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租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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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期租合同4篇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面積_______,房型為_______室_______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月,出租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_______使用,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衝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效日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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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注:雙方可以根據合議適當刪減以下條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後併入附加條款。

第一條 承運船舶的規範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國:_________________;建造時間:__________;船級:___________;登記港:_________;登記號:________;載重量:__________公噸(包括貨物和燃料以及不超過_______公噸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乾舷:________米;散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裝艙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噸位:__________總噸/總登記噸;在良好天氣條件下,風力達到包括最大風力蒲福風級______級,船舶滿載航速大約為:________節,此時耗油量大約為:_________公噸(燃油)。

第二條 租期

上述船東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從交船時起算,租期為________,並在下述航行區域內使用船舶。

第三條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交付租船人並使其處於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當時,船東應當為接收貨物作好下列準備:貨艙打掃乾淨,船體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個方面適於普通貨物的運輸。船舶應裝備有壓載水艙,同時具有啟動所有裝貨設備的足夠的動力。船東應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遞交預計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條 交/還船檢驗

在交/還船之前,除非另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應自負費用指定各自的驗船師,分別在船舶到達第一個裝貨港/最後一個卸貨港之前,聯合進行交/還船檢驗以便確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狀況。每次檢驗後都應共同出具一份聯合檢驗報告並由雙方檢驗師籤。如果雙方檢驗師不能達成合議,則各自有權出具一份獨立檢驗報告,陳述有關事項。

如果一方未能參加檢驗並且未能在聯合檢驗報告上籤,則該方仍然應當受制於另一方在報告中所記錄的數據。

交船檢驗時間由租船人承擔,還船檢驗時間由船東承擔。

第五條 危險貨物/ 除外貨物

(a) 船舶應被用來運輸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險、有害、易燃或腐蝕性質的貨物,除非是依據船舶登記國和裝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須經過其水域的中間港口和國家的法定當局之要求或建議。另外在不影響上述大原則的前提下,下列貨物也將被特別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彈藥、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協議運輸國際海事組織所屬的貨物,那麼這些貨物的數量應當被限制在_______噸,而且租船人應向船長提供證據,以證明他會按照國際海事組織的規定合理地給貨物包裝、加標、裝船和積載。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規定,船長有權拒裝這些貨物,或者將它們卸載(如果已經裝船的話)。以上事項引起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六條 航行區域

船舶應當在____________範圍內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間(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據租船人的指示,從事合法貿易。

第七條 船東負責的事項

除非另有約定,船東應提供並支付船舶保險、供給、房艙、甲板、機艙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鍋爐用水。船東還應支付船員的工資及他們在裝卸港的領事簽證費和屬於船員的港口服務費用。船東應當維持船舶的船級並使船體、機械和設備在提供服務時保持高效狀態,而且還應保證有一整套勝任的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班子。

第八條 租船人負責的事項

在租期內,除非另有約定,租船人應當支付所有燃油費用。租船人還應支付港口費用(包括強制看管人和貨物看管人以及強制垃圾處理費理)、與租船人業務有關的所有通訊費、引航費、拖帶費、代理費、佣金、領事簽證費(屬於船旗或船員個人的除外),還有所有其他通常費用(第七條中提及的除外)。但是,當船舶因為自身的原因(並非迫於天氣)而駛入港口,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將由船東承擔。由船員疾病導致的薰艙費用應由船東承擔。由在本租約下船舶掛靠的港口和裝載的貨物所引起的薰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在船舶被連續租用期間達到或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的薰艙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

租船人應當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墊艙費用和特殊貿易或非通常貨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裝置。但船東應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墊艙設施。在還船之前,租船人應將墊艙設施和附加裝置移走,該費用和時間由租船人承擔。

