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通用25篇)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1

為加強我園的財務管理,規範財務管理行為,使財務管理工作依法規、有制度、守紀律、有序地進行收支管理與監督,促進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確保本園及其他分園的正常運轉。本園的領導班子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通用25篇)

一、貨幣資金管理

1、嚴格銀行賬户管理。中心學校及其他分園只能在金融機構開設一個銀行賬户。本園只設一名報賬員,報賬員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應付日常開支外,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禁賬外賬、搞小金庫和多頭存款。

2、嚴格規範現金使用。

①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開支(即坐支),報賬員如收了現金收入應即將款項存入銀行,其他分園可收齊後再存入銀行;

②不準與“白條”抵庫,報賬票據要求用税票,免税產品除外;

③不準挪用公款;

④不準公款私存。

3、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報賬員的備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等,實行定期與財政“結算中心”對賬。

4、嚴格收費收入管理,收費要按物價部門核定去收,收費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教費每生每月220元,一學期合計1100元,其他分園保教費收取,按實際情況收取,但不能超過物價部門的核定。伙食費實收實支,多還少補。伙食費每生每天暫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點,一學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學期800元。中心學校和其他分園所收保教費全額繳入中心學校賬户,再由中心學校統一繳到財政專户。所收伙食費全額繳入中心學校賬户。

5、伙食費的收支管理,獨立設賬核算,確保實收實支,專款專用。

二、票據管理

1、嚴格票據管理。

①中心學校和其他分園要規定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有效票據進行收費,非財政部門的票據不能使用;

②收費票據的領用、保管、核銷由中心學校報賬員負責;

③票據實行繳舊領新和定期繳制度。

每次領用時,報賬員必須將整本用完的收費收據存根繳回財政部門核銷,經財政所票證管理員核對無誤後,予以辦理領取新的收費票據手續。

三、開支財務審批

中心學校和各分園的一切財務開支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一支筆籤批,同時註明開支用途,還分清保教費或伙食費支出,方能辦理開支。

四、開支財務管理

1、通訊費的開支。正園長每月通信費80元,副園長、報賬員每月通信費60元。

2、會議、差旅費開支。教師、領導到鎮參加會議、出差每次補助10元,到區每次補助30元,到市每次補助50元。

3、退費。採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學校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4、採購。成立採購小組,每次採購都由採購小組進行採購,超過限額要實行政府採購。

五、固定資產管理

組織人員對中心學校固定資產進行核對,並按資產的分類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做到賬實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2

一、學校財產必須具備有效的適用性,計劃添置調撥財產必須適用於學校的發展需要。對具有復、長期使用的財產,應當注意保養維修,延長使用期。

二、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有計劃地充實與更新教學設備,根據需要與可能不斷添置各類財產。

三、養成幼兒愛護公物的的良好習慣,抵制各種侵犯公共財產的行為,減少和避免財產的損失,維護財產的安全,損壞公物要賠償。

四、加強財產管理,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理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遵守制度,責任到人,對低值易耗品,學校也要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貴州省中國小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管理學校各類財產。

五、每年按時進行財產清查,做到、帳實相符,對盤盈虧的,查明原因,按規定入帳。對損壞的財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領導批准。貴重的應由主管部門批准後,再做妥善處理。

六、財產管理人員,調動或調離,要將經管的財產逐一清點造冊。帳實相符後,向接辦人員逐一交待清楚,雙方在清查表上簽字,並由財產主管負責人監交。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3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學校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學校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説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後報支。

3、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4、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學校公章。

5、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後,存根聯繳交會計,並領取新的票據。

6、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後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4

一、園中收支管理制度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學校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學校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説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後報支。

二、園中票證統一管理制度

1、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2、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學校公章。

3、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後,存根聯繳交會計,並領取新的票據。

4、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後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三、建立嚴格的財物管理制度

1、經濟業務發生以後必須立即記賬,做到記載及時、賬目清楚、賬實相符。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造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或者核銷,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並按制度賠償;

2、隨時反映財產物資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財產物資收發手續齊全,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有接收人驗證證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清點制度,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實行永續盤存的方法。

4、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原則上每月按班級發放一次日用品、學習用品,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5、學校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經園長同意後向保管員借取。借用必須登記。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6、對財產物資進行科學編號和存放,便於清查、保管。

四、園中財務相關人員的職責

1、計賬員職責

(1)、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財務工作方針政策,為教育教學服務。

(2)、工作認真細緻,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按時完善報帳手續。

(3)、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反映,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精打細算,協助園長搞好學期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2、園中出納員職責

(1)、認真做好往來帳目登記,做好現金收支工作。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備。

(3)、每月及時統計幼兒出勤天數及職工出勤天數。及時收結幼兒各項費用

(4)、堅持原則,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領導簽名方能報銷。

3、園中保管員職責

(1)、對全園的財產全面管理,做到隨時收驗、入庫、分類保管,存放地點清楚明確,做到心中有數,每半年清點一次,帳物相符。

(2)、新購入物品憑發票入帳,領用或借出物品手續齊全,領用人和借用人必須簽名或蓋章。

(3)、嚴格做好三防(防盜、防火、防潮)工作,保證物品的安全、衞生、整潔,杜絕黴爛變質,做到手勤、腳勤。

(4)、做好開學前的物品準備工作,對各班財產進行清點,做到有計劃供應、學期末對財產進行一次核對,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結。

