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租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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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範本一

期租合同(4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無統一規定,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衝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違約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效日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範本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在短期公寓租賃業務中互相合作,由甲方向乙方推薦入住客户,乙方負責接待甲方所推薦的客户,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向客户如實提供乙方信息。如因甲方誇大或者提供虛假信息造成客户損失的,應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保證作相應賠償。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效聯繫依據,如甲方的電子郵件、地址、聯繫人等資料變動時,須及時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3、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房價表》向客户報價,實際報價不得超出《××××房價表》上的價格。

4、甲方不得故意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便利,亦不得向乙方隱瞞客户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價格,但必須及時告知甲方。

2、實際成交價格、金額與甲方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時,乙方須及時告知甲方,並配合甲方核實情況;佣金按照實際成交計算。

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及時提供詳實的房屋資料, 在房屋狀況(包括房屋內重要設施、房屋周邊環境等)發生改變時,應及時告知甲方(各房屋的預定情況,乙方會在網站上及時更新,但沒有義務主動告知甲方)。

4、乙方有義務提供給客人正常合理的服務,以確保客人滿意。

5、雙方合作期間,乙方為甲方在乙方網站後台提供一個客户信息平台,並由乙方及時登記客户入住情況,以便於甲方掌握客户入住信息。

三、違約處理

1、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條款,或者甲方向客户提供虛假信息,乙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的執行,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及其相關法律責任;

2、如由於乙方單方的原因(服務、房屋實況與網站內容不符等)與客户發生糾紛,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及其相關法律責任。

四、佣金/付款/結算條款

1、客房價格:見《××××房價表》。

2、佣金:由甲方推薦的客户,在乙方客房入住,實際達成的租金收入的____%。

3、乙方以客人實際退房日期的當月月末支付甲方佣金;實際退房日期與預定退房日期不符時,以實際退房日期為準;甲方同意以 方式領取佣金。

4、以上代理價格僅適用於《××××房價表》所列出的房屋。

五、知識產權及保密

1、雙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軟件、程序、密碼、商品名、技術、許可證、專利、商標、技術知識等皆歸各方所有,另一方對於此無任何權利或利益;

2、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需雙方保密的事項,在合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兩年內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開;

3、以上第2款並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撤銷而失效。

六、免責條款: 由於不可抗力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持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包括市政拆遷,自然災害等因素。

七、爭議解決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代 表 人:代 表 人:

蓋章:蓋章:

時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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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碼代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_________(地點)簽訂

船舶説明:茲有_________輪,登記總噸_________噸,登記淨噸_________噸,屬於_________級,指示馬力為_________匹,夏季載重_________噸(包括燃料,貯存物,伙食與鍋爐用水),根據造船師之計劃,除_________噸之燃料艙外,尚有_________立方尺之袋裝或散裝容積,在天氣良好和水面平靜的情況下,滿載航行每小時可跑約_________,耗用最好的威爾斯煤約_________噸,或燃原料油_________噸。本輪現正航行。本船東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於本日達成下列協議:

注:1.因期租船的經營由租船人負責,故對船舶的性能和是否適合於航行的範圍和裝運的貨物,否則就會給經營帶來困難,並增加經營成本。

2.船級是表示船舶的質量,最高級為100ai。

3.夏季載重噸,海洋上的氣候,對航海來説,只有夏季和冬季之分。夏季時期和區域。海洋氣候比較平和,故載重噸比冬季高。

4.袋裝與散裝容積:兩者都是指船艙的容積。因船艙內有龍骨,袋裝貨物不能填滿其空隙,故袋裝容積比散裝容積小,一般小5%至10%。

第一條 租賃時間:船東願意出租,租船人願意租用本輪共計_________日曆月(calendarmonths),從交船並由租船人使用之時起計算。交船必須在平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或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2時進行(星期日和法定假日不得交船)。

交船港口:本輪應按租船人之指示,在船舶能安全並保持浮泊之_________泊位交船。本船必須適於載運一般的貨物。

交船時間:本輪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就緒。

注:租賃時間可規定縮短或延長若干天,由租船人選擇,這樣就更靈活。

第二條 航行及裝貨範圍:

本輪僅能用於合法的貿易並裝運合法的貨物,航行於優良和安全的港口之間或能使本輪安全並保持浮泊之處。航行範圍如下:

本輪不得運載性畜、有害、易燃或危險品(如酸類、炸藥、炭化鈣、鐵矽、石油精、汽油、焦油及其任何製品)。

注:如需裝運性畜和危險品,則應將最後一段劃掉。

第三條 船東供應事項:

在本輪的服務期內,船東應負責船員的伙食、薪金、各層甲板與機器房內的備品,船舶保險,並保持船身與機件通盤有效。

船東應於每一貨艙供應絞車工一人,如需增加絞車工,或裝卸工人拒絕或不許與船員一同工作時,租船人應供應岸上合格之絞車工,並負擔其費用。

第四條 租船人供應事項:

租船人應負責供應燃煤(包括廚房用煤)、燃油、鍋爐所用的淡水、負擔港務費、引水費(不論是否強制執行)、運河舵手費、駁艇費、照明費、拖輪費、領事費(屬船長船員和水手者除外)、運河税、船塢税、其他税款和什費、交還船港口的船塢費、碼頭税、噸税(交船前和還船後載運貨物所發生的費用除外)、代理費、佣金、裝船、平艙、理艙費(包括墊隔艙所需的板,船上已有者除外)、卸貨費、過磅費、理貨費、交貨費、驗艙費和執行此項工作人員的正常伙食費、因檢疫所引起的捐税和什費、停留費(包括貨物的燻蒸和消毒費)。

裝卸作業中所需的特殊繩索、吊具、絞盤以及因港口慣例所需的特殊設備(如特殊繩索、大纜、鐵鏈等)均由租船人供應。船上應供應絞車、吊杆和足以吊起兩噸重的普通絞盤。

注:1.租船人為避免負擔不合理的費用,可在上段的後面加“因船方的責任而進入某港所引起的費用均由船東負擔”一句。

2.船員所用的長行艇費由船東負擔。鍋爐所用的淡水和船員所吃的淡水都放在一起,所以淡水費一般都由租船人負擔三分之二,船東負擔三分之一。

第五條 燃料:

租船人在交船港,船東在還船港,應接受在燃料艙中所貯存之燃煤或燃料油,並按該港口的時價將燃料款付給對方。本輪在交船和還船時,燃料艙中所貯存的燃煤或燃料油不得少於_________噸和不得超過_________噸。

注:規定一定的燃料貯存,主要是在交還船後能使船舶立刻航行。

第六條 租金與支付:

從第一條所規定交船時間開始至將船還給船東時止,租船人應每30天支付租金_________。

租金每30天支付一次,以_________幣現金無折扣預付。

如租金髮生缺欠,船東有權不顧任何抗議和法院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將船從為租船人的服務中撤回,並且不影響在本合同下船東對租船人的索賠權。

第七條 還船:

本合同期滿,租船人應按接船時同樣的良好情況(自然損耗除外)將船還給船東。還船應在平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和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2時在租船人所選擇的港口進行。星期天和法定假日不得還船。

租船人應最遲於10天前明確通知船東還船的港口和還船的日期。如本輪被命執行最後的一個航次可能超過租用的時間時,租船人可用本輪完成該航次,但須合理估計超過的時間。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租船人應按市場費率支付租金,市場費率高於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亦不例外。

注:在還船時,如有超出自然損耗的損壞,租船人應負責賠償。所以交還船手續特別重要,必須慎重辦理。

第八條 載貨容積:

除留出適當足夠之容積,作為船長、船員、水手、繩索、服物、傢俱、伙食和其他儲備之用外,全船所有的載貨容積(包括甲板上的法定容積),均歸租船人使用。

第九條 船長:

船長應以最大努力執行一切航行,並取得船員按例之效勞。船長在職務上,代理上和其他它排上應聽租船人的命令。船長、船員或代理人在簽發提單、其他證件,或按租船人的指示,對本船的文件或裝載過量等方面的不規則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效果與責任,均由租船人負責並賠付給船東。貨物短少、摻雜、標記、件數不清和因裝載不良使貨物受損而引起的索賠,船東概不負責。

如租船人有理由不滿意船長、船員和輪機長的行為,船東於接到租船人的申請書後,應立即進行調查,如屬實並有必要,船東應改變其任命。

注:因船長、船員和輪機長仍屬船東的僱員,船舶經營好壞,與其關係不大,所以有些船長、船員和輪機長未能很好地為租船人服務。我們,作為租船人應密切注意其行為,必要時,應提出確切的書面材料要求船東更換。這是租船人的一項權利。