第九條 航次的履行

(a) 船長和船員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船長應當諳熟英語並且因被視為租船人的僱傭和代理(雖然是由船長任命)而須執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時,租船人應在船長的監督下履行所有關於貨物的操作,這會包括但不侷限於裝載、積載、平艙、綁紮、牢固、墊艙、鬆綁、卸載和理貨。上述操作的風險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b) 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對船長或高級船員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滿,則船東應當在收到投訴的詳情後對此進行調查。並且如有需要,應當重新任命有關人員。

第十條 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時和船東在還船時,應當按照以下約定接收並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還船時,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噸,每噸___________。

(b) 租船人應當提供符合附加條款的詳述並適於在船舶的主機和輔機中燃燒的燃油。船東對於任何因租船人使用不適燃油或不符合附加條款詳述的燃油而造成的主機或輔機的損壞保留索賠的權利。另外,如果租船人所提供的燃油不符合雙方合議的附加條款的詳述或是被證明不適於在船舶的主機和輔機中燃燒,則船東將對於航程中航速的減小和/或耗油量的增加與由此引起的任何時間損失及其他後果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租金費率/ 還船區域與還船通知

租船人應當為承租和使用上述船舶而按每天__________支付租金,或者按照________米夏季幹舷時的船舶總載重量以每噸_______支付。每30天為一個租金支付期,從交船之日起算。不足一月者以上述費率按比例支付。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租金應連續支付直到船舶以良好狀態(正常損耗除外)在___________區域歸還船東(除非船舶滅失)。租船人應在___________天之前向船東發出預計還船的時間和可能的地點的通知。為方便租金計算,交船、還船或租約的終止的時間應當以格林尼治時間為準。

第十二條 租金的支付

(a)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應使船東或他在__________(地點)指定的名為___________的收款人能夠接收。租金可以用美元或(其他貨幣)結算,並在約定日期15天前存入船東能夠使用的帳户。最後一個月或其中部分時間應支付估計的租金數額。當其不足以涵蓋實際使用時間時,則只要船東提出要求,那麼差額租金就應當按時每天支付。如果租金未能按預定準時支付或者出現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的根本違約,那麼船東將有權從租船人手中撤回船舶並保留進一步向租船人索賠的權利。

在下述分條款(b)中規定的寬限期滿後的任何時間裏,如果租金尚未償付,則船______東除保留撤船的權利外,有權停止履行任何正在進行的工作和下述所有義務,並且對由此引起的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關於上述後果導致的損失,租船人應當給予船東賠償,而且在此期間的租金和任何額外費用照算,並由租船人承擔。

(b)寬限期如果由於租船人或其銀行的疏忽、過失而導致租金未能準時支付,則租船人可以得到船東給予的__________天淨銀行工作日(依照合議的支付地的規定)的書面通知,以便糾正錯誤。在上述期限內支付,應被視為準時。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按照前述分條款(a)中的規定施行撤船。

(c)最後一筆租金的支付

如果船舶在它駛往還船港的途中最後一筆租金和/或倒數第二筆租金已經到期,則所述租金將按照雙方合議的完成該航次的必需時間進行估算。在還船之前的估計使費和船上實際留存的燃油應當由船東承擔並接收。如果上述算法不能涵蓋實際使用時間,則差額租金應按時每天支付。如果船舶已經歸還,則任何差額將由船東歸還或由租船人支付,視具體情況而定。

(d)現金墊付

如果船東要求,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現金使費可以由租船人墊付。這筆費用以及2.5%的佣金應從租金里扣除。但是,租船人對該墊付款的使用不負責任。

第十三條 泊位

船舶應當在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安全碼頭或任何安全泊位或者地點裝載和卸載,只要船舶能安全地進入、停泊和離開並且在任何潮時都處於漂浮狀態。

第十四條 可用空間

(a)船舶的貨艙、甲板和其他貨物空間(不超過它的合理安全積載範圍)的整個所及之處,還有押運員的住所(如果有的話)應當在租船人的控制之下。船東僅能為船上的高級船員、普通船員、屬具、船具、傢俱、物料、供給和燃油保留適當和足夠的空間。

