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制度(通用3篇)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1

1、單位工程所用設備、材料、工具零工等準備工作由施工員(安全員)牽頭組織,施工員、技術員、保管員、分包勞務負責人共同進行申報。一般大型設備(塔吊、龍門架、攪拌機、架管、扣件等)提前10日——30日,小型材料申報應提前10——15日進行申報。凡是涉及到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比如鋼材、地磚等)需經過勞務隊長負責人提供準確數量,技術負責人初核,項目部經營審核部複審。所報數量嚴格把關,不得出現錯報、漏報,對所報材料註明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要按照相關設計文件及定額,結合工程實際經驗申報。凡出現失誤造成材料價格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責任。材料申報單由工地保管處領取,按照勞務分包人→技術人員(註明質量標準)→項目部經營考核部→材料部諮詢價格→材料進場的順序,由施工隊長協調把關,最終材料進場。如果由於材料拖延工程工期,由施工員負責,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通用3篇)

2、材料進場後先通知保管,由保管通知施工隊長、技術負責人,三方確認進場材料的質量、數量、破損、規格、型號等參數。材料堆放由工地隊長(或安全員)負責指定位置,不得出現二次搬運。收貨後由保管員開入庫單、入庫單應填寫詳細,包括送貨車號、進場時間、送貨單位及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購買人、材料用途(安全文明、工程實體),所有記錄不可模糊。

3、屬於沒有嚴格控制使用數量的小型材料,由工地施工員、安全員、保管員自購材料,可以不經過項目部經營審核部確定數量,但要自己把握好進場材料。按以上第二條執行入庫單制度。自購材料要在價格、質量方面把好關。

4、各個施工現場要加強工程中零工的管理,今後對所有在建工程發生人工、材料、機械等實行量化分項指標控制。對現場發生零工,由施工員(安全員)、技術負責人管理並詳細記錄所發生零工用途及使用項目工程量,能量化的一定量化,將現場文明費用及工程主體實際費用分離立賬。

5、項目部每天上午由專職會計對上一天發生材料入庫單、出庫單、零工用工單進行收集,工地保管、施工員、技術負責人配合執行。每天下午14:00——18:00付款,週日不付款。

6、工地保管員加強對材料的出入庫管理。每個工地備齊磅秤、合尺等檢測工具。入庫材料按體積算賬一定丈量清楚,按重量計算的,要複稱;按數量計算,一定要嚴格清點,一絲不苟。隨時對工地計量工具(吊秤)檢查其準確性。出庫材料嚴格計量,使用人簽收,做到日清月結。庫房材料分基礎、主體、全部完工三次盤庫。凡本工地用不上材料登記造冊,轉移其他工地,以免造成浪費。工地之間轉移物品,一律執行出入庫制度,雙方保管及隊長簽字認可。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2

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物資供應分包: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杜絕生產安全責任死亡事故和環境事件的發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甲方與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內容,以及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施工分包合同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與施工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20xx年*月*日,完工日期:20xx年*月*日

(四)合同金額:

二、物資供應分包範圍

(一)物資供應品種範圍。

(二)範圍的所有工作內容及相關活動。

三、名詞

(一)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涉及安全、環境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工程所在地點的地方規章、規定,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甲方與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內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規定等文件。

(三)作業區域:為承包或分包內容進行的施工作業活動所採取的施工措施界限,形成作業區域圖示。

(四)現場資源:為承包或分包內容進行的施工作業活動所使用(包括移交、借用、租用或二次分包)的人員、設備、設施和物資等,形成現場資源清單。

(四)施工作業活動:為承包或分包內容所進行的運輸、上車、下車、貯存、加工製作、安裝、操作、澆築、使用、防護、維護和拆除等作業活動。當承包或分包合同有專門規定時,則以合同為準。

四、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管理

(一)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審核乙方提供的企業營業執照,確認管理負責人。

2、給乙方指定物資的庫房或儲存設施。

3、審核乙方提交的管理和技術文件。

4、向乙方進行分包範圍的安全管理交底。

(二)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提供營業執照,提交管理負責人。

2、編制安全管理和技術文件(裝卸方案或措施)。

五、施工過程階段的安全管理

本階段的主要內容是,甲方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乙方進行監督管理,乙方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執行。雙方共同搞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一)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由派出機構與乙方派出機構確定具體的分包作業區域和在甲方作業區域的進出場道路、上下車地點,當有調整時應及時確認。

