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租地合同範本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於南昌縣蔣巷鎮葉婁熊村的廠房和糧田租賃於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為300畝,每年800元/畝。
1.2本廠房屬於承租方式一,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 種養殖場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租金
租金為 /年,每年在 月份交租金。
3.2供電,供水,排污及其他
為使乙方能夠正常生產,甲方必須保證以下幾點:
1、有自來水供生產使用。
2、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圍牆外大排污管中。
3、由於廠房土地等產權問題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四條 場所的維修、建設。
4.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有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相關設施的維護,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歸還甲方。
4.2乙方因正常生產需要,在租賃物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五條 免責條款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政府徵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證機關證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證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六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返還甲方。
第七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地方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第八條 其它條款
8.1 本合同未盡事宜, 經雙方協商一致後, 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2 本合同一式貳份, 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款項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租地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的發展養殖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用地點:光村鎮、新龍盛順養殖場。
二、甲方把現原有的養殖場:光村鎮新龍盛順養殖場出租給乙方經營生產。
三、在乙方租用期限內,乙方自主經營,均與甲方無關。
四、租用期限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每年38000.00元。
五、租金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乙方按每年合同期滿後,每年一次性付款租金給甲方,先付款後經營,即 年月 日付款。
六、乙方租用期間,乙方需要改變甲方現有的塘池,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改變。
七、在乙方租用期內,甲方無權以任何藉口終止合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在乙方租用期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道路通暢,水、電按原有的提供給乙方使用,電費由乙方自付給供電公司。如乙方租用期內不履行繳納電費義務,後果乙方自負。
九、乙方租用期限內,如有國家或任何單位徵用開發造成乙方經營生產損失由乙方所有,場地所有建築設備,所有財產均與乙方無關。
十、乙方關經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藉口轉租或發包給第三方。
十一、乙方在經營生產中,發生任何事情均與甲方無關。 若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損失與乙方無關。但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故意損壞甲方的設備或場內的建築,如有損壞應由乙方全部負責。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條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繼續租用。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租地合同範本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賃20xx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付款方式為年結,每年 月 日交清。
三、租賃期合同內年租金不變。
四、甲方租賃面積(本場圍牆以內包括圍牆及所有的廠房、所有的房間)。
五、合同期內合同面積以內廠房及設備歸乙方使用,除現有的樹木由甲方所有外,甲方不得在租賃面積內另行他用。
六、保證電水供應。確保乙方的正常生產。
七、廠房設施因自然老化損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的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生產可終止合同,並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有任何責任及賠償。廠房如損壞,乙方想繼續履行合同,甲乙雙方協商維修。合同期滿對廠房的正常損壞,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何責任。
八、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違約需向另一方付違約金2萬元,如有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九、有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解決,另如有行政拆遷補償款的分配:甲方的設施及場地面積歸甲方所有,乙方添加的設備及養殖物歸乙方所有。
十、本合同需雙方及證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租地合同範本 篇4
甲方:
乙方:
由於養殖需求,甲方向乙方租用土地,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地面積
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實際面積 畝。
二、租用日期
時間從 年 月 日起,直至甲方不需合作為止。
三、租用費用
租用費用是以甲方入夥乙方共建養殖基地以及共同養殖為基準,其甲方不付租賃土地費用。
四、土地使用事項
在甲方使用土地時,因土地使用問題,全面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養殖合作管理
在甲、乙雙方養殖期間,養殖場和出現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不可一人決定,如違反約定,由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六、合作經濟事項
在甲、乙雙方共同管理養殖場起步開始,甲、乙雙方出資與收資,因公平分配。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協議各條款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養殖租地合同範本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出租乙方的土地相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一、租賃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用途:種植、養殖、建設等經營項目
2、土地性質:農村集體土地。
3、土地面積:
東 至:
西 至:
南 至:
北 至:
土地面積約為 畝,最終以實際測量的為準(附件一:土地實況圖)。
二、出租期限
1、土地交付時間:自20xx年 月 日。
2、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承租,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承諾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三、出租價款及其支付方式
1、土地租賃價格每五年調整一次。即首五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月 日林地每年每畝200元、旱地每年每畝300元、水田每年每畝500元;20xx年至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畝 元、旱地每年每畝 元、水田每年每畝 元;20xx年至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畝 元、旱地每年每畝 元、水田每年每畝 元;20xx年 月 日至2033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畝 元、旱地每年每畝 元、水田每年每畝 元。(以上租賃費均已含村委會管理費用每年每畝10元,實際金額以實際測量的畝數為最終的租金)。
2、支付方式:
①乙方以現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②乙方一年一付,第一筆租金自合同成立生效後15天內支付當期的租金。之後每期從前一年租期截止日起15天內支付當期的租金。
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從甲方和承租土地上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所有村民簽訂同意授權委託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附件二:授權委託書,供乙方留存備案),並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登記等手續、協助乙方協調當地村民的關係、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權。
2、甲方有權要求在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甲方承諾有權代理村民與乙方簽訂本合同,並已經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附件三:村民委員會表決決議書),同時徵得了樂橋鎮政府的同意,即對該土地享有出租權利。
4、乙方在開發中需要遷墳,甲方有義務協助村民遷出墳墓,費用由乙方承擔,每座墳墓費用500元。
5、甲方應協助向乙方提供所承租土地內的日常用水用電。用水用電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日常用水用電需按國家標準費用實際計算,所產生的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乙雙方應共同現場核實土地實況,並繪製土地實況圖。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乙方為了方便種植養殖,在完備相關報批手續後,擁有自主經營權利。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護當地環境,做好環評,並搞好衞生防疫工作。因乙方的養豬污染而造成的直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的運輸車輛在往返種植養殖基地至公路口時應享有無償通行權,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如有當地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如出現將甲方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情況,一律無效,因抵押所形成的法律責任,與甲方土地使用權無關。
5、合同簽訂後,乙方使用勞動力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安排甲方的當地勞動力。
七、其他約定
1、本建設項目須經縣發改委批准立項,縣級商務、畜牧、國土、規劃、建設、林業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2、在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土地徵用或上級政府對土地的規劃性調整情形,雙方應予以服從和配合。此種情況下任何一方均不得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有關部門因此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支配和發放,但乙方在租賃土地上投資的建築物、設施和設備所獲的補償費應歸乙方所有。甲方有義務再為乙方協調落實新的租賃土地,以供乙方的搬遷使用。
3、本租賃協議終止或期滿後,乙方須做好租賃土地的清理復墾工作,然後將租賃土地退還給甲方;如果清理復墾工作由甲方完成的話,則乙方須合理承擔相關的復墾費用。該相關復墾費用復墾期間的土地租金由雙方在復墾工作開始時協商並書面確認。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和村民簽署《授權委託書》,保證乙方的權益不因甲方出租權瑕疵而遭受損害。如逾期超過 天,將承擔合同總價的 %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實提供有關土地文件證明及村民身份證明,不得出具虛假證明。如有不實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退還租金,並賠償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及時支付租金,如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每天未支付部分 ‰的違約金,如逾期達到未付滿一個月的,乙方書面要求其支付,自乙方收到書面通知後15天無迴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改造、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樂橋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可以將合同到樂橋鎮政府進行簽證、樂橋鎮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十一、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樂橋鎮政府簽證機關、備案單位、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見證方(公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