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一、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確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以科學的方法、規範的制度推進公司的發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總原則是:“沒有重疊、沒有空白,人人有事幹、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企業的全面經營管理負責,對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有決定權。

五、人力資源工作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資和福利、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一、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

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會計體系,核算費用。

第三章員工招聘與配置

一、為保證集團公司的不斷髮展壯大,招聘、儲備好必需的人才,對員工的招聘與崗位配置做以下規定:

1、所需員工應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專業特長的親朋好友推薦給公司。

2、任人唯賢,力求做到人盡其才,注重培養工作表現好、能力強、有管理才能的在職員工,並儘可能將其提拔到重要的負責崗位,不讓人才埋沒、浪費和流失。

3、職位空缺和出現新職位時,優先聘用在職員工,不足時再向外招聘。

4、在職員工每月和年終的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職務與工資晉升的主要依據。

二、招聘程序

各公司、部門負責人將人員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審核彙總,擬製招聘計劃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招聘計劃內容為:

1、招聘的崗位、人員數量及相關的福利待遇範圍,招聘信息發佈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再組織進行初試和複試;

3、招聘時間及人員的安排。

三、入職手續

1、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後,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籤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受聘者與公司簽訂<試用合同>,成為公司員工。

2、新員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張,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崗位資格證,工作業績和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等原件,查驗後公司複印存檔。

⑴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 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證和户口冊複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

⑶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係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

⑷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使其對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規章制度有初步的瞭解。

⑸報到上崗。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試用

1、新員工均有1-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給薪金。

2、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試用時間可以縮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

4、正式員工離職後重新進入公司的免除試用期,但司齡從最後一次進入時計算。

四、轉正

1、試用合格的員工須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單位負責人和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週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競聘制度

1、集團公司的管理崗位競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後、不分內外、不分親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齡”,“有能力就上”)和“先內後外”原則。

⑴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理論和實際工作水平,積極參與競聘;員工自薦、推薦、舉薦、引薦適合者參與競聘。

⑵內部競聘報名後,向社會公開招聘,選其中優秀者與內部人員共同參加競聘。

2、競聘的實施辦法

⑴ 在職管理崗位的競聘:每年年末,公司組織中級管理層(含副總經理級、經理級、副經理級和主管級)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考評。先本人自述,爾後由總經理和全體員工進行民主評議(無記名投票)。其中,總經理的投票權重點50%、全體員工投票權重點50%。述職考評通過率為60%以上視為合格,被考評人可以連任。未能達到60%為不合格,該被考評人降一級使用,其空缺的崗位進行內、外競聘。

⑵空缺、新增管理崗位的競聘:公司統一組織競聘。鼓勵能勝任某崗位的員工,向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報名積極參與競聘。

3、競聘程序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競聘演説→競聘答辯→篩選評定→上崗試用→任職考核→月績效考核→年終述職考評。

4、競聘組織

行政部負責競聘的組織,競聘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組成(本崗位競聘時,崗位的原負責人迴避),競聘題目由公司領導或專家出題。

5、試用

競聘小組採用打分制決定人選,進入試用期(公司內部員工1個月,外聘人員1-3個月)。試用期結束時進行履職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滿後重新進行履職考核。

第四章員工薪資制度

員工的薪金,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能力、崗位和月、年績效考評,在集團公司工作的時間(簡稱司齡)以及管理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等構成(詳見<績效工資表>)。

一、薪金構成

1、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2、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核發。

2、月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每月績效考評情況核發。

3、年績效工資:根據集團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員工的每年年終的績效考評情況,年度結束後發放。

4、項目效益獎金:集團公司項目完成產生效益後,以税後利潤的5%提取,按崗位職責和歷次員工績效考評情況確定發放金額。在公司項目完成之前因個人主觀原因(因病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除外)離開公司的人員,不享受項目效益獎金。執行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的單位,按<責任書>約定實施。

5、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經理撥出專項“獎勵基金”,並決定發放對象與方式。

6、崗位津貼:項目施工一線的員工,出勤率達到26天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津貼標準視項目情況而定。公司其他單位均不享受此項津貼。

7、待崗工資

⑴集團公司業務量減少時,可安排部份員工待崗。待崗一年內按政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保留勞動關係。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待崗時間也可超過一年。待崗前的工作時間內的年績效考評工資和項目效益獎金,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

⑵員工待崗期間接到公司的上崗通知必須按時到崗,否則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係,保留追回已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權利。