(5)、及時供應所需物品,對園裏的物品,做到有數有帳,發現丟失和損壞及時追查。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5

1、按照“立足內部,內外聯動,全面設防,確保安全”的要求,有計劃地加快治安網絡建設,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動靜結合,點線面結合,各項防範措施相互配套銜接的校園治安防控網絡。

2、通過防範,努力形成違法犯罪分子不敢進校作案,進了校園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園的治安保衞局面,切實做到校園“不發案、少發案、發小案、不出事、少出事、出小事”。

3、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管。,做到“五雙”制度齊全,“三防”措施到位,會計室不超標準存放現金,嚴防盜竊事件發生。易燃、易爆和劇毒藥品全部放入地下。或專用。,嚴格手續,專項使用,專人管。

4、嚴格落實教職工值班和領導幹部帶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按時到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擅離職守。值班人員要熟知報警裝置和報警方法:。方的。,做好值班記錄。後勤工作人員參加共同值班。

5、學校領導在重大節假日期間要保持通信工具暢通,保證緊急情況下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6、學校辦公設備、器材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保管”的管。辦法,如果在使用期間造成辦公設備器材(特別是電腦顯示器、主機、打印機)被盜的,由保管人、當事人負責全額賠償。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6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衞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衞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衞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繫並獲得同意後,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衞聯繫,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7

根據國家教委發佈的《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校師生員工以及來我校活動的人員,都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的師生員工,應持有本校的工作證、學生證或學校發放的其它有效證、章進入學校。

第三條:學校招用的臨時工和校內的暫住人員,進校後應立即到保衞處登記,辦理暫住證和臨時出入證,並交納證件成本費和抵押金,憑證進入學校。

第四條:國內新聞記者來我校採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採訪介紹信,並事先徵得學校辦公室同意後,方可進入學校採訪。

第五條:外籍人員來我校進行公務、業務、採訪活動,須持省、市有關部門的批件,經外事部門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園,在外事部門人員的陪同下進行活動。

第六條:外來人員進入本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我校的制度,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學校的校園管理秩序。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應向學校保衞部門報告,由校保衞部門按照規定處理。

第七條:學生不得在學生公寓內留宿校外人員,特殊情況須留宿校外人員的,應當事先報請舍務管理部門批准。學生公寓內嚴禁留宿異性。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權責令留宿人員離開學生宿舍,並視其情節報保衞處,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處理。

第八條:嚴禁在校園內賭博、酗酒、打架鬥毆以及其它干擾正常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學校工作人員進行侮辱和誣陷,不得隨意到工作人員的辦公室或宿舍內進行糾纏,不得干擾他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有權制止,學校保衞處應採取有效隔離措施。並對已經造成後果的,由保衞處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理。同時,人事部門或學生部門也要根據其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條:不準在公寓區、教學區進行妨礙正常生活及教學秩序的文體活動。不得在公共設施上亂塗、亂寫、亂刻、亂貼、亂畫;不得損壞花草樹木;不得損壞公私財物。

第十一條:告示,通知、啟示、廣告等,應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報請學校宣傳部或保衞處同意。對於張貼、散發違揹我國法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誣陷他人的公開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的當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未經批准,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在校園內設置臨時或永久性建築物。不得擅自設置和安裝音響、廣播、電視設施。在校園內舉行文化娛樂活動,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保衞處有權令其拆除和取締;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自行拆除的,由後勤管理處組織拆除,費用由設置、安裝者負擔。

第十三條:師生員工和羣眾團體在校內舉行集會、演講等公眾活動(不包括學校決定舉行的慶祝、紀念、集會以及學術報告等活動),事先需報請學校有關部門批准,學生需報請校團委或學生處批准。申請中應註明活動的目的、人數、時間、地點、責任人姓名和安全措施等,並報保衞處備案。集會、演講等活動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違反我國的教育方針,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第十四條:師生員工組建社會團體,應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未經批准,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校內非社會團體組織和報刊,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接受學校的管理,不得進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動。

第十五條:禁止商販進入學校內設攤、叫賣、收購。違反以上規定的,學校保衞處有權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學校須經門衞同意,並進行登記。車輛進校後,應按照指定路線限速行駛,不準鳴笛。入校車輛一般不準在校內過夜,確需過夜的,需經保衞處批准到指定地方存放。本校機動車輛凡是不執行任務的,應當停放在車庫、車場內,不得在校內其它地方停放。本校師生員工的自用車輛,應按學校規定的地點存放。外來車輛應在門衞登記,經許可後進入學校,並按指定地點存放。違反以上規定的,師生員工有權制止並報告學校保衞處,保衞處有權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外來青少年(包括學校家屬子女)違反本規定的,保衞處除對當事人按照規定處罰外,同時通知其所在單位、學校和家長。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並由保衞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8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制度