(b) 如果有甲板貨被裝運,則因此而造成的任何貨損和/或貨差和/或無論什麼性質______的責任,如果不裝載該甲板貨物不會發生的話,租船人應當給予船東賠償。

第十五條 押運員和伙食

租船人有權委派一名押運員跟船(由租船人承擔風險)並觀察航次是否合理速譴。他將被提供免費的住宿和與船長相等標準的伙食,租船人按每天______的標準支付。船東應當為引航員和海關官員,還有理貨職員、搬運工頭等人(如果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授權的話)供應膳食,按每頓 ______的標準支付伙食費。

第十六條 航行命令和航海日誌

租船人應當隨時向船長提供書面英語的必需指示和航行指令。而且船長應當保持完整和正確的相關航程的甲板和輪機日誌供租船人或他的代理人查閲,並且如有需要,應當提供租船人、他的代理人或者押運員一份上述甲板和輪機日誌的真實副本以便表明船舶的航線、航程的距離和燃油的消耗。任何租船人所需的日誌摘要應當以英語記錄。

第十七條 交船/ 銷約

如果租船人要求,則在______之前將不計算租期。而且如果在______之時或之前但不晚於______時內船舶仍沒有為交付而備妥,則租船人有權選擇銷約。銷約的寬限期 ,如果船東保證,即便他們恪盡職守,船舶仍不能在銷約期之前為交付而備妥,並且船東能夠提出船舶備妥的合理確定日期,那麼他可以最早在船舶預計駛往交付港口或地點的七天之前,要求租船人宣佈銷約與否。如果租船人選擇不銷約,或者他未能在兩天內或是銷約期之前給予答覆(以先發生者為準),則船東提出的預計備妥交付日期之後的第七天將取代原先的銷約日期。如果船舶進一步遲延,船東有權根據本條款再次要求租船人就是否取消合約作出明示。

第十八條 停租

由於下列原因導致的時間損失可以停租:

高級船員或普通船員的人員不足和/或錯誤和/或罷工,或者物料不足、火災和船體、機械或設備的故障或損壞以及擱淺、扣船帶來的遲延(除非該扣押是由於租船人、他的僱傭人員、代理人或者分包商應該負責的事項所引起的)、或者船舶或貨物的海損事故(除非該事故起因於貨物的潛在缺陷或固有性質)、為檢驗或油漆船底而進幹船塢,或者阻礙船舶處於完全工作狀態的任何其他類似原因。如果船舶不按租船人的指示或指令航行,而在航程中繞航或回返,則只要是由於除貨物事故或下述第二十二條款所允許的情形之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導致的,租金將從繞航或回返之時起停付,直到船舶回到離目的地相同或等距的地點並重新開始航程為止。停租期間船舶所耗燃油均由船東承擔。由於天氣的迫使令船舶進港或拋錨、航行直潛水港或江河或禁運港而造成的船舶遲延和/或因該遲延導致的費用應當由租船人承擔。如果航程中的航速因為船體、機械或設備的故障、缺陷或者它們部件的故障、缺陷而降低,則因此而起的時間損失和任何額外的燃油損耗以及可證的額外費用可以從租金里扣除。