二、薪資定級、定檔

1、定級、定檔方法。由員工自己選擇適合的薪資檔、級,並自述理由(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成績、績效努力目標和實現的辦法以及本崗位的社會平均薪資水平等),經民主評議後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執行期三個月,根據每月的績效考評情況決定維持其薪資級、檔或進行上、下調整。

2、工資的級、檔金額隨公司效益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適時上調。

3、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其薪資亦進行相應調整。晉升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下月起執行;降低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4、根據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情況,公司每年將進行薪資調整,以激勵優秀、督促後進。當年內晉級兩次以上者,年終獎勵再晉升一級。若當年內未能晉升一級者,次年降一級薪資。

三、發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團公司支付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資均以税前數值計算。

四、集團公司下屬各承包單位的薪資標準可參照公司標準和制度執行。

第五章績效考評制度

一、總則

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激勵其不斷改善工作表現,圓滿完成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原則

1、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考評檔案,作為工資發放、薪資級、檔調整、崗位聘用與晉升的重要依據。

2、考評對象

⑴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因病、因私、因傷缺勤者,但不包括當月出勤未達15個考評工作日者。

⑵員工在考評期內更換工作崗位,就職新崗位超過15天參加新崗位考評,反之則回原崗位進行考評。

3、考評分為月考評、年度考評和其它考評。

4、因完成公司計劃外臨時安排的工作,影響了月計劃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評時應酌情正確處置。

三、考評指標

考評指標按普通員工、主管級以上員工兩種類型分別確定(詳見附表)。

四、月考評程序

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進行考評。考評小組的組成:

1、普通員工類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組成。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組成。

五、年度考評程序

1、普通員工的考評分上級、同級、自我考評三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佔總評的70%,同級佔總評的2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分上級、下級、同級和自我考評四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考評佔總評的60%,下級考評佔總評的20%,同級考評佔總評的1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六、年度考評方式

以考評會議評定的方式實施年度員工考評。

1、考評會議的成員:由被考評部門全體員工、其它部門的經理、分公司負責人、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組成。

2、考評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參評者負責會議的相關記錄和評分核算。

3、會議程序

⑴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對被考評人各月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簡要介紹。

⑵被考評人作自評陳述。

⑶被考評人迴避,參評者對被考評人的陳述進行評論和評分。

⑷評分以不記名方式,按上級、下級、同級分類後交給記分員。記分員按上述級別分類算出各類的平均分後,再以各級評分權重比例算出被考評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評得分。

七、獎懲辦法

(一)“優秀”:績效考評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績效考評連續三個月獲得“優秀”晉升一檔薪金。

2、年績效考評得分為全公司第一名,晉升三檔工資;第二名晉升兩檔工資;第三名,晉升一檔工資。

3、年度獎勵名額:集團公司參評人數在20人以下,評選一人;參評人數在20-50人,評選二人;50人以上,評選三人。

(二)“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89-80分為稱職,不獎不罰。

(三)“基本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60-79分,考評為“基本稱職:

1、月績效考評得分為75-7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5%;績效考評得分為70-7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15%;績效考評得分為65-6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20%;績效考評得分為60-6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30%。

2、連續二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按比例加倍扣除當月績效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0%。若本人為部門經理的,還要扣除其“職務工資”的100%。

3、員工月績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20%;連續三個月“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四)“不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59分以下,作以下懲處:

1、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連續二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除扣100%“績效工資”外,加扣100%的“職務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降薪(降職)一檔處理;連續四個月考評“不稱職”予以換崗或辭退。

2、員工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4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60%;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五)年績效考評為集團公司最後一名的,降薪二檔或降職。

(六)考評後的個人月收入不低於昆明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第六章員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按政府的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時另行通知。

2、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帶薪休假,司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5天。該類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時間。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定給婚假;符合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及以上)初婚條件的,參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實際另加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養人死亡,公司給喪假3天加來回路程,最多不超過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據公司實際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6、休假的一般規定

⑴員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和行政部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

⑵具體休假時間,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後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門與公司行政部協商安排,報總經理審批。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二、社會保險

1、公司為試用期滿並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項目。保險基數根據企業情況每年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2、公司對長期外派和現場工地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3、若員工本人不願意購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購買上述保險,需本人寫出書面報告,責任由本人自負。

三、員工活動

1、公司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每兩年進行一次例行體檢,並適當組織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2、公司員工均可參與公司工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公司週年慶祝、春節聯歡、體育競賽、郊遊等活動。