1、為研究討論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2、負責安全的部門或同志應做好學校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3、對於突發事件,分管領導要及時召開安全會議,並將會議結果向校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時向教育局彙報;

4、對於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會議上及時通報並研究;

5、對於重大事件,及時召開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並向教育局教育股和分管領導彙報。

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1、實行校園安全“日查制度”,校委值周人員每天巡視校園1次。

2、每月專門檢查一次安全工作,通過檢查,發現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填寫好安全台賬,嚴重隱患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

3、每學期初、末組織人員全面進行安全檢查,開展“安全日”教育活動。

4、對於重點部位要做重點安全專項檢查,並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縣教育局。

三、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安全工作作為各教職工年度考核、評估的重點內容,定期進行查驗,並納入村校長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中。

2、安全領導小組應做好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

四、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縣教育局。

2、發生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向上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並要以書面形式説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人、經過、結果及處理情況。

3、如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學校必須立即向上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五、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體教育工作者都是安全工作者。

2、安全工作分工明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在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者,由縣教育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相關條例對學生給予相應處分。

5、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後果的,由學校或縣教育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尋釁滋事、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者,校委值周人員應及時上報當地公安機關。

六、門衞管理制度

1、門衞值班應忠於職守,上課期間(包括早、晚自習)關閉校門,實行封閉管理。

2、嚴格限制校外人員隨意來校,要做好登記手續,離校時必須要在登記薄上註明。

3、嚴禁壞人,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和無事者進入校園。

4、嚴格限制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不得私自出校門。

6、門衞值班時,不做私事,遇到緊急情況,果斷處理,並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七、節假日值班制度

1、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護校,要有一名校級領導帶班。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認真負責,加強巡查,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八、校舍、校產管理制度

1、校舍建築由專人設計、施工,竣工後通過鑑定驗收後方可啟用。

2、總務處和學校安全工作小組經常對校舍、校產的安全性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查。

3、教職工經常檢查自己工作範圍內校舍、設施的安全性,發現問題,及時排查,重大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

4、每學期末總務處對全校校舍進行大檢查,寒假小修,暑假大修。

5、固定資產分類造冊,逐步實現辦公現代化。教師使用學校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辦好手續,期末總務部門清點一次,辦好報廢、賠償的手續。

6、損壞、遺失公物照價賠償。

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在離校門口百米處設置交通警示牌。

2、師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亂穿馬路。

3、組織師生外出和師生往返學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乘坐無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

4、上學、放學期間,由當天值班校委和值日教師在校門口進行交通護導。

5、放學採取“清場制”,即不準在放學時間讓學生滯留在校。

6、嚴禁學生在往返學校路上追打玩耍,嚴禁兒童在馬路上騎車上下學。

十、接送學生制度

1、學前班或低年級學生(家長自願接送)儘量由家長按時送至校門,放學回家時由家長在校門口接。

2、學前班學生放學時由班主任護送校門口,組織好路隊紀律,

3、凡應被接送卻未被家長按時接走,要及時與家長作好聯繫。

4、告知家長應按規定時間接送學生。教師要及時放學,確實要留學生的,要首先安排好學生的回家事宜。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9

一.加強領導,完善制度,落實責任。

1.建立領導機構。由副校長任組長,各班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師為成員負責學生的安全。

2.學校與每位教師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班主任和每位家長、學生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3.建立健全防範安全事故的規章制度,制定應急預案。

4.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值周教師與值日教師每天都要認真檢查學校的每個角落並做好記載,每學期學校都要進行幾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做到防微杜漸。

5.專設門衞負責來往客人的登記,禁止車輛進入。

二.加強宣傳,着力硬件,完善設施。

1.加大安全教育的宣傳力度。在學校醒目的地方張貼安全標語及圖片,在樓梯、操場、食堂等重地設置警示標誌或標語,每學期對學生集中進行兩次安全知識講座及演習等。

2.進一步完善設施。在資金緊缺的情況下,我校仍然擠出資金增設監控攝像頭、滅火器、應急燈、橡膠棍、盾牌、等硬件設施,為安保人員配備服裝,為學校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加強檢查,採取措施,常抓不懈。

1.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學校積極配合公安、衞生、工商等部門大力整頓學校周邊秩序。

2.加大安全工作的檢查力度。每天有值周教師、值日教師和安保人員巡視校園,實行晨檢、午檢制度。

3.採取教師護送和家長接送制度,以確保低齡學生的安全。

4.注意交通安全和接送學生的校車管理。

5.對住宿生的管理實行夜間巡查,發現問題由值班人員負責處理。

6.嚴格監管食堂,防止各種食物中毒事件。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二級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立各級、各崗位、各場所、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檢查、監督和指導二級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准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與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六)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牽頭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七)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七條學校保衞處為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是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業務主管機構,對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檢查、監督與考核,下設安全科(南北校區分設),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學校批准後實施;

(二)製作並組織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監督檢查校內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狀況;

(四)加強和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處理校內消防設施、器材的報警,組織對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

(五)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檢查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並對其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九)監督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台賬;

(十二)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定期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十三) 與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對接,並協助其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相關單位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十四)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熟悉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學校預算規定研究確定本單位年度消防經費預算;