第十九條 轉租

除非另有約定,在本租約持續期間,租船人有權部分或全部轉租該船,但租船人仍要對履行本租約負責。

第二十條 進幹船塢

船舶於________最後一次進入幹船塢。

(a)船東有權在租約履行期間選擇一個合適的時間和地點使船舶進入幹船塢,並在承租雙方合議的前提下根據船級和環境的要求進行船底去污和油漆和/或修理。

(b)除非有緊急情況,租約履行期間船舶不得進入幹船塢。

注:帶*者可適當刪減。

第二十一條 全損

如果船舶滅失,則沒有掙到的預付款項(從滅失之日或得到最後消息之日起算)應當立即歸還租船人。

第二十二條 免責

天災、公敵、火災、君主限制和所有海洋、江河、機械、鍋爐和航行的事故與危險以及租約下航行中的錯誤,雙方均可免責。

第二十三條 權利

船舶有權在航行中使用和不使用領航員,拖帶和被拖帶,救助海難船舶,為救助人命和財產而繞航。

第二十四條 留置權

船東對在租約下的所有貨物和所有分運費和/或分租金,包括共同海損分攤有留置權。同時,租船人就沒有掙到的預付款與任何應當被立即歸還的多付租金或超額定金可以對船舶行使留置權。租船人不應直接或間接招致可能對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權和利益具有優先權的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也不應允許繼續招致此種權利。租船人保證在租期內船舶所有人不會因他的接受補給或服務,包括港口費用和燃料而承擔付款責任或時間損失。

第二十五條 救助報酬

所有的海上無主物和救助報酬在扣減完船東和租船人所花費用以及船員應得份額之後應當由船東和租船人平均分享。

第二十六條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應當按照1974年約克——安特衞普理算規則,1990年修訂案或任何後來的修訂案,在______(地點)以______(貨幣)進行理算。

租船人應設法使得租約期間的所有提單包含有共同海損應當按照1974年約克——安特衞普理算規則,1990年修訂案或任何後來的修訂案進行理算的條款和第31條“新傑森”條款。

期租租金不列入共同海損分攤。

第二十七條 航行

本租約沒有一項內容表明是把船舶轉讓給租船人。船東對船舶的航行、引航員和拖輪的作為,船舶保險,船員和所有其他事情負有責任,如同船舶為其自己營運一樣。

第二十八條 起貨機和照明

船東應當按下列要求維護起貨設備:______ 同時按照以上描述提供足夠起重力的起貨設備(所有的吊杆或吊車)。船東還應在船上提供夜間作業的照明設備,但是除船舶上已有的照明設備以外的額外照明費用將由租船人支付。租船人可以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貨設備。如經租船人要求,船舶將日夜工作,並且所有的起貨設備應在裝卸期間處於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如果起貨設備不能使用,或者沒有足夠的動力來啟動它們,則因此而導致租船人無法工作的實際時間損失應予停租,而且船東將支付由此產生的小工待命費用,除非上述起貨設備的無法使用和動力不足是由租船人的小工引起。如果經租船人要求,船東應當承擔租用替代岸吊的費用,但此時租金照算。

第二十九條 船員加班費

受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令而使普通船員和高級船員為工作而產生的加班費應由租船人支付給船東,同時租金應按每月______或按此比例支付。

第三十條 提單

(a) 船長應當按照大副或理貨員收據的填寫簽發貨物提單或者海運單。然而,在船東的事先書面授權下,租船人可以代表船長按照大副或理貨員收據的填寫簽發貨物提單或者海運單。

(b) 所有的提單或海運單應不損害本租約。租船人應保護船東不招致由租船人簽發的或按租船人要求由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海運單與本租約不一致引起的結果或責任。

(c) 裝運甲板貨的提單應加上條款:“裝運甲板貨由租船人、託運人和收貨人承擔風險、費用和責任,不管什麼原因引起的任何滅失、損壞、費用或延遲,船舶或船東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護條款

本租船合同下所簽發的所有提單和海運單應受下列條款約束:

(a) 首要條款

“本提單受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或其他相似的由起點港或終點港提單強制採用的國內法規的約束。這些法案被視為併入本提單,並且本提單中的任何規定不應視為承運人放棄其根據這些適當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豁免,或增加其根據該適當法案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如本提單中的任何條款與該適當法案相牴觸,則該種條款無效,但以所牴觸的為限。”