2、負責甲方作業區域進出場道路的維護,確保正常通行。

3、提供乙方需要的用於施工作業活動的現場資源,並辦理相關手續。

4、對分包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檢查,並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由派出機構與甲方派出機構確定具體的分包作業區域和在甲方作業區域的進出場道路、上下車地點,當有調整時應及時確認。對確定的進出場道路能否正常通行、上下車地點進行檢查驗收。

2、應保證使用的現場資源符合施工作業活動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3、乙方針對安全管理和技術文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乙方識別各種潛在事故,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其編制和演練按AQ/T9002-20__的規定執行。

5、乙方在施工作業活動過程中要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的現場監督制度和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整改。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檢查,並指派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陪同參加排查,及時整改甲方提出的事故隱患並在規定時間內回覆。

6、乙方主動服從總承包或合同甲方單位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和監督,參加甲方的安全管理活動和安全生產會議,執行甲方的指令,提供甲方需要的資料或報表。

7、乙方全面主動執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執行甲方為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所有文件,確保施工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六、發生事故後的報告與應急救援

(一)事故發生後,乙方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應按《生產安全生產報告和處理條例》(493號令)的規定上報。

(二)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立即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三)乙方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七、生產安全責任

(一)在分包作業區域內,為承包或分包內容而投入的現場資源和進行的施工作業活動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在分包作業區域以內,由乙方的現場資源和施工作業活動導致在區域內或相鄰區域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費用。

(三)在分包作業區域以內,非乙方的現場資源和施工作業活動導致的事故,由造成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費用;當責任難以界定時,由當事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事故調查單位確定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費用。

(四)在分包作業區域以外,甲方作業區域以內的其它區域,由造成方的現場資源和施工作業活動導致的事故,由造成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費用;當責任難以界定時,由當事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事故調查單位確定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費用。

(五)在甲方作業區域以外,乙方發生或被髮生的事故,與本項目無關,由乙方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六)當甲方由於乙方的原因受到了有關單位的處罰時,其處罰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當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或派出機構的安全檢查指令或要求時,甲方將處以每次500-1000元的罰款,直至停工整改。

上述生產安全責任,不包括政府或行業部門監督檢查的其他指令或要求。

八、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評價

(一)評價辦法

1、安全評價不合格

(1)由於乙方的原因,甲方由此被承擔責任性死亡事故,被暫停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上級領導批示處理、市級有關部門通報、媒體曝光等導致甲方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在上級單位的考核中被扣。

(2)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或派出機構的安全檢查指令或要求。

2、安全評價合格

當未出現不合格時,則為合格。

(二)評價期限與單位

1、評價期限:自乙方進場起至乙方撤出止。

2、評價時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協議按一次簽定,年度和完工考核(但不宜少於6個月),考核截止時間為每年的12月31日或完工後。

3、評價單位:由項目管理部和安全生產部評價。

九、附則

(一)乙方承擔責任的費用由乙方繳納或從工程費用中扣除。

(二)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及派出機構負責執行。

(三)本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協議份數與分包協議相同。

總包方(甲方)(章) 物資供應分包(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篇3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經協商,甲方在本工程建築投資方指定乙方為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指揮情報中心玻璃幕牆 專業分包的基礎上,為了便於安全、文明施工生產管理,明確相關當事方的安全責任,根據國家相關建築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與本工程建築投資方已經簽訂的與本工程有關的相關合同文本框架範圍內,另簽訂本安全、文明施工生產管理協議,以明確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生產生產責任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勞動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規範。

第二條 雙方共同遵守中國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手冊》、中建三局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執行《中建三局項目管理手冊南方公司分冊》相關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要求。貫徹執行《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違約處罰規定》(見附件1-1-1)。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之間是工程總包和分包關係,乙方與其僱傭的作業人員是勞動合同關係,乙方作為僱傭者是其所僱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

第四條 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施工生產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2、定期對乙方施工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範、規章制度的教育。對乙方施工從業人員進行入場前的安全、文明施工生產總交底。

3、監督乙方執行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書、專項施工方案等施工,並對乙方自己所管轄施工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情況隨機抽檢。