(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專(兼)職消防安全員隊伍,並將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的具體工作計入其年度總工作量,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四)確定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組織與下屬機構和崗位、場所、部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並督促其落實;

(五)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各類問題;

(六)組織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學校二級單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開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負責擬定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組織實施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台帳和檔案資料建設工作;

(四)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管,防止丟失、防止遭人為破壞,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的暢通;

(五)具體負責組織建立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隊伍、義務消防員隊伍,並組織做好其培訓工作;

(六)具體負責在師生員工中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消防預案的實施與演練;

(七)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協助單位消防責任人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八)接受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根據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做好消防隱患整改工作。

學校二級單位其他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宣傳、教育和管理職責。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條學校二級單位須明確消防安全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及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及規定;

(二)具體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台帳和檔案資料建

設工作,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三)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檢查,負責對本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同時對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實做好記錄並妥善保管備查;

(四)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並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相關活動,組織初始火災的撲救;

(六)聯絡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信息的上傳下達,積極配合學校組織開展的日常檢查、督促工作;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協助公安消防以及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範圍和區域的劃分,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及“誰使用、誰負責”等原則,學校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使用、管理的樓棟(層)或房間負責,公用週轉住房由學校房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由大學生園區服務中心負責,公用教學樓由教務處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其他公用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單位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凡是消防安全責任劃分不清的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方提出,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參與,召開協調會,明確樓棟(層)或房間具體消防責任範圍和責任人。

第十二條學校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全校輸電線路、供電設備、設施的防火工作,負責消防地栓、壁栓等的維修、保養工作。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學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學生宿舍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及其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與學生及宿舍管理人員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工作方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三)建立有學生參與的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消防演練;

(四)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嚴格用火、用電管理,禁止違章使用明火,禁止違章私自接拉電線,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磁爐等高功率電器,禁止超負荷用電;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六)加強夜間宿舍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十四條教職工住宅區由居民委員會管理,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11

管理制度:

1、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

7、 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8、乘座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台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9、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10、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11、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12、乘座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12

學校檢查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安全隱患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廣泛進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規的教育,構成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的氛圍。

2、班級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有職責和義務對所轄區的安全進行有組織地經常性地全面檢查,為全校師生的學習和生活帶給安全保障。

3、凡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組織進行整改,並做好安全記錄,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

4、檢查中發現重大隱患的,負責檢查的人應詳實記錄在案,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限期整改。

學生安全和傷害事故的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

一、事故應急處理的程序

為了保障學校有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和穩定有序的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學校財產,學校周邊環境和全體師生的安全,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學生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衞生室進行簡單的處理;如傷害較重,及時把學生送往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並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職責,提來源理辦法。老師事後主動為學生補課,輸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到附近醫院治療,並通知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職責後,再提來源理辦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狀況後,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瞭解狀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並及時報警。

4、若有學生在校食用午餐後或飲用水後發生不適,應由學校教師立即護送到附近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發生學生不適狀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並向衞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進上報,2小時內分別向所在地衞生監督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用心配合衞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務必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因教學房屋給學生帶來的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並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6、因場地、設施等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學生的監護人。

7、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引起傷害時,就組織急救,並撥打“11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儘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務必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二、事故報告制度

1、學校需要進行報告的事故範圍是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即可能導致殘疾;學生個體死亡;羣死羣傷;涉及面廣,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傷害事故。

2、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時,學校應當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門彙報有關狀況。

3、當學生傷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門管轄範圍時,學樣還應同時報告其他有關部門。(主要有公安、消防、衞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門)

4、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的報告務必及時,不得拖延報告,更不得隱瞞不報。報告務必本着真實的原則,不得謊報。同時應有報告記錄。

5、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學校應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先行口頭報告,同時儘快完成書面報告。

6、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13

一、交通安全

1、行路安全

各種交通信號燈的含義:綠燈亮時,准許通過,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過;黃燈亮時,不準通過,但已超過停止線後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通行,黃燈閃爍時,須在確保安全原則下通行。

人行橫道信號的含義:綠燈亮時,准許通過;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通行。

⑴橫穿馬路時,要養成看交通信號的好習慣;

⑵不要在馬路上追逐、猛跑,斜穿或突然改變行路方向;

⑶不要倚坐護欄和隔離墩,也不要圖省事翻越或鑽越護欄和隔離墩過馬路,而應走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

⑷在沒有人行穿越道的路程,須直行通過,主動避讓來往車輛,不要在車輛臨近時搶行;

⑸穿越公路時,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紅燈停,綠燈行”及“一慢、二看、三通過”;

⑹不要在公路上曬糧食及農作物;

⑺不要在公路上嬉戲、踢球玩耍等;

⑻馬路上行走不要多人並行、攀扶、漫不經心等,要提高安全意識。

2、騎車安全

⑴按照交通部門的規定,不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各種人力車上街。

⑵騎自行車上街走慢車道,不能進入機動車行駛的快車道,也不能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

⑶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非機動車道的路段,要儘量靠右行駛,不能逆行,也不能到路中間去騎。

