費投入,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

(4)企業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5%以上。

3.對滿足第二條第1點或第2點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xx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科技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xx萬元以下、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科技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科技企業。

第三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確認須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確認申請書(見附件3);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税務登記證書(複印件);

3.企業研發人員花名冊;

4.企業上一年度的年末財務報表(若當年新辦企業,則提供上一月度的財務報表);

5.企業獲得的在有效期內的授權自主知識產權證書或專有技術證明材料(複印件);

6.研發項目立項報告。

其中,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承擔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獲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計劃資助的科技人員創辦的企業,僅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等各類證明材料(認定證書或立項文件複印件)和以上1的封面及2、3、4點要求的材料。

第四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確認工作,重點突出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領域,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暫行辦法》予以相關政策扶持,優先支持其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引導金融、創投等機構加大資金支持,優先為其提供融資需求信息發佈、對接等科技金融服務。

第五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確認程序: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在自願申報的基礎上,按要求向各區科技局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合格後統一報市科委高新處,每年6月和12月前市科委組織審核,正式發文確認,並報省科技廳備案。溧水、高淳縣和高新區(一區多園)管委會制定本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確認實施細則,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確認工作,並報市科委、省科技廳備案。凡經確認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統一頒發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證書,填寫《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並登錄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台。

第六條 對確認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將作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點服務對象,納入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考核。對已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要求的企業,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不再納入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數據庫管理。對存在提供虛假信息、違法違規等行為的企業,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

第七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申請確認每年兩批,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每年的5月5日、11月5日。

第八條 本細則由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