第十條 方向與航海日誌:

租船人應給船長一切航行指示。船長和輪機長應正確和完整地填寫航海日誌,並提供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閲。

第十一條 租金停付:

1.倘本輪因:進乾塢或為保持船舶的效能而採取其他辦法;人員或船東對備品供應不足;機器損壞;船殼受損或其他事故,致使本輪不能航行並連續在24小時以上,從此時起,至恢復航行時止,租船人即停付租金,已預付之租金應予調整。

2.倘本輪因氣候險惡,被迫進港和拋錨,駛入淺水港或河流或有沙洲之港口,或使所載的貨物遭遇事故,致使本輪發生停滯,該停滯以及因停滯所引起的費用,即使屬於船東僱員之疏忽所致或部分責任屬於船東僱員之疏忽,亦均由租船人負責。

注:租船人對船舶停航的原因和停航復航的時間,必須確切掌握。另為了防止船東或其僱員以這條作籍口,隨便使船離開正常航線,應爭取在本條後面加上:“如船在航程中因事故離開原航線,從離開原航線時起至回到原航線時止,租金停付”。

第十二條 清洗鍋爐:

清洗鍋爐,應儘可能在船舶服務時間內進行,如不可能,租船人應給船東必要的清洗鍋爐的時間。如本輪船清洗鍋爐的時間超過48小時,則從開始清洗時起至再準備好航行時止,租金停付。

第十三條 責任與豁免:

因船東或其代理人對本輪的海質注意不夠或船東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個人在航程中的疏忽及失職行為,致造成延遲交船,延遲合同的有效期限和船上貨物的滅失與損壞,船東均應負責。對於其他損失或延遲,不論其性質如何,原因如何,即使是船東僱員的疏忽行為所造成者,船東均不負責。因罷工、停工或拘禁(包括船長、船員和水手)所引起的滅失與損壞,不論部分或全部,船東亦不負責。

對於因裝運違犯合同規定的貨物,或因燃料儲備,裝貨、理艙、卸貨的不當或疏忽,致使本輪或船東的利益遭到滅失或損害,不論全部或部分,均由租船人負責。

第十四條 墊款:

在需要時,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應為船長墊付本輪在任何港口所需的雜項開支,僅收年利百分之六。此項墊款可在租金內扣除。

第十五條 不能駛往港口:

本輪不得被命前往或駛入:

1.有熱病和傳染病流行或船長、船員、水手在法律上不允許隨船前往之處;

2.任何被冰封凍之處;或在本輪到達時因冰凍之故,燈塔、燈船、航標、浮標.已撤銷之處;或因冰凍之故,本輪不能到達之處;或裝卸貨物完畢後,有不能開出的危險之處。本輪無破冰航行的義務。如因冰凍,船長認為停留在裝港或卸港中,有使本輪被冰封致損之危險時,船長有權將船開往另一未被冰封之處,以候租船人的新指示。

如因上述原因事先未能預料到之一切延遲,均由租船人負責。

第十六條 船舶失蹤:

倘本輪失蹤,從失蹤之日起停付租金。如失蹤之日無法查明,則從船上最後一次報告之日起至估計本輪到達目的港時止,租金折半支付。已預付之租金應予調整。

第十七條 加班

如需要時,本輪應日夜工作。船員和水手的超時工作加班費,應按本輪規定的時間和費率,由租船人償付給船東。

第十八條 留置權:

在本合同下,船東為了索賠,對貨物和屬於期租人的附屬運費及任何提單運費有留置權。租船人替船東墊付的款項未得到償還時,對本輪有留置權。

第十九條 救助:

救助他船所得救助費,除去船長、船員應得的部分以及一切合法的和其他費用(包括租船人在救助時間內對租金的損失、船舶因救助受損的修理費和損耗的燃料等)開支外,其餘部分由船東與租船人均分。船東為了救助他船所採取的措施而支付的費用,租船人應予同意。

第二十條 轉租:

租船人經適當通知船東後,有權將本輪轉租,但原租船人仍應對本合同及船東負責。

第二十一條 戰爭:

1.未徵得船東同意,本輪不得被命前往或繼續前往下列地區,有戰爭行動、戰爭、兵端、類似戰爭之行動、海盜、敵對行動並因此引起任何個人、團體、國家、革命、內戰、民變或國際公法的干涉,致使本輪、其他船隻或貨物有遭遇危險之地區;不得以任何方式使本輪受法律制裁並因此引起風險和刑罰;不得用本輪裝運有使本輪遭到交戰國、團體、任何政府或流治者扣押、處罰或其他干涉的貨物。

2.如本輪接近、被帶或被命前往上述地區,或因任何原因遭受上述之風險,則:1.船東在自認為適合之條件下,對任何因此似將發生之風險,將本輪與租金進行保險,租船人見票後應即將保險費償還給船東;2.雖有第十一條的規定,但因船長、船隻和水手失蹤,減少或水手拒絕前往上述地區或遭受上述風險而造成的時間損失,租船人仍須支付租金。

3.因甲項所述之情況或在此類情況存在之期間,使船長、船員和水手之薪金、伙食費、甲板和機艙之儲備物與保險費有所增加,其增加的數目應列入租金中,船東提出此項費用的賬單後(該項賬單應按月開列),租船人應即支付。

4.本輪有權遵守船旗國政府或船旗國政府授權的其他政府,任何個人(或團體)或在本輪兵險條件下有權發佈命令的委員會或個人對本輪的開航,到達,航線、掛港、停航、目的港、交船等方面所發出的命令或指示。

5.如本輪船旗國發生戰爭、類似戰爭之行動、革命或民變時,除非另有協定,船東與租船人均可取消本合同,租船人應將本輪在目的港交還船東,如因甲項原因不能到達目的港時,則由船東選擇,附近之安全港口,將船上一切貨物卸完後交還船東。

6.如本輪遵守本條規定,所產生的任何已了或未了事項,均不得被視為過失。

注:本條保乙、丙兩項所列的額外增加的費用,應在簽訂合同加以明確,為保額、保險費率和船長、船員、水手的薪金和伙食費增加百分之幾(一般不超過船員薪金的50%),以免事後發生糾紛。

第二十二條 取消:

如本輪不能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船,租船人有權取消本合同。

如本輪不能在取消合同日交船,租船人應於接到此項通知後48小時內宣佈取消合同抑或接受延期交船。

第二十三條 仲裁:

如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爭執,應在倫敦(或經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進行仲裁。船東和租船人各指定仲裁人一人,如兩方仲裁人不能達成協議時,再由兩方仲裁人另指定一公斷人。仲裁人或公斷人之判決為最後的判決,雙方均應遵守。

第二十四條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應按1950年約克安特衞普規則解決。租金部分不分擔共同海損。

第二十五條 佣金:

船東應按所得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為佣金付給_________。此項佣金不得少於經紀人的實際開支和工作的合理報酬。如因任何一方違犯合同,致使租金未全部支付,負責一方應賠付經紀人之佣金損失。

如雙方同意取消本合同,船東應支付經紀人之佣金,但此項佣金之總數不得超過一個租金之經紀費。

統一定期租船合同共25條,如有補充,應在第廿五條後面寫明第_________條至第_________條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增加的內容一般有如下幾條:

第二十六條 租船人可派一或二個代表駐在船上,隨船同行並視察本輪是否以最快速度航90該代表在供給和伙食方面與船長享受同等待遇。租船人每天要支付費用20先令(不包括酒費)。

第二十七條 租船人應隨時以書信或電報給船長必要的命令和航行指示。船長應向租船人或其代理提供完整無誤的航行記錄,如需要時,應向租船人或其代理提供載有航線,航速和燃料消耗的真實的航海日誌付本。

第二十八條 船東應根據其與供油者之間的加油合同安排加油,並墊付油款以及因加油發生的一切費用於每次加油後,租船人應即將船東墊付的費用(包括港口費、跨線費和與加油有關的其他費用)匯給船東。如船東未在區域內的主要加油港口安排加油時,租船人有權取消本合同。

第二十九條 如爆發牽涉到任何強國的戰爭,雙方均可取銷本合同。

第三十條 航運商會兵險條款第1.2.3條、新傑森條款和兩船互撞條款應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租船人在本合同下所簽發的一切提單均包含新傑森條款和兩船互撞條款。