⑷騎車要直行,不能忽左忽右地拐來拐去。

⑸轉彎時不能搶行、猛拐,要提前放慢速度,看清左右及後方,並要打出明確的手勢,表示轉彎的方向,超車時不能影響被超車輛的行駛。

⑹騎車經過交叉路中,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車輛,遇到路口紅燈時,要及早剎車,不能越過路口的停車線。

⑺兩人或多人一起騎車上街時,不要並行,更不能互相攀扶,不要你追我趕地瘋鬧,或相互開玩笑。那樣既影響別人正常行駛,也容易造成事故。

⑻騎車時,不能撒把,來顯示自己騎車技術,也不能圖省力和好奇,去攀扶機動車輛。

⑼騎車不要帶人或過大、過重的東西,也不要手裏拿着其它物品騎車。

⑽不要在馬路上學騎自行車。

⑾中國小生嚴禁騎摩托車,無證駕駛摩托車按規定可拘禁15天。

⑿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搭乘摩托車。

3、乘車安全

⑴不能乘坐超速、超載、無證駕駛的車輛。

⑵乘車時要遵守秩序,在指定地點依次候車,等車停穩後先下後上,不要擁擠,不能在車還沒停穩時就搶先上下車,否則很容易造成摔傷或撞傷。

⑶乘車時,不能向車外亂扔雜物,也不能把頭、胳膊或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這樣容易被對面來的車或路邊的樹枝刮傷。

⑷同時坐車千萬不能攜帶鞭炮、汽油一類的易燃、易爆物品上車。

⑸下了車要先走到便道上去。如果需要橫穿馬路,就必須從人行橫道通過,絕不能一下汽車就急忙奔向馬路中間,更不能不等汽車開走,就從車前、車後往馬路中間跑,這樣看不見路上來往的車輛,很容易出事。

⑹打出租汽車時,不要站在機動車道上。

⑺一旦不幸遇到翻車事故,不要死死地抓住車廂的某個部位。而要去抱住自己的頭,並縮起全身才是上策。

⑻如果遇上交通事故,要維護好現場,同時呼喊大人,通知醫院,以便迅速搶救傷員,並及時向交通警察或治安人員報警,還要記住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

二、防溺水

1、不要私自在海邊河邊、湖邊、江邊、水庫邊、水溝邊、池塘邊玩耍、追趕以防滑入水中,有句俗語:有事無事江邊走,難免有打濕腳的時候。

2、嚴禁學生私自下水游泳,特別是中國小生必須有大人的陪同並帶好就生圈。

3、嚴禁中國小生私自外出釣魚,因為釣魚蹲在水邊,水邊的泥土、沙石長期被水浸泡,而變很鬆散,有些水邊長年累月被水浸泡還長了一層苔蘚,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傷的危險。

4、沒有大人陪同或配帶救生圈的.情況下,嚴禁私自結夥去划船。

5、到公園划船,或乘坐船時必須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亂跑,或在船舷邊洗手、洗腳,尤其是乘坐小船時不要搖晃、也不能超重,以免小船掀翻或下沉。

6、在坐船時,一旦遇到特殊情況,一定要保持鎮靜,聽從船上工作人員的指揮,不能輕率跳水。

7、如果出現有人溺水,更不要貿然下水營救。

8、遇到大風大雨、大浪或霧太大的天氣,最好不要坐船,也不要在船上玩。

9、如果不慎滑落水中,應吸足氣,拍打着水,大聲的呼喊,岸上的人應馬上呼喊大人救援,並找附近的有長樹枝、竹子、草藤什麼的,便於拋向落水的人抓住,如果沒有大人來救援,岸上的人應一邊呼喊一邊馬上脱掉衣服、皮帶並把它們接起來拋向落水的人。

10、如果不幸溺水,當有人來救助的時候應該身體放鬆、讓救助的人托住腰部。

11、當自己特別心愛的東西,掉入水中時不要急着去撈,而應找大人來幫忙。

三、預防食物中毒,講究衞生,從我做起

1、不要隨便亂買零食,特別是不要在路邊小店、街頭買一些包裝粗糙,質量低次的冷飲、冰棍,不吃無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的商販出售的爆米花、膨化食品、豆腐腦、熟肉、羊肉串、麻辣等食品。

2、隔夜食品要加熱,不吃腐爛變質的食品,不要喝自來水,更不要隨便亂喝水,生吃瓜果。蔬菜要洗淨,吃水果前要削皮,不要亂吃野果、野菜、蘑菇等野生食物。

3、要勤洗手,特別是在飯前飯後,上廁所必須要把手洗乾淨。

4、低年級的同學現在正是掉牙齒的年齡,不要亂吃零食,要時刻保持口腔衞生,這樣才能長出堅硬、整齊、潔白的牙齒。

5、在購買食品時應認真看清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

6、家裏的餐具經常消毒,廚房要避風,防止發黴。

7、小孩子最喜歡嘴裏含些東西,特別是一些比較硬的東西,這樣很容易滑入肚內,並且也有很多細菌,會造成痛苦至危險。

8、不要偷吃果園的水果,可能有噴灑的農藥,以免中毒。

四、火災的預防與自救

1、特別常見的火災事故:我們的生活處處與火打交道,但火又給我們帶來很多危害,所以我們不要玩火,平時不要攜帶打火機、火柴、鞭炮。

2、我們的家長有很多都是抽煙的,同學們要特別提醒家長不要躺在牀上抽煙,特別是煙頭不要亂扔。

3、使用電器要小心,使用日光燈、電熱器時,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要用燈泡、電熱器烤衣服、手巾等物。