4、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費用由乙方承擔;作業人員個人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等)統一由乙方採購,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對其購買和租賃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料具按規定進行抽樣送檢,抽樣送檢發生的法定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整改、停工整頓和按附件1-1-1中的規定進行違約金處罰。

6、按照規定要求對乙方採購的材料和自帶(含租賃)施工機具、設備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有權拒絕乙方不合格產品進場(已經進場的,限期退場)。

7、按照規定要求乙方為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從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及社會保險手續。

8、乙方向甲方交納安全、文明施工生產保證金,當乙方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違章作業或不按相關規定投入安全設施時,甲方可以按照附件1-1-1的違約規定或甲方按有關要求自行投入的安全生產設施產生的費用,直接在此保證金內扣除。

第五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報甲方備案。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自身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結合分包工程的具體施工內容和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從事地下室及屋面防水、室內裝修、門窗安裝等風險性較低的分包單位,必須配備1-2名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從事樁基施工、鋼結構製作安裝、土建主體施工、玻璃幕牆安裝、外牆裝修、管線電路安裝等危險高的分包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人員配備按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資【20__】91)中的規定滿足《中國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手冊》(ZJQ00-GL-028-20__)要求,並根據分包工程的規模、生產需要和危險源多等特點予以適當調增。

參與本項目分包工程施工的分包項目經理和安全管理人員素質符合規定要求,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三類人員” 安全考核合格證B、C證,並將考核合格證和分包企業的營業執照等有效證照報甲方項目部安全部門備案。

3、負責所僱傭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培訓、考核和取證工作,確保特種作業人員保持身體健康、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所有的分包現場從業人員在工作前應持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求辦理的證卡,並將上述資格證件、身份證及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求辦理的證卡複印件送甲方項目安全部門備案。

4、按照地方政府和甲方安全管理規定和本企業的安全要求對施工班組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開展班前安全活動,並將上述各項記錄每週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均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進場前接受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生產總交底。

5、對所僱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教育、學習、宣傳、檢查、整改等活動。

6、不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不強迫工人超時間、超負荷作業。對甲方提供的安全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可以拒絕施工、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7、承擔所僱傭人員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防護鞋、防護眼鏡、防護面罩、絕緣鞋、絕緣手套等)所需費用。

8、不得使用(含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機具和設備。在工程中如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並有培訓記錄。

9、為了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生產,按照甲方企業安全管理規定,乙方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保證金交納比例如下:工程合同額≤30萬元(叁拾萬元)的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6000元;工程合同額在30-50萬元期間的,向乙方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10000元;工程合同額≥50萬元的,向乙方交納工程合同額2%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保證金在本協議簽定後一週內以現金方式支付予甲方。

10、當保證金用完後,乙方主動向甲方交納本條第9款規定的保證金,以保證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正常運行。

第六條 其他

1、安全保證金的使用

專業分包單位沒有完成其合同安全管理目標,按簽訂的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生產協議的要求對其違約金處罰,甲方對乙方違約金處罰直接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拒不支付其責任範圍內的工傷事故的善後費用,可直接由安全保證金支付;乙方不按規定配備安全員,甲方可直接安排符合要求的安全員上崗,工資獎金等費用可直接從安全保證金中支出。

2、乙方完成其與本工程建築投資方建築合同施工內容後,經甲方審核無施工遺留安全隱患後、經甲方同意,報甲方公司領導審批後,退還其安全保證金使用後的剩餘金額。

第七條 不良行為記錄處罰

在福建省建設主管部門開展的檢查中,由於乙方的直接原因,造成甲方被開具《不良行為認定書》,按照《福建省建設廳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和《福州市建築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示與處理辦法(試行)》被扣分、黃色警示或紅色警示等處罰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按照下列標準對乙方進行處罰。

序給造成甲方的處罰甲方對乙方的處罰標準備註

1不良行為扣分每扣1分罰款20000元

2黃色警示罰款10-30萬元

3紅色警示罰款100萬元

第八條 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因工重傷或死亡事故,由乙方牽頭,甲乙雙方參加,按照規定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乙方違章指揮、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後果和經濟損失。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違章作業、冒險進入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後果和經濟損失。

4、由於乙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經濟賠償。由於甲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項目經理: 乙方現場負責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