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間專項規章新規制度(精選4篇)

危廢間專項規章新規制度 篇1

依據《固廢法》相關要求及上級環境保護單位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為加強本單位危險廢物管理,降低危險廢物危害性、合理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危險廢物,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促進本單位清潔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度,具體內容以下:

危廢間專項規章新規制度(精選4篇)

1、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由本單位危險廢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中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要求,依據本單位上年度利用情況及管理計劃期限內利用計劃情況制訂。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以書面形式制訂。

2、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訂標準和要求

(1)、依據國家和地方危險廢物管理要求制訂。

(2)、表現危險廢物嚴格控制和關鍵防治標準,表現對危險廢物利用、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理全過程監督管理標準,表現降低危險廢物危害性、充足合理利用危險廢物和無害化處理危險廢物標準。

(3)、依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訂和立案指南》要求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制訂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

3、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立案每十二個月12月30日前,向壽陽縣環境保護局報送下十二個月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書。

指定專員妥善保管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書。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書應該最少保留5年。

4、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下列重大改變時,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環境保護部門彙報:

(1)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2)增加或降低危險廢物類別;

(3)新建或改建、擴建和拆除原有危險廢物貯存、利用和處理設施;

(4)因改善工藝、調整產品或搬遷而停止利用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分類管理制度

1、蒐集、貯存、轉移危險廢物時,嚴格根據危險廢物特徵分類進行,預防混合蒐集、貯存、運輸、轉移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理危險廢物。

2、貯存危險廢物時嚴格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防護方法,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不一樣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必需設置顯著識別標誌。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

依據《固體法》相關管理要求、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措施》相關要求及上級環境保護單位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為深入規範本單位危險廢物管理,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具體內容以下:

1、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工作落實

由專員負責嚴格實施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和依法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經過相關程序登記轉移計劃和電子轉移聯單。

2、危險廢物轉移要求和要求

⑴、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同意後,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在危險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彙報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並同時將預期抵達時間彙報接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⑵、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該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應該按每一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

⑶、如實填寫聯單中利用單位欄目,並加蓋公章,經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試驗收簽字後,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單第一聯正聯及其它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⑷、危險廢物接收單位應該根據聯單填寫內容對危險廢物核試驗收,如實填寫聯單中接收單位欄目並加蓋公章;接收單位應該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自接收危險廢物之日起十日內交付利用單位,聯單第一聯由利用單位自留存檔,聯單保留期限為五年;聯單第二聯副聯由利用單位在二日內報送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3、危險廢物轉移責任人職責

(1)統籌本單位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工作,負責制訂、組織實施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計劃和實施方案。

(2)負責按要求申報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和申領、保管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3)在每次危險廢物轉移時,按要求正確使用和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做好危險廢物轉移時聯單交接工作。

(4)負責每次危險廢物轉移現場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在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彙報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並同時將預期抵達時間彙報接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6)負責每次危險廢物轉移後,跟蹤和督促危險廢物接收單位按要求準期回交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並負責按要求把聯單第二聯副聯報送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危險廢物貯運管理制度

1、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企業接收危險廢物,必需送至危險廢物專用儲存點。並由專員管理危險廢物入庫登記台賬。

2、危險廢物儲存點不得放置其它物品,應配置相關危險廢物標識。

3、應保持儲存點場地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齊。

4、環境保護部門相關責任人按相關管理制度對危險廢物暫存場進行規範管理,做好危險廢物暫存堆放管理。

5、專管人員天天必需對貯存危險廢物進行檢驗,貯存場所必需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其它預防污染環境方法;不得私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撤危險廢物。發覺問題,根據技術要求立即處理。

6、嚴格根據國家對危險廢物相關要求和企業相關要求辦理危險廢物轉移工作。

7、危險廢物貯存庫必需符合《中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要求,同時符合消防安全相關要求。

8、在貯存庫顯眼位置必需設置危險廢物標識。

危廢間專項規章新規制度 篇2

依據《固廢法》相關要求及上級環境保護單位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為深入規範本單位危險廢物標誌,加強對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轉運設備監督管理,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危險廢物貯存和標識管理制度,具體內容以下:

1、危險廢物貯存和標識依據和標準

固廢法》相關要求

環境保護圖形標誌

固體廢物貯存(處理)場(GB 15562.2-1995)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xx)

2、危險廢物貯存管理

⑴、危險廢物置於貯存設施內,貯存時限通常不得超出十二個月,並設專員管理。

⑵、危險廢物貯存應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防護方法,設置泄漏、溢滿事故蒐集、處理防護設施。

⑶、嚴禁將不能相容危險廢物混合貯存,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危險廢物標識設置和管理

⑴、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理危險廢物場所,必需依法設置對應標識、警示標誌和標識牌,標識牌上應註明貯存危險廢物代碼、危害性和開始貯存時間等內容。

⑵、設置標識標誌必需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規格尺寸百分比和顏色要求,噴塗和印刷質量要求油墨均勻,且不易退色;圖案、文字清楚、完整;套印正確,套印誤差應小於1mm。

⑶、多種標識標誌設置要牢靠,位置要正確、顯著、醒目,如有標誌退色、損壞、危險廢物利用暫存、處理場所變更等情況,應立即更換標誌。

危廢間專項規章新規制度 篇3

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九條要求及上級環境保護單位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為申報登記、環境統計、三同時驗收等制度實施過程中危險廢物相關數據提供確實可靠依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危險廢物管理台帳制度,具體內容以下:

1、建立管理台帳前期準備工作

危險廢物台帳基礎建立,確定所利用危險廢物並在企業內部給危險廢物確定唯一編號。建立相關統計表格,相關表格通常應分別留存於危險廢物利用部門、貯存部門和台賬彙總部門。

管理台帳建立步驟

(1)統計和計量

在貯存、利用、處理等步驟建立相關危險廢物台帳統計表,危險廢物轉移出時或在單位內部利用時,必需要求稱重。

(2)定時資料蒐集和彙總

定時彙總危險廢物台帳統計表,對應統計表或憑證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包含內部轉移聯單)要隨報表封裝彙總。

(3)形成完整台帳

彙總危險廢物台帳報表,和危險廢物利用工序調查表及工序圖、危險廢物特徵表、危險廢物利用情況一覽表,形成完整危險廢物台帳。

3、管理台帳制度實施和保障

(1)危險廢物管理台帳制度實施包含單位內部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理、試驗分析和安全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

(2)充足結合本身實際情況,和利用統計相銜接,建立內部危險廢物管理機制和步驟,明確各部門職責,真實統計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理等信息,確保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台帳制度良好運行,尤其是要確保全部原始單據或憑證應該交由專員(如台帳管理員)彙總。

(3)危險廢物管理台帳應該分類裝訂成冊,由專員管理,預防遺失,並採取信息軟件輔助管理危險廢物台賬。

危廢間專項規章新規制度 篇4

為落實實施《中國環境保護法》、《固體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保護環境,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1、遵照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工作方針和“三同時”要求,做到生產建設和保護環境同時計劃、同時實施、同時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機統一。

2、企業責任人是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企業環境保護工作負全方面領導責任,並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設置以企業法人為首、各部門領導組成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企業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議、監督和協調。

3、節能環境保護技術中心是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管理部門,負責企業日常管理,並把目標和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

4、根據“管生產必需管環境保護”標準,節能環境保護技術中心對本單位危險廢物管理工作負全方面領導責任;各部室、隊組必需把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納入本單位管理工作中。全體職員應自覺遵守國家、地方和企業頒發各項環境保護要求,穩定生產裝置,規範生產工藝步驟,降低生產過程中污染物排放。

5、危險廢物管理工作責任

節能環境保護技術中心

(1)主持企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網絡、檔案、台帳,完善保護管理體系,監督各生產經營單位污染物防治情況;

(2)完善環境監測體系,監測和抽查全企業各類污染物排放情況;

(3)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彙報書(表)會審,監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實施情況,負責新、擴、改建項目試生產報審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過”標準",組織污染事故調查;

(5)編制環境保護考評指標,立即考評;

(6)組織落實和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環境保護文件、條例和決議,不停提升職員環境保護意識,促進環境保護和生產建設同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