4、使用蚊香要注意,點燃的蚊香放在金屬盤、瓷盤或水泥地、磚地上,同進還要注意遠離可燃物。

5、使用火爐要小心,爐旁不要放可燃物,千萬不要用火爐來烘烤衣服,如果要烘烤,必須要有人看管。

6、使用液化石油燃氣灶要注意安全,點火時,要先開氣閥,再用電子點火。用完後,要隨手關閥門,同時特別要注意用液化氣做飯、燒水時要專心看守,以防水把火澆滅。

7、不要私自在野外進行野炊、燒烤等活動,以防引發山火。

8、不要在人口密集,和有油庫、炸藥、酒廠、化工廠附近燃放鞭炮和煙花。

9、不要亂燒垃圾,同時不要把燃燒的煤渣放在垃圾堆裏,這樣容易燃燒引起火災。

10、清明節時,掃墓也要特別注意香蠟引發的火災。

11、家中發生大火應就立即就地取材,用濕毛巾蓋住火焰,並迅速切斷火源。

12、如果油鍋着火,千萬不要用水去滅火,更不要直接用手端鍋,以免湯傷,應立即將鍋蓋蓋上,或用沙土、棉被湮滅。

13、要加強對兒童、痴、呆、傻、孤寡、精神病人、流浪乞討人員的監管,要及時制止這些人在野外用火,規範野外用火行為。

14、五不燒:未經批准不燒,沒有專人負責不燒,二級風以上天氣不燒,沒有防火隔離帶不燒,沒有準備好撲火工具不燒。

15、十不準:不準燒荒開墾,不準燒田埂地邊雜草,不準燒牧場,不準在林內打火把,不準在野外燒夥取暖及野炊,不準亂丟煙頭、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品,不準在林邊放鞭炮、燒紙、點蠟,不準燒火驅蚊和使用槍械狩獵,不準在林邊實施爆破和實彈射擊。

16、嚴禁損壞、挪用、擅自拆除森林防火設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壞森林防火林帶。

17、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參加,學生不得自發上山撲火。

18、有火災隱患可撥打林區防火指揮部電話:。

19、學生應特別重視《護林防火教材》並經常與家長一起閲讀,使家庭成員不要成為護林防火的責任人。

20、重點防火期不使用大負荷的用電設備,防止電線負荷過大易起火。

五、用電安全教育

1、學習用電常識,不要用硬的物品接觸電源,也不要用人體某個部位接觸電源,以防觸電。

2、不要亂插、私接電源,特別是不要用濕手去插電源插頭。

3、要多注意觀察家裏的各種電器,插頭插座、電線、燈是否有破損、老化的現象,如果有應立即告訴家長進行正確處理。

4、我們中國小生不要私自玩電,特別是當家裏沒有人時,一定要把所有的電源都關閉或拔掉。

5、凡是金屬製品都是導電的,千萬不要用這些工具真接與電源接觸。

6、不要用濕的手巾擦電器,防止水滴進機殼內造成短路,以免觸電。

7、在放學、上學的路上,特別注意路邊的電線是否有脱落,見到一定要躲開。

8、雷雨天氣,千萬不要站在樹底下避雨,以免遭到雷擊。

9、暴風雨吹落了電線,有人不幸被電擊倒了,千萬要伸手去拉觸電者,正確的方法是用幹木棍等絕緣的物品,挑開電線,並告訴大人,通知有關部門。

六、流行病預防

1、早睡早起,加強體育鍛煉,保證充足的睡眠,增加室外活動提高抗病能力

2、每天堅持室內通風換氣。

3、要經常做到勤曬衣服,曬被褥,曬太陽,勤換洗衣物。

4、飯前便後,手接觸不放心的物品後應及時洗手。

5、不挑剔食物,多喝開水,飲食上要清淡,多吃高蛋白,維生素豐富的食物,多吃蔬菜、水果,忌生食。

6、衣服增減要適度,住宿生棉衣不要過早帶回家,應放在寢室,及時添加。

7、保持個人衞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

8、流行病高發期,應儘量避免到公共場合或人口密集的地方,少竄門減少感染機會。

9、流行病高發期,應加強室內消毒,公共場所消毒。

10、6個月至15歲的兒童,必須按免疫接種時間及時接種疫苗。

11、疑似病症要及時檢查確診,不要諱疾忌醫,作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有病及時就診不要帶病上學。

