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論文

存款保險制度(deposit insurance system)是一種金融保險制度,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個存款機構按一定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從而建立存款保險準備基金,當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發生經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的危機時,存款保險機構通過存款保險準備基金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論文

一、世界範圍內存款保險制度的發展現狀

美國最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在經歷大蕭條之後,於1933年6月聯邦存款保險制度正式確立,美國政府以此來恢復公眾對銀行的信心,以穩定其金融系統。

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隨着金融業日益自由化,金融風險明顯上升,絕太多數西方發達國家相繼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全球有78個經濟體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維護本國金融秩序,保護儲户的利益。在日益深化的金融國際化大背景下,我國到底應當如何選擇,是否應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及怎樣建立都值得深思。

二、“隱形存款保險制度”和我國金融業現狀分析

當前我國並非沒有穩定金融的制度,相對於國際上的規範化存款保險制度,我國存在一種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所謂隱性是指在國有銀行佔主導的銀行體系中,政府以國家信用作為擔保在銀行發生債務危機時給予資金援助或者其他方式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眾對存款保險的預期。

隨着金融國際化的進程,我國整體銀行業面臨着不良資產額比例高,經營效率低下等嚴重風險,同時還受到外資銀行的衝擊。在這樣的背景下,顯然僅靠原有的國家信譽擔保來穩定金融是遠遠不夠的.因此我們需要尋求具有中國特色的存款保險制度來適應銀行業的發展。

三、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在很長一段時間裏保持了我國銀行業的穩定,但是其暴露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越來越不適應我國銀行體系的發展,因此我國開始探索顯性存款保險制度。

(1)政府的角度。1984年“撥改貸”政策的實行,國有銀行體制為中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金融支持,但是國有銀行體系和高速增長的經濟形成了難以割捨的剛性依賴關係。銀行以大量的居民存款作為要挾政府的武器,使得政府必須為銀行的風險行為買單。國家被迫保持着對銀行業的“隱性風險承諾”,1994年,國家建立了三家政策性商業銀行,希望能通過這樣的舉措減少政府在銀行破產中的責任,讓商業銀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為自己的行為買單。但是這些措施並不能保證國有銀行減少新的貸款問題,還是會不斷地產生新的不良貸款。因此國家要想從如此被動的局面中解脱出來,必須摒棄原有的隱性擔保體系,通過建立規範的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從根本上劃清國家和國有銀行在面對銀行風險中各自的責任,使國有銀行審慎選擇風險行為。(2)儲户角度。存款保險制度是為了保護廣大中小儲户的利益,當銀行存在巨大的支付風險,大量儲户發生擠兑時不可避免的會導致銀行破產風險,國家信譽更多是在事前發揮穩定作用,一旦擠兑發生出現大規模的系統風險時,國家信譽擔保會失去其作用,如果有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則可以在很多程度上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可以避免政府為了權衡利益保護大銀行的利益而忽視眾多中小儲户利益。(3)金融監管的角度。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以後,該機構可以分擔銀監會部分金融監管職能,對投保銀行具體業務和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管,避免監管寬容,降低監管成本,從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金融動盪,更好的保障金融體系的穩定。(4)金融市場的角度。長期以來國有銀行憑其顯著的資金實力享受着信用壟斷優勢,同時還享受着免費的國家信用擔保,這對於股份制商業銀行是極其不公平的。通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提高中小銀行的信譽,打破大銀行的信用壟斷優勢,為銀行業的發展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四、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具體舉措探討

(1)管理體系和機構設置。我國存款保險機制應當由央行——銀監會建立和領導,設立統一的存款保險公司,並在各地設立分支機構處理分級事務。(2)參保範圍。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和農村信用社。(3)資金構成。存款保險費的“三家抬”政策,具體來講由財政部、人民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和存款保險機構繳納保費三項構成。(4)強制保險制度和差別費率制度。這兩個制度的確立是為了維護公平競爭和防範“道德風險”,具體的差別費率的制定需要在制定建設中確定。(5)對問題銀行的處理。根據具體的情況採取破產清算和賠值付保險。

五、美國現行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的啟示和借鑑

存款保險制度不是萬能的,它既不能取代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職能,也不能取代中央銀行的最後貸款人職能和政府出資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職能。

首先,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不是一勞永逸的,建立之後應當強化市場約束,對銀行所有者應當從銀行資本充足率,市場價值審查淨值變動等來進行約束;其次,關於存款保險制度是否應當私有化的問題,不能照搬美國的模式,而我國特殊的國情和政府背景下,應當處理好存款保險機構同政府的職能定位,避免出現重複監管等問題;攝後,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應當採取差別費率的模式,通過對風險級別不同的銀行收取不同的保費,我國四大國有銀行市場比重大,其對整體金融體系的影響巨大,因此應當作為重點保護對象,做好日常監管工作,儘可能將系統風險降低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