(b) 雙方互有責任碰撞條款

“如船舶由於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長、船員、引航員或承運人的受僱人員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而與他船碰撞,則根據本提單承運的貨物的所有人應補償承運人的一切損失或對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賠償責任。此種損失或賠償責任是指已由或應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給上述貨物所有人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或其提出的任何索賠,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載貨船舶作為其向載貨船舶或承運人提出的索賠的一部分,將其抵消,扣除或退回。

前述條款同樣適用於碰撞船舶或物體外的任何船舶或物體的所有人、經營人或其掌管該船或物體的人, 如果他們在該碰撞接觸中存在過失的話。

(c) 新傑森條款

船舶在開航之前或開航以後,由於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因疏忽所致發生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而承運人依據法規、和或其他規定對此或其後果不負責任, 則貨物、託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應同承運人在共同海損中分攤因此所產生或引起的共同海損性質的任何損失、滅失或費用,並應支付有關貨物的救助報酬和特別費用。

如救助船舶為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救助報酬應如同救助船屬於他人一樣全額支付。

(d) 反毒品貿易條款

“租船人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保證竭盡小心與勤勉防止麻醉藥品和大麻被裝載或隱藏在船上。不遵守本條款的規定將被視作違反保證。租船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並使本船的船東、船長和船員不承擔責任。同時,租船人還要保證賠償可能產生並單獨或共同向本船的船東、船長和船員提出的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的索賠。此外,所有因為租船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而導致的時間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包括罰款,應由租船人承擔且租金照算。

如果船舶由於租船人不遵守本條款規定的行為而被扣押,租船人應當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保證在合理的時間內使船舶得以釋放,併為此提供保釋金。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租船人承擔。

如果隱藏的麻醉藥品和大麻被發現為船舶員工所有,則船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時間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包括罰款。

(e) 戰爭條款

(1) 戰時禁運品不能裝運,如果沒有船東的同意,船舶不能要求進入陷入戰爭狀態、軍事戰爭、敵對狀態、內亂、暴動或海盜行為的港口或地區,不管有沒有宣戰文告,在那裏船舶有可能受到來自好戰方的俘虜,扣留或敵對行為(好戰方指的是法律上事實上擁有海軍、陸軍、空軍的當局或政府組織)。

(2) 如果船東同意,租船人應支付額外費用投保船舶戰爭險,其金額與船舶保險金額相等但不能超過

。另外船東可以購買由租船人支付的戰爭輔助險如租金的損失,運費支出,全損、阻塞等。如果取得這種保險由於商業上的不可能或由於政府綱領不允許而成為不可能,那麼租船人不應要求船舶進入或停泊於此種港口或地區。

(3) 如果(1)條描述的情況在訂立合同以後存在或船舶在租時發生,對於船舶進入這些港口或地區的航次,租船人將承擔由於戰爭、軍事或敵對狀態引起的有關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的額外工資和保險。

(4) 由於船舶航行或貨物運輸引起的有關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額外戰爭津貼由租船人支付。

第三十二條 戰爭解約

在下列國家中的任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發生戰爭(不管有沒有宣戰文告),船東和租船人都可以取消本租約,租船人將根據第10條款還船給船東。如果船上有貨,則在目的港卸貨以後,或由於戰爭不能到達或進入目的港,則由船東指定在附近的一個開放和安全的港口還船。如果船上沒貨,則就地港口交船;在海上則在船東指示的附近的一未封鎖並安全的港口還船。根據第十一條的規定,在所有情況下,租金應繼續支付,除前述規定外,本租約所有其他規定應適用到還船時止。

第三十三條 冰凍

船舶不應被要求進入或繼續停留在任何冰封的港口或區域,或由於冰凍原因,其燈標或燈船已經或被撤除的任何港口和區域,或根據通常事態發展,由於冰凍原因,存在船舶不能安全進入和繼續停留或裝貨或卸貨結束後不能安全駛出的港口和區域。根據船東事先同意,按船舶的大小、結構和冰凍等級,經合理要求,船舶應跟隨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條 徵用