12、病人的餐具要與家人分開並消毒,房間要保持通風。

13、學生在食堂就餐要自備餐具,就餐前後都要清洗乾淨。

14、校園內不得餵養雞、鴨、狗等動物,學生不能將貓、狗等動物帶入校園。

15、住宿生感染疾病後要及時通知家長,回家離校治療,避免傳染。

七、實驗室安全常規

1、學生到實驗室應排隊出入,不得擁擠。

2、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器材。

3、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要求進行,按照儀器銘牌規定進行選用和使用。

4、不經教師允許,不得自作主張,按自己的猜想胡亂試驗,以免造成危險或損壞實驗器材。

5、做電教實驗時,注意安全用電,以免觸電。

6、實驗完畢後,要整理好器材,電學實驗,先斷電源,注意檢查電路是否安裝正確。

7、實驗所用的藥品,很多是易燃、易爆、有腐蝕性或者有毒害的,因此使用時要保證安全,遵守有關規程和操作,並注意以下幾點:

8、學生需嚴格遵守老師的各項指示。

9、沒有老師陪同之下,學生不可進入實驗室。

10、用完試劑及化學藥品須立即放回原處,不得將藥品帶離實驗室。

11、學生不可在實驗室內奔跑及追逐。

12、實驗進行中不可擅自離開。

13、如打破儀器或遇上任何意外需立即知會老師。

14、長髮必須束好。

15、如有需要請配戴安全眼鏡。

16、學生須熟悉緊急應變計劃。

17、如學生希望在校外自行進行實驗,應先尋求老師的意見。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14

校園安全工作,是整個學校的最重要的工作。為了貫徹各級政府關於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防範重大職責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財產和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建立“平安校園”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主要項目:

1、師生安全教育

2、校園秩序管理、大型羣眾活動和課餘活動安全

3、飲水衞生安全

4、防盜安全工作

5、學校周邊環境安全

6、交通安全

7、防火安全

8、疏散通道安全

9、學校附屬設施安全

10、校舍安全

11、學校財產安全。

二、建立安全檢查督促制度,加強校園秩序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督察組,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定期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督促。

2、實行“安全周講周查週報制”,值周領導及成員負責檢查督促本週內學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讀、上課、課外活動等時間,協調處理安全事務,發現問題及時向上報學校。

3、定期對各學校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評比,確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4、學校將安全工作列為各教學班的管理、評估的重要資料。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凡發生重大安全職責事故的個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三、安全檢查日常工作

1、師生飲水要有專人負責,嚴禁外人入內。保證學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要有避免發生傳染病流行的措施。

2、加強防火和消防工作。認真排查各種火災隱患,經常檢查用火點和電源線路,及時維修和更換,添置和保管好滅火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落實,如不能解決的要向有關部門上報狀況。

3、保管好貴重物品,如電腦、電視、錄音機等教學儀器。教導處、總務處每月檢查衞星接收室等現代教育裝備的使用狀況。

4、經常對學校圍牆,廁所,旗杆、樹木枝幹等附屬設施進行檢查,凡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要及時修繕,保證使用安全。

5、加強對校舍的維護和管理,嚴格執行校園校舍管理條例規定。注意經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狀況,個性注意主、間牆是否斷裂傾斜,屋面是否平整,下弦與主牆節點支撐處是否穩定,內外牆罩面是否鬆動脱落。對有危險的部位要及時排除,消除不安全隱患。

6、學生在校期間嚴禁將疏散門上鎖封死,上課期間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7、從嚴執行封閉管理,嚴格進出校門管理。門衞要從嚴執行來人來客登記制度。禁止閒雜人員進入校園、教室等,防止發生侵害學生人身安全事件。夜間值班人員要全方位的巡邏,重點部位要重點察看,防止盜竊事件發生。

8、對校舍、圍牆、體育設施等要堅持日看、周查、月檢制度。學校要嚴格執行安全工作檢查登記(日看、周查、月檢)制度,對每月內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做好記錄,並認真研究,及時採取措施,逐項處理,堵塞漏洞。以保證學校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四、全員參與,重視安全。

1、學生進校後,教學時間學生憑教師出校證明方可讓其離校。放學後,凡滯留學生,教師務必在場。

2、學生集會、出操、大掃除、課外活動,班主任均應在場,維持秩序。

3、課間活動講禮貌,杜絕打架現象發生,不玩危險性遊戲。值日教師加強課間巡視,及時處理偶發事件,阻止學生玩不正當遊戲、危險性活動。上學、放學時值日教師校門值勤,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學校組織的學生校外活動,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並在班主任工作手冊中記載。

5、未經校長同意,任何教師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不得提前放學。

6、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禁止學生騎自行車。上學放學路上,要注意來往車輛,不隨便亂跑。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15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週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衞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衞、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並減速慢行。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衞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16

一、門衞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脱離工作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2、做好來客登記工作,拒絕身份不明人員進入校園,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

3、兩到校前30分鐘開大門,疏導學生安全進入校園,制止學生攜帶食品進入校園,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校園。課前15分鐘門衞人員為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課前後15分鐘當天值月教師為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

4、如有幫助學生打掃衞生的家長進入校園,需持標誌牌方可放行。

5、上課後關閉大門,學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簽名單方可放行;放學後20分鐘關閉大門,不得讓學校以外人員進入校園。