第七章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公司予以獎勵: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管理改進的成效顯著;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2、獎勵分為項目績效獎、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的即時獎勵。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

⑴項目績效獎。根據安全、質量、進度、開源節流、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上級主管單位推薦,集團公司組織評審,經總經理批准。

⑵年度特別獎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批准。

⑶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表現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員工,即時給予獎勵。

二、處分

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等予以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造成一定後果;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吵鬧、打架的過錯方;根據績效考核制度應受的處罰;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公司制度。

2、處罰分為:警告、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績效工資、薪資降級(檔)、開除四類。

第八章員工培訓

一、培訓目的:保障員工自尊、自我實現的需要,充分釋放其潛能,有效調動積極性、創造性,強化員工敬業精神,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訓內容

(一)新員工培訓

1、培訓時間:新員工到崗後的第一週進行。

2、培訓內容:⑴瞭解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方針和宗旨(行政部負責);⑵瞭解企業規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負責);⑶瞭解工作內容、性質、責任、權限、利益、規範(部門經理負責);⑷熟悉組織機構、崗位、人事環境(部門經理負責);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門經理負責)。

(二)員工素質培訓

1、目的: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培養價值觀,增強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激發工作熱情,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訓方法:以面授、討論、心得共享、自學相結合。

3、培訓負責部門:行政部

4、培訓時間安排:分階段進行,每逢雙月的週六下午4:30-6:00、視工作情況和工作需要也可集中一天或半天進行專業培訓。第一階段培訓以激勵和素質教育為主題;第二階段以iso9001:2019為培訓主題;第三階段以宣傳企業文化為主題。包括其它相關的培訓。

三、規章制度培訓

培訓內容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通過培訓,使之人人熟知、自覺遵守(行政部負責)。

四、專業知識培訓

1、專業知識普及培訓。涉及的各個專業的培訓,每月進行一次,分別由公司專業人員或各級領導以講課方式傳授專業知識,提高員工的綜合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由行政部負責組織)。

2、學歷培訓(公司支付學費式培訓)

⑴符合下列條件、未取得大專或本科文憑的員工,享受在職學歷培訓。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本人願意長期服務於公司,也希望提高自我素質;績效突出,公司擬重用或作後備力量的;崗位工作需要進行培訓的。

⑵學歷培訓以業餘學習(夜大、函大學習、進修)方式為主,時間一般為2-3年。員工可選擇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進行深造。

⑶第一年學費由公司支付,其餘學費畢業後憑畢業證報銷。未取得畢業證,全部學費自行負責;繼續學習取證的後期學費不得報銷。

⑷接受了學歷培訓的員工,須在公司服務三年(從拿到畢業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應向公司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為: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的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換崗、任職培訓。因崗位變更須進行的培訓,可在任職過程中接受鍛鍊、培訓(由公司領導安排)。

4、技能培訓(在職短期培訓)

⑴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進行定向、專業、脱產或半脱產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

⑵員工培訓結束後,所學內容應在本部門和相關專業的公司員工中進行“互教學”,共同分享成果。否則將承擔所有的學習費用(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5、公司根據需要安排的執業資格、崗位證培訓考試,取得的資格證的費用由公司報銷,但持證人須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從拿到資格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是: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培訓紀律

1、在規定的培訓時間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或請假。確有要事的,需事前以書面形式(附總經理簽字)交至行政部,口頭請假或事後補假均無效。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30元。

2、遲到每十分鐘主管級以上員工罰款10元,普通員工罰款6元,以此計算。

3、培訓將進行不定期的考試,考試成績計入當月績效考核內容。

六、培訓績效評估

每一階段的培訓結束後,以考試、問卷調查、談話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評估,依此對下階段的培訓方式、內容和對象進行調整,以達到培訓效果和目的。

第十章勞動合同與離職

一、適用範圍:試用期滿轉正後的全體員工

二、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員工個人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均視為一年期勞動合同。

三、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續籤勞動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4、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解除合同。

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⑴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⑶未經公司批准而自動離職;⑷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⑸擅自離崗,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支付經濟補償:

⑴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⑵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增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⑶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⑷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准後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8、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職手續、補償

1、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否則不給予離職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決的權利;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2、離職手續包括:⑴辦理工作交接事宜;⑵按<離職手續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⑷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⑸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⑹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3、離職補償。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補發一個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發;超出一年不滿一年半的,按一年半發,以此類推。補償費最少發一個月,最多發放12個月。

五、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公司專職負責人、公司工會負責人、公司總經理)申訴,協議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