如船舶在本租約的租期內被船旗國政府徵用,在此徵用期間船舶應被視為停付租金,並且,在此徵用期間由該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金應由船東留有。船舶被該政府徵用的期間應作為本租約規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徵用期間超過________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並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發生的索賠。

第三十五條 裝卸工人造成的損壞

儘管有與此相反的規定,只要船長在發現任何損壞後但不超過48小時書面通知租船人和/或其代理人,則租船人應賠償裝卸工人對船舶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損壞。該通知應詳細説明船舶損壞情況,並要求租船人指派一名驗船師以確定該損壞的程度。

(1) 如果任何和全部損壞影響到船舶的適行航和/或船員的安全和/或船舶的營運能力,租船人應自付費用對該損壞立即安排修理,並且,到該修理結束時和如經要求,通過船舶檢驗時為止,應照付船舶租金。

(2) 對上述第(1)款未提及的任何和全部損壞,根據租船人的選擇,在還船之前或還船之後同船東要做的修理一起進行。在此情況下,不應向船東支付租金和/或費用,除非租船人負責修理所需的時間和/或費用超過完成船東修理所需的時間和/或費用,並僅以此超過時間為限。

第三十六條 貨艙的清潔

如果船員能承擔航次與航次間和/或貨物與貨物間的貨艙的清掃和/或清洗和/或清潔工作,並且當地規定允許的話,租船人應提供該項工作,並以每貨艙________費率支付額外費用。

如果船舶貨艙未被港口或任何其他機構接受或通過,租船人對有關的任何該作業不負責任。租船人在整筆支付________以代替清潔貨艙的條件下,具有船舶貨艙未清潔(未經清掃)而還船的選擇權。

第三十七條 税款

租船人應支付由其指示引起的無論在履行本租約期間或其後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徵收的所有地方税、州税、國家税和/或應付税,包括向貨物和/或運費和/或轉租運費和/或租金所徵收的任何税款和/或應付款(不包括由船旗國或租船人所徵收的税款)。

第三十八條 租船人的標誌

租船人具有懸掛自己的公司旗,並將其公司的標誌油漆在船舶上的權利。在本租約屆滿前,應以船東自己的顏色重新油漆船舶。由於這些變化而進行油漆、維持和重新油漆船舶而發生的時間和費用,由租船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 停泊退保費

當船舶在港內停留最短期間30天,如對此期間全額支付租金或對實際租用時間已按比例支付租金時,則租船人對船東從其保險人處可領取的任何退還保險費享有利益。

第四十條 證書

船東應提供允許船舶在約定的航行區域營運所可能要求的與船舶有關的任何證書,包括但不僅限於船舶的油污財政責任證書(只要該油污證書能夠從船東互保協會獲得)、有效的國際噸位證書、蘇伊士和巴拿馬噸位證書、有效的登記證書以及與船舶強度和/或船舶起貨設備可用性有關的證書。

第四十一條 偷渡者

(1)[a]租船人保證盡適當的謹慎防止偷渡者以祕密藏在其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的方式上船。

[b]如儘管租船人已盡適當的謹慎,但偷渡者仍以祕密藏在其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的手段上船,應視為對本租約的違反,對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租船人負責,並應使船東不受損害;對向船東可能提起的或已經提起的所有種類的索賠,由租船人賠償船東。而且,對全部的時間損失和不管如何發生的何種性質的全部費用應由租船人負擔,船舶的租金照付。

[c]如根據第(1)款[b]項規定,因租船人違反本租約而使船舶被扣押,則租船人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證船舶在合理期間內獲釋,並自付費用提供保釋金以保證船舶的釋放。

(2)[a] 如儘管船東已盡適當的謹慎,但偷渡者仍以祕密藏在租船人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則對全部的時間損失和不管如何發生的何種性質的全部費用應由船東負擔,並應停付租金。