航運商會兵險條款第1.2.3條

(the chamber of shipping warrisk clausel/3)

1.對任何被封鎖的港口及船長或船東經過慎重考慮認為有危險不能駛入或到達的港口,不能要求船長或船東簽發提單或承擔簽發提單的義務。

2.甲、如租船合同中規定的卸港或提單中指定的卸港被封鎖,或;

乙、如因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為、騷亂、革命或國際法的干涉致使:

(1)船長或船東經過慎重考慮認為有危險或禁止駛入或不能前往卸港。

(2)船長或船東經慎重考慮認為有危險或不可能到達的卸港。

因上述情況的影響,應根據租船人的指示,將全部貨物或部分貨物在原定卸港以外的其他安全港口卸下(新的卸港應不是被封鎖的或船長或船東認為是危險的或禁止的港口),如租船人或其代理未在接到船方發出請求代替卸港通知後48小時內宣佈新的卸港,船東有權將貨物卸在根據船東和船長認為安全的其他港口,並視為已履行租船合同,另應按在原定卸港或提單內所列的卸港照付運費,在此情況下所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由租船人或貨主負擔,否則船東對未收運雜費的貨物有留置權。

3.船舶有權遵守船旗國政府,其他政府和地方當局(包括代管的政府地方當局或經該政府或地方當局授權的任何人員或在船舶兵險保險條件上有權發佈或指示的任何組織或個人)對船舶的離港、抵港、航線、掛港、停航、目的港、地區、水面、交貨或任何其他方面所發佈的命令和指示。

因遵守上述命令和指示,船舶不能駛至原定卸港或提單中所列卸港時,則可駛至經船東和船長慎重考慮後認為可以駛入的或可前往卸貨的其他港口卸貨,並視為已履行租船合同,另應按在原定卸港或提單所列卸港卸港卸貨照付運費,在此情況下,所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由租船人或貨主負擔,否則船東對未收到運雜費的貨物有留置權。

新傑森條款

(newjason clause)

航程開始前後,由於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因疏忽而造成意外事件、危險、損失或災難時,船東對於上述事件及後果,按照法令、合同或其他規定不負責者,有關共同海損所付出之任何犧牲代價、損失或費用等項目,應由託運人、收貨人或貨主等與承運人共同分攤,對於貨物的救助費和其他特殊費用亦應分攤,若拖救的船舶與本船屬於同一船東或屬同一船東經營者,應視為其他船東的船舶照付救助費等,託運人、收貨人或貨主須按船東或其代理估計的貨物救助費和其他特殊費用預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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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租約代號

現有規範如附表(略)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______號的船東________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__相互達成協議如下:

第二條 船舶規範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這個租期內,本船應與附表規範相符,如有不符,租金應予以降低,足以賠償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第三條 船舶狀況

船東保證,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個租期內,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處於良好工作狀態,在各方面適於貨運,船殼、機器、設備處於充分有效狀態,並按規定人數配齊合格的船長、船員和水手。

第四條 租期

船東供租,租船人承擔本船________日曆月(確切租期由租船人選擇),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租。

第五條 航行範圍

本船在倫敦保險人學會保證條款範圍內(但不包括________),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但同樣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擱底的地點可以不浮起)的安全港口、錨地或地點,進行合法貿易。在船東保險人承保的情況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許可以外的地區進行貿易,也可隨意派船到船東需要支付兵險附加保費的地區進行貿易。不論哪種情況,船殼、機器附加保費由租船人負擔,但該附加費不得超過按照倫敦保險人最低費率的最少險別所徵收的保費,其保險條件不得擴大學會按期保險條款(1/10/1970)的標準格式或學會兵險條款(1/7/1976)的標準格式,但不包括封鎖和圍困險。租船人在收到有關憑證保單附本時將附加保費付還船東。如附加保費有回扣,應退還租船人,船殼、機器保額定為________,保費即按此計算,但如保單記載的船殼、機器保額與上列金額不符,則取較小的金額計算。

如本船航行中國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有租約的選擇權。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灣港口。

第六條 禁裝貨載

本船用來載運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____(租船人)有權按照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的規則或任何主管當局適用的條例如,運輸危險品。

第七條 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經常安全浮起,隨時可供使用的泊位,在辦公時間內交給租船人使用,交船時貨艙須打掃乾淨,適於在裝船接收貨物。

