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存酒制度及流程

一、制度:

酒吧存酒制度及流程

(1)客人需存的酒需由樓面人員確認,開瓶的啤酒、紅酒及單點軟飲不予寄存,軟飲與洋酒同時方可寄存。

(2)樓面人員把需存的酒拿到指定吧枱,由吧枱填寫存酒卡。

(3)存酒卡一式二聯:①吧枱②客户

(4)存酒卡填寫好後把客户聯撕下交給樓面領班級以上交給客人。

(5)存酒卡上需填寫的項目:客人姓名、酒名、房號、數號、存限、存酒日期、經手人簽名。

(6)①迪吧洋酒寄存期為二十天,紅酒的寄存期為十天,啤酒寄存期為五天。每月過期酒類,經財務與酒吧核數後,呈報交總經理並上繳財務及回庫登記。

(7)樓面人員一律不準代客人保管存酒的存根,一經發現,視情況嚴重處理(示為營私舞弊)

(8)每半月由財務部與酒吧及庫房對存酒核數一遍。

(9)酒吧營銷經理和副總級以上人員可應客人需求代為存酒或保存存酒卡。部長或以上級別可以代為客人存酒,但不可替客人保存存酒卡。

二、流程:

客人要求存酒→樓面核對數量、品名、房號→拿到吧枱由吧枱人員填寫存酒卡→經手人簽名確認→樓面在吧枱存酒登記本上簽名→客户聯交樓面領班上交客人→吧枱聯交酒吧部主管保留→收銀聯下班後連同營業日報表交財務部。

酒吧存(取)酒補充説明

1、吧員憑提酒卡發放存酒,賓客遺失提酒卡恕不補辦,不可提取存酒。(特殊情況由吧枱經理和樓面經理級以上人員共同簽字認可才可提取)

2、吧枱必須定期瀏覽查閲存酒明細卡對於已過期的存酒必須當日及時退倉,不可私自補辦或延長存期,嚴禁吧員私自將過期酒佔為已有。

3、存(提)酒卡及內部明細卡必須準確、清晰、整潔,不可隨意塗改,對於有塗改跡象的存(提)酒卡吧枱有權一律不予提取。

4、賓客存酒在有效期內希望延長存期必須親自到吧枱補辦相關手續,根據有效期限,收回原提酒卡給予註銷作廢並重新填寫存酒卡由吧員、領班、部長、經理簽字方可生效,嚴禁吧員擅自單獨操作存酒延期業務。

5、各部門經理、主管、員工不可以在吧枱私自存酒、辦理存酒手續、吧員有權拒絕辦理。嚴禁吧員私自違規辦理一切未經上級主管領導同意的存酒手續,一經發現,予以相應的行政嚴懲。

6、各部門、主管、員工不可私自接受賓客贈予的提酒卡,對於內部員工未經賓客授權代勞,憑賓客贈卡提酒一律無效,吧枱有權不予此卡。

7、各部門經理、主管、員工有義務、有責任將賓客遺留、遺棄或贈予的酒水上交公司,由公司統一管理分配,嚴禁私自佔為已有。

8、賓客存酒不納入計劃內銷售量各吧枱嚴禁擅自銷售存酒。

9、ktv業務經理、酒吧營銷經理可代客存酒並可應客人要求代為保存提酒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