[b]如因偷渡者以祕密藏在租船人裝運的貨物和/或集裝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而使船舶被扣押,則船東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證船舶在合理期間內獲釋,並自付費用提供保釋金以保證船舶的釋放。

第四十二條 走私

如船長、高級船員和/或普通船員走私,船東應承擔任何罰款、税款或徵收的進口税費用費用,對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時間損失,應停付租金。

第四十三條 佣金

船舶和船東應按照本租約已賺取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本租約延續期間所付租金的____%,向________支付佣金。

第四十四條 經紀人佣金

按照本租約已賺取和已支付的租金的____%,向________支付經紀人佣金。

第四十五條 仲裁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如經雙方同意,以下所附的第____條至第____條(包括第____條和第____條)視為全部併入本租約。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期租合同(3) | 返回目錄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第一條租約代號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_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_____相互達成協議如下:第二條船舶規範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這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第三條船舶狀況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第四條租期船東供租,租船人承擔本船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租。第五條航行範圍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為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約的選擇權。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灣港口。第六條禁裝貨載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適用的條例如,運輸危險品。第七條交船港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船接收貨物。第八條交船日期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第九條交船通知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第十條貨物檢驗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在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過6英尺。第十一條船東供應項目船水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其他保養費。第十二條起貨機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船東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第十三條照明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第十四條清艙如租船人需要,併為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款。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第十五條租船人供應項目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為船東的事務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為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税(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税和國税,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税(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第十六條燃料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_噸。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第十七條租率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噸,2240磅為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給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項目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經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在本船起租後

7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有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執付的港口使用費或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第十八條還船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或由於第2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退還。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第十九條還船通知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第二十條最後航次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第二十一條貨位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第二十二條甲板貨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分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第二十三條租船人代表租船人有權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運並考察航次儘快運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責。第二十四條證件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衞生規定和當前要求。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設備符合本船靠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如船東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規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則由此損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第二十五條薰艙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第二十六條停租(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下述原因造成:(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或擱淺造成延誤;(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7)任何~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挽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為或不軌行為所引起者除外);(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9)由於本條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設備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比例支付。(c)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擔,併入租金內扣除。(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e)如本租約所説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第二十七條航速索賠根據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費用和,應從租金中扣除。第二十八條徵用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第二十九條幹塢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第三十條船長責任和提單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第三十一條指示和航海日誌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閲。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據為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為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為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卸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為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滅失,也不負責。第三十二條墊款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拒絕墊支。第三十三條冰封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第三十四條船舶滅失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第三十五條加班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付給船東,作為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第三十六條留置權為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為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

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第三十七條救助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和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第三十八條轉租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船約的全部責任。第三十九條走私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為犯罪行為,如走私、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第四十條退保費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保險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第四十一條戰爭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第四十二條海牙規則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為承運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第六節第四款第五節除外),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第四十三條互有過失碰撞及兵險條款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第四十四條共同海損共同海損按照理算規則和清算。第四十五條仲裁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第四十六條佣金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____%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____%的經紀佣金付給___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為期1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第四十七條其他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籤後生效。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傳: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傳: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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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協議:

一、甲方願將其位於xxxx小區6號樓二單元604樓的房屋租給乙方。租期年,即從200x年月日至200x年月日。年租金元。房租於簽訂協議時付清。房租逾期未付,甲方即刻收回房屋,已收租金不退。

二、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房屋的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損壞應按價賠償。

2、乙方應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3、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如做集體宿舍等)或供非法用途。乙方如有違約,甲方即刻收回房屋,所收租金不退。

5、在租賃期內,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通知甲方,房租按實際使用月數計算,並賠償甲方違約金1000元。

6、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7、簽定協議時收取元抵押金,房租到期時室內設施若無損壞,押金返還乙方。

8、承租方不得利用租房從事非法活動,如有違反責任自負。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200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