第八條 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17點之前沒有準備就緒交付,租船人有隨時解除本租約的選擇權,但不得遲於本船準備就緒之日。

第九條 交船通知

船東給租船人________天預計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天確定交船日通知。

第十條 貨物檢驗

租船人在交、還船港代表雙方在委任驗船師檢驗交、還船時的貨艙和確定船上存油,交船檢驗算船東時間,還船檢驗算租方時間。驗船師費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在測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後吃水要調平或者船首尾吃水差不超過6英尺。

第十一條 船東供應項目

船水供應及/或支付有關船長、船員、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資、領事費以及其他費用,供應及/或支付甲板、房艙、機艙、及其他必需的全部用品,供應及/或支付全部潤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項船舶保險及入乾塢、修船其他保養費。

第十二條 起貨機

船東給全部雙杆吊及/或轉盤吊提供起重裝置和設備,達到格式表所規定的起重能力,並提供裝卸貨物實際使用的一切繩索、滑輪吊纜、吊貨具及滑輪。如本船備有重吊,船東給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裝置。(參見第15條)

船東按需要提供甲板水手開關艙,在船到達裝卸泊位或地點之前把起貨機裝置就緒,並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備每艙絞車工及/或轉盤吊工一人,按需要晝夜操作。如港方或工會規章制止水手開關艙或操縱絞車及/或轉盤吊,則租船人僱岸上工人代替並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 照明

船東用船上燈光和羣光燈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艙口和貨艙同時作業。

第十四條 清艙

如租船人需要,併為當地規章所許可,船東應提供水手清艙並清除墊料,以適於裝運下航次貨款。租船人付給船東或水手清艙費定額每次最多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租船人供應項目

租船人供應及/或支付(除非為船東的事務而發生或在船東造成的時間損失內發生,不論是否停租)主機和輔機用的全部油料(為了補償船上人員生活用油,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減)、港口費、強制引水、舢板、拖船、領事費(但按第8條屬於船東支付者除外)、運河、碼頭及其他捐税(但屬於國際或本地船東或海員所徵收者除外)和費用,包括任何外國市政税和國税,還支付交船港和還船港的一切碼頭、港口和噸税(在交船前或還船後發生的除外)、代理、佣金等費用,並且安排和支付裝載、平艙、碼垛(包括墊料,但船東允許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墊料)、卸載、過磅和理貨、上船執行職務的官員和人員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項費用。

第十六條 燃料

租船人接收交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每公噸燃油_________和每公噸柴油_________付款。船東接收還船時船上所存全部油料,並按租船人現行加油合同的還船港油價付款,如還船港沒有合同油價,則按鄰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價支付。本船交付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噸,本船退還時存燃油不少於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噸,柴油不少於_______噸,不多於_______噸。

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佔用的時間不計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東加油合同的選擇權,在租期內,如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則租船人有權解除本租約。

第十七條 租率

從本船交付之時(格林威治時間)起至還給船東之時(格林威治時間)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幹舷載重________噸,2240磅為1噸。每噸每日曆月的租率________支付現金,不足1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應在交船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後各期租金應在到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以現款在________給________預付半月(但最後一期,租金預付到經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後一個航次所需的時間),該項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約已具體規定的項目外,還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應得的回扣和佣金,有關實際停租或估計停租期間的任何款項或費用,還扣除經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根據本租約,租船人對船東的索賠款項。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停租,則租金餘額應在本船起租後7個銀行營業日內支付。租船人還有權在最後整月租金中扣除預計代船東執付的港口使用費或開支以及還船時船上存油的估計金額,以上付款,還船後多退少補。

如未履行支付租金,船東有權撤船,不給租船人使用,但這並不損害船東根據本租約在其他方面對租船人具有的索賠權。

第十八條 還船

本船應於租約期滿時,按交付給租船人時大體相同的良好狀態(自然損耗或由於第2條列舉的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滅失除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沒有冰凍的港口____ 退還。

租船人有卸畢還船的選擇權,給船東或水手支付包乾費最多________以代替清艙,清除墊料。

第十九條 還船通知

租船人給船東不少於10天的預計還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第二十條 最後航次

如本船被指令的航次將超過租期時,租船人要使用本船完成該航次,但如市價高於租約規定的租率,則對於超過租期的時間按市價支付。

第二十一條 貨位

除保留適當足夠的部位供船長、船員、水手使用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與船用品外,本船所有空間和運力,如有客艙,也包括在內,均歸租船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 甲板貨

