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科技改革實施細則出台

11月25日,黑龍江省出台《黑龍江省科技成果使用、處置、收益管理改革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該文件由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知識產權局等七個部門聯合制定,從科技成果的使用與處置、科技成果的收益與分配和科研人員的管理與監督等三大方面提出20條實施細則。

黑龍江科技改革實施細則出台

《實施細則》提出,鼓勵事業單位科技成果優先在省內轉化,科技成果使用、處置,不再經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或備案。事業單位科技成果可通過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協議定價等方式確定科技成果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的價格。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納入本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財政,不衝抵財政經費撥款。科技成果轉化收益首先用於對科技成果完成人、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和報酬。國有企事業單位取得的科技成果一年以上未啟動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和參加人在不變更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與成果所有單位的協議進行該項科技成果的轉化,並享有協議規定的70%-90%的轉化收益。

《實施細則》還提出,規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擔任管理職務的科技人員參與技術入股。成立由分管省領導為召集人,相關部門參加的黑龍江省技術入股改革聯席會議;擔任處級以下(含處級)管理職務的科技人員參與技術入股事宜,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擔任廳級以上(含廳級)管理職務的科技人員參與技術入股報聯席會議審批。嚴禁未作貢獻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