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所謂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就是指公共部門依法運用公共權力或準公共權力對公共人力資源進行管理的制度化模式。包括純粹公共部門即政府組織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第三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在我國的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模式中存在着四種基本的公共人事管理制度,即政治任命制度、公務員制度、弱勢羣體保護制度和非常任(彈性) 用人制度。其中,政治任命制度和公務員制度是主流的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對我國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進行深入研究,對於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提高公職人員素質,履行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等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如何做好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1、政治任命制度

所謂政治任命制度,是指由中國共產黨的各級黨委和國家權力機關對公共部門的重要領導職位直接行使人事管理權的制度。政治任命制度的實質是國家重要公職人員對國家政權負責,他們的使命不僅僅是履行公共事務管理職能,更重要的是對國家政權是否存在負責,即對政治目標負責。政治任命制度對於完善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提高公職人員的政治、業務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

1.1 政治任命制度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使國家政權穩定、鞏固

必須把那些有領導才能、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宗旨的人選用到公共部門重要領導崗位,以穩定和鞏固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國家政權,政治任命制度在制度層面做了保證。沒有制度作為保障,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就缺少確定性,在選人、用人等方面就會增加隨意性,黨的執政地位,甚至國家政權就會得不到維護和鞏固。另外,政治任命制度也是確保公共部門在人事管理方面對中國共產黨政治迴應性的制度保障。

1.2 政治任命制度有利於國家權力機關更好地表達人民意志

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公共部門的工作人員。然而,公共部門是否能夠真正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關鍵取決於公職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政治任命制度恰好在制度層面保證國家權力機關對公共部門公職人員的控制和管理。公共部門的高級領導幹部經過推薦、選舉產生,既體現了代表人民意志的代議機關的權威性,又保證了國家權力機關把那些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公職人員選舉任命到公共部門重要領導崗位中去。

1.3 政治任命制度有利於培養和造就一批務實的創新型領導人才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建設是應對機遇和挑戰的切實措施之一。只有公共人力資源充足,特別是那些具有創新意識的領導人才的充足,才能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然而,我們要求公共部門的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不但要務實,而且必須具有具有創新意識。要做到這一點,只有通過政治任命制度,把創新與務實統一起來,選拔和管理公共部門公職人員,從而才能造就和培養出一批既務實又創新的領導者。他們帶領廣大人民羣眾勇往直前、務實求新,使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邁上新的台階。

2、公務員制度

所謂公務員制度,就是指國家對各級政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所進行管理的制度。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開始對國家工作人員管理制度的改革進行了探索。相繼頒佈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陸續制定並出台了多項公務員管理規章,配套法規與細則。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於革除以往幹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推動公務員的廉政建設和政府機關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法制化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2.1 我國公務員制度體現了分類管理的原則

我國公務員制度體現了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分類原則, 把公務員界定在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承擔行政職能的工作人員,這就克服了傳統人事管理那種把國家幹部界定過於籠統而帶來的管理上的弊端,是符合我國行政機關特點的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這對於調整公務員結構以及提高公務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都具有重大作用。

2.2 我國公務員制度有利於增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平性

在我國公務員制度中處處體現公平性。首先,公務員制度確保公民競爭公職職位權利平等,不因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性別不同而受到歧視。其次,公務員制度確保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平。即公開考試、平等競爭、嚴格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再其次,公務員制度確保公務員考核、晉升公平。要對德、能、勤、績全面考核,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

2.3 我國公務員制度有利於增進人事管理工作的法制性

依法管理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的一個基本特徵,也是我們人事管理制度法制化、科學化的一個重要標誌。以往的人事管理制度從總體上看,缺乏配套的法律化、制度化的規範體系,帶有一定的主觀隨意性。我國公務員制度建立後,逐步改變了這種狀況。如前所述,公務員制度中除了總法規,即《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之外,還有40 多個單項法規及實施細則,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健全的法規體系,使我國人事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辦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弱勢羣體保護制度

所謂弱勢羣體保護制度,就是指國家通過實施一系列的制度化措施來確保社會上的弱勢羣體在公共部門考試錄用、培訓和晉升等方面免受歧視或享有一定的優先權,以促進社會公正價值的實現。在我們國家也存在弱勢羣體,如何在公共人力資源管理上實行弱勢羣體保護制度,對於實現社會公平價值具有重要意義。

3.1 弱勢羣體保護制度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價值的實現

如前所述,社會公平價值是指社會弱勢羣體在公共職位的競爭中享有法定的優待或優先權。在公共人力資源管理中推行弱勢羣體保護制度表明,這一制度實施的過程,就是社會公平價值實現的過程;這一制度實施地越完善,則意味着社會公平價值實現的程度越高。

3.2 弱勢羣體保護制度有利於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針對國際上一些敵對勢力經常利用民族、宗教、人權等問題對我國進行干涉,煽動民族分裂活動,我們必須加強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選拔工作,這是我國公共部門人事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少數民族地區由於受經濟、文化、教育和科學等方面的制約,落後於其他先進地區。為此,在公共人力資源管理中,就必須推行弱勢羣體保護制度,對少數民族地區公共資源的管理因地制宜,實行相對比較特殊的人事管理政策,使少數民族地區潛在的公共人力資源受到公平待遇,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為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兢兢業業、默默奉獻。

3.3 弱勢羣體保護制度有利於婦女幹部的培養選拔,促進我國社會的文明與進步

眾所周知,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誌之一,就是婦女從政。我國婦女地位得到了明顯改善,並已成為公務員隊伍的重要力量。在我國,封建禮教、男尊女卑的思潮影響還沒有徹底消除,婦女在受教育、就業等方面,特別是在公共部門職位的競爭中有時還處於劣勢。為此,弱勢羣體保護制度的實施,有利於婦女在公共部門職位的競爭和發展,有利於女幹部的培養和選拔,促進了我國社會文明與進步。

4、非常任(彈性) 管理制度

所謂非常任(彈性) 管理制度,就是指公共部門在管理公職人員的選拔、考核和晉升、退休等方面所採取了一種靈活管理制度。它既不同於政治任命管理制度,也不同於公務員管理制度,而是適應時代發展變化需要的一種彈性管理制度。非常任(彈性) 管理制度對於我國公共部門打破領導職務終身制、減少運行成本和開拓新的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4.1 非常任(彈性) 管理制度有利於克服領導職務終身制

幹部終身制問題是領導制度、幹部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如何克服這一弊端是人事管理工作認真探索解決的問題。非常任(彈性) 管理制度可使公職人員樹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觀念,從思想、價值層面,克服領導職務終身制這一弊端。

4.2 非常任(彈性) 管理制度有利於減少運行成本,提高效率

公共部門向社會提供純粹或準公共物品和服務時,需要支付一定的運行成本。如何減少或降低運行成本,就是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所要考慮的問題。非常任(彈性) 管理制度可以使公共部門的運行成本大大減少,效率得到提高。

4.3 非常任(彈性) 管理制度有利於開拓新的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隨着客觀環境的變化而變化。非常任(彈性) 管理制度對於降低運行成本,提高公共部門效率方面所表現出來的活力,增添了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內容,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