租船人有權按照通常海運慣例,在甲板及/或艙口部分裝滿貨物,費用自理,並承擔風險。裝載甲板貨應受到船舶穩定性和適航性的限制。航行中,船長與水手對甲板貨應妥善照料並拉緊捆索。

第二十三條 租船人代表

租船人有權派代表1至2人上船押運並考察航次儘快運行情況。對他們將免費提供房間並供應與船長的伙食標準,費用由租船人負責。

第二十四條 證件

船東保證持有並隨船攜帶必要的證件,以符合所靠掛港口的安全衞生規定和當前要求。

船東保證,本船起貨機及其他一切設備符合本船靠掛港口的規定,還保證本船隨時持有現行有效證件。如船東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規定或未持有上述證件以致岸上人員不能作業,則由此損失的時間應停租,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船東負擔。

租船人有權免費使用船上的絞車、吊杆包括重吊及/或轉盤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貨機應保持完好工作狀態,便於即時使用,但租船人打算使用重吊時仍應給予足夠時間的通知。

第二十五條 薰艙

在租期內,船東提供有效的燻蒸滅鼠證書或免疫證書。由於載貨或根據租船人指示而靠掛港需要燻蒸,均由租船人負擔,其他原因的燻蒸由船東負擔。

第二十六條 停租

(a)如時間損失是由於下述原因造成:

(1)人員或船用品不足;

(2)船殼、機器或設備損壞;

(3)船舶或貨物遇到海損事故包括碰撞或擱淺造成延誤;

(4)修船、進幹船塢或保持本船效能所採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未持有或未隨船攜帶貨運需要的有效證件或其他船舶文件,包括有效的巴拿馬和蘇伊士運河丈量證件;

(6)船長、船員或水手的罷工、拒航、違抗命令或失職;

(7)任何當局因船東、船長、船員或水手受到控告或違章對本船實行挽留或干預(但租船人的疏忽行為或不軌行為所引起者除外);

(8)船東違反租約而停工;

(9)由於本條指示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惡劣天氣除外)或由於傷病船員上岸治療而使本船繞航、折返或靠掛非租船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10)本租約另有規定的停租項目或其他任何原因,以致妨礙本船有效運行或使本船不能給租船人使用。

(b)如裝卸貨物所需的絞車轉盤吊或其他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或絞車轉盤吊動力不足,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按所需作業的絞車及/或轉盤吊的數目比例計算時間損失,如上述原因使裝完或卸完整船的時間推遲,則開工不足的時間應相應地全部停租。如租船人要求繼續作業,則船東支付岸上設備費用以代替絞車/轉盤吊,租船人仍應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上轉盤吊數目不夠,則租金應按岸上可供使用的轉盤吊數比例支付。

(c)由於上述原因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裝卸工人待時費,如有罰款也包括在內,均由船東負擔,併入租金內扣除。

(d)租船人有將任何停租時間加在租期內的選擇權。

(e)如本租約所説的原因使本船延誤達6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二十七條 航速索賠

根據本租約第1條,如本船航速減低及/或耗油增多則由此造成的時間損失和多耗用燃料費用和,應從租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條 徵用

在租期內,如本船被船籍國政府徵用,則租金應從徵用之時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以及徵用時船上存油金額應退還租船人。如徵用期超過1個月,租船人有解除租約的選擇權。

第二十九條 乾塢

從上次油漆船底算起,不超過10個月,本船應在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同意的方便地點和時間,至少進乾塢一次(清洗、油漆船底)。

第三十條 船長責任和提單

船長和水手應儘快完成所有航次並提供慣常的協助。在航次、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應聽從租船人的指示。船長本人或經租船人要求授權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貨收據簽發提供的任何提單。

第三十一條 指示和航海日誌

完整正確的航海日誌供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查閲。甲板、機房日誌應用英文填寫,最遲應於每航次完畢時交給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如未照辦,則以租船人提出的數據為準。對此船東無權申訴。

