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房產税徵收細則

珠三角天下四聚四大名鎮先進製造業製造業廣佛都市圈廣佛肇經濟圈珠三角經濟圈

佛山房產税徵收細則

佛山房產税徵收細則相關內容

佛山房產税徵收細則

一、房產税的基本法律規定

房產税是以房產為徵税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税餘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税。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是1986年9月15日由國務院發佈,並於當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人民政府根據此條例於1986年12月31日頒佈《廣東省房產税施行細則》,並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房產税的納税人

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為納税人。

上面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和個人、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統稱為房產税的納税人。

三、房產税的徵税範圍

房產税以房產為徵税對象,依現行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其徵税範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四、房產税的税率

依照房產原值計算徵收的,税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徵收的,税率為12%。從20xx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繳納的房產税暫減按4%的税率徵收。

五、房產税的計税依據

房產税的計税依據是房產的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按房產價值徵税的,稱從價計徵;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稱從租計徵。

(一)從價計徵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廣東省房產税施行細則》規定,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為計税依據。房產原值,是指納税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記載的房產原值。對納税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記載,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房產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税務機關參考同時期的同類房產核定。

(二)從租計徵

從租計徵,僅限於房產出租的部分。對房產出租,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房產的租金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六、房產税的計算

(一) 從價計徵的公式為:

年應納税額= 房產原值X(1-30%)X1.2%

(二) 從租計徵的公式為:

應納税額=租金收入X12%(或4%)

房產税的税收優惠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四)社會舉辦的學校、圖書館(室)、文化館(室)、體育館、醫院、幼兒園、託兒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

(五)個人自有自用的非營業用的房產 ;

(六)經有關部門核定屬危房,不準使用的房產;

(七)經財政部和省税務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

(一)從價計徵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廣東省房產税施行細則》規定,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為計税依據。房產原值,是指納税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記載的房產原值。對納税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記載,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房產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税務機關參考同時期的同類房產核定。

(二)從租計徵

從租計徵,僅限於房產出租的部分。對房產出租,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房產的租金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六、房產税的計算

(一) 從價計徵的公式為:

年應納税額= 房產原值X(1-30%)X1.2%

(二) 從租計徵的公式為:

應納税額=租金收入X12%(或4%)

七、房產税的税收優惠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四)社會舉辦的學校、圖書館(室)、文化館(室)、體育館、醫院、幼兒園、託兒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

(五)個人自有自用的非營業用的房產 ;

(六)經有關部門核定屬危房,不準使用的房產;

(七)經財政部和省税務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