如租船人有理由對船長、船員或輪機長的行為不滿,船東在接到不滿的情節後,應立即調查,如情節屬實,船東應予以撤換,不得拖延。

裝卸工人和理貨員由租船人安排並作為船東的僱員,接受船長的指示和指導。租船人對僱用的裝卸工人的疏忽、過失行為或判斷錯誤不負責任,對引水員、拖船或裝卸工人的疏忽或裝載不合理或裝載不良造成船舶滅失,也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墊款

如需要,租船人或其代理人可墊支船長必要的款項,供船方在港的日常開支,收取2.5%借款手續費,此項墊款應從租金中扣還。但租船人或其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拒絕墊支。

第三十三條 冰封

本船不得派往或進入冰封的地點,或本船到達之時,由於冰情,即將撤去或可能撤去燈塔、燈船、航標和浮標的地點,本船也不得派往或進入因冰情有危險,使本船不能順利到達或在裝卸完畢後不能駛出的地點。本船沒有破冰航行的義務,但如需要,可尾隨破冰船航行。

第三十四條 船舶滅失

如本船滅失,租金在滅失之日停止;如本船失蹤,租金在本船最後一次報告之日正午停止,凡預付而不應得的租金應退還租船人。

第三十五條 加班

如需要,本船晝夜作業(週六、星期日和假日包括在內)。除非停租,租船人按每日曆月定額________付給船東,作為船員和水手的加班費,不足1月按比例計付。

第三十六條 留置權

為了索回本租約屬下的賠償,船東有權留置屬於定期租船人的貨物和轉租運費以及提單運費。為了索回預付而不應得的款項,索回因船東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租船人有權留置船舶。

第三十七條 救助

救助其他船舶所得的報酬,扣除船長與水手應得的部分與各項法定費用和其他開支,包括按約對救助損失時間所付的租金和損壞的修復和燃料的消耗等項後,由船東與租船人均等分享。救助人命和救助財產無效所遭受的時間損失和費用(不包括本船的滅失),由船東和租船人均等分擔。

第三十八條 轉租

租船人有轉租本船的選擇權,但原租船人對船東仍負有履行本船約的全部責任。

第三十九條 走私

船東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為犯罪行為,如走私、偷盜、行竊等後果負責,由此造成的船期延誤應予停租。

第四十條 退保費

由於本船在港時間達30天以上並照付了租金,船東因此從保險公司得到的退費應給予租船人(一經從保險公司收到,如數退給租船人,否則從末次租金中扣回估計的金額)。

第四十一條 戰爭

如船旗國捲入戰爭、敵對行動或軍事行動,船東和租船人雙方均可解除本租約,本船將在目的港或在租船人選擇的安全、開放的港口,於卸完貨物後還給船東。

第四十二條 海牙規則

船東或其經理人作為承運人,按照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海牙規則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但第三款第六節第四款第五節除外),對本租約名下所載運的貨物,根據船長簽發的提單或根據第20條由船長授權經租船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負責短少、滅失或殘損。

第四十三條 互有過失碰撞及兵險條款

雙方互有過失碰撞條款和航運公會兵險1條和2條是本租約的組成部分,本租約名下出具的提單均應載有此項條款。

第四十四條 共同海損

共同海損按照理算規則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 仲裁

本租約發生的一切爭執在________提交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六條 佣金

船東應按本租約所付租金_______%的回扣付給租船人、百分之_______的經紀佣金付給________。如任何一方違約以致租金沒有全部支付,則責任方應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時,由船東賠償經紀人的佣金損失,在此情況下,佣金不超過為期1年的租金計算的數額。

第四十七條 其他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籤後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什麼是不定期租賃合同2019期租合同(4) | 返回目錄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不定期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並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融資租賃合同範本

合同號碼: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電傳: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電傳: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並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幣___%/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錶》,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於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錶》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潤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並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定購買合同。乙方同意並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有關合同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籤。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准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並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税、增值税及國家新徵税項和其他税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甲方負擔,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甲方按時直接支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後,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託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後,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屬於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為、戰爭、自然災害。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並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於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賣標的物主張權利,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出租人購買該標的物時明知第三人對買賣標的物享有權利的除外。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是否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應由承租人承擔。

第七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原製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包括國家新開徵的一切税種應交納的税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錶》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並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與幣種。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並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於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並按《實際租金錶》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徑行收回租賃物件,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採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並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採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併、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採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並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後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並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並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擔,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____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錶》、《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籤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籤)

 法定代表人:____(籤)

擔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