6、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走出校園,制止家長進入校園。

7、幼兒班放學時,與幼兒班最後一節課老師負責幼兒家長對接,讓家長接走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學時間隨其他年級離開校園。

8、放學後,注意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現安全隱患和意外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繫。

9、節假日、寒暑假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人員進入校園。

二、放學安全制度

1、兩放學前的最後一節課,科任教師不得拖堂,保證及時放學。

2、放學後教師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學生在校園,謹防意外事故發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學生下樓的護導工作,清點人數,維持路隊秩序。

4、分管德育校長及值月(值日)領導要協助教師整理路隊,值月教師、保安、門衞做好門口疏導工作。

5、整理路隊教師不在時,需向德育校長請假,由德育校長負責整理路隊。

6、學校如果臨時變動放學時間或者調整作息時間,教導處需提前向家長通知。

7、所有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下學,否則一切後果由家長承擔。

8、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做好學生來校、回家的教育和監護義務。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上課教師要及時進入教室,不得隨意離開教室,不提前脱離工作崗位。

3、教師在課堂上要盤點學生人數,發現短缺問清學生或班主任。班主任如發現學生未來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4、科任教師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5、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導主任應隨機進入教學樓檢查教學情況。

6、室外課上教師要提醒或者讓學生互查是否帶致傷性活動器具。其他教師不得截留學生留在教師裏。

7、實驗操作課上教師首先要向學生介紹實驗的相關要求,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

8、上課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9、上課教師要留心學生的身體狀況,對身體狀況不佳的學生要問清緣由。

10、微機課、圍棋課以及低年級室外課的科任教師要做好課前組織工作。

11、幼兒班實行課前課後安全護導制度,由當節課教師負責。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分管領導在開學前要對學校的設備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安排整改。開學後定期進行安排排查,及時補救。

2、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學校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3、學校工人在領導指定時間裏進行設施設備的維修。

4、出現較大的設施設備問題,學校將及時進行維修,對不能及時維修的需安排有關人員看護。

五、用水安全制度

1、要定時開關熱水電源,定時填補生活用水,避免供水設備損壞。

2、供水工人在工作之餘隨機關閉鍋爐房,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

3、要注意調適好水温,防止師生燒傷。

4、供水工人要及時維修供水設施設備,保證順利供水。

5、教師不得在鍋爐房堆積擺放其他用品。

六、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搶行擁擠。

2、學生提前進入教室,避免鈴響後上教學樓擁擠出現意外情況。

3、學生文明有序活動,不準攀爬走廊護欄,不做危險性遊戲。

4、每天安排課間安全監護教師,發現學生有危險性遊戲,及時制止、教育。

5、學校每天安排一名教師負責課間安全監護,本人當日請假者,由本人安排其他教師進行課間護導。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要制定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的批准同意。

3、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進行安全管理。

4、班主任要做好早操、升旗儀式、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學生上下樓梯及班級安全管理工作。

八、用電安全制度

1、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教育學生不準隨意觸摸電源線頭、線盒。

2、電工要做好線路維護,及時維修出現的用電故障,一般情況要當天完成。

3、師生髮現用電故障後及時向分管安全領導彙報,不得隨意改變用電線路。

4、全體師生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電;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發生火災。

九、突發災害防護工作制度

1、課堂期間發生意外,上課教師為學生疏導的第一責任人。

2、如遇下雨冰雹等自然災害,實行分班整隊放學,德育校長、值月校長、值月教師要做好組織工作。

3、重大自然災害突發時,任何教師不得逃避責任和義務,做好學生的防護工作。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17

為加強我校校園、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範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範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校舍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檢查,不得漏檢。

二、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由學校主要領導及參加安全檢查人員或相關人員簽字。

三、檢查項目:

1、校園各區域的使用功能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園不準有出賣、轉讓、出租、出借現象。

2、校舍的門、窗、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牆大門、門垛是否有隱患。

3、校舍牆體、樑、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4、校舍內外牆皮有無空鼓、脱落的危險,有無枯樹。

5、食堂、爐火的用火點要安全,設備、設施有無隱患。

6、學校電器設備、設施,供水設備、設施,採暖設備、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盜、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8、要對師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18

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保護學生、教師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體育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根據《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體育運動是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開展或組織參與的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體育比賽,以及學生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體育場地、器材設施自主開展的體育活動。學校體育運動風險是指學校體育運動過程中可能發生人員身體損傷的風險。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是指體育運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身體損傷後果的事故。

第三條學校應當依法積極開展學校體育運動,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增進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活動應當加強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工作。

第四條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遵循預防為主、分級負責、學校落實、社會參與的原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預防和避免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的發生。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減少體育活動的做法規避體育運動風險。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工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執行。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作為教育管理與督導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劃,制訂適合本地區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指導意見或工作方案,明確風險防控的具體內容和基本要求,指導並督促學校建立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落實防控責任和措施。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對學校進行考核和問責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多部門協調配合、師生員工共同參與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制訂風險防控制度和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明確教務、後勤、學生管理、體育教學等各職能部門的職責,組織和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履行職責,落實要求。

第八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產品和質量標準選購體育器材設施,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要求供應商提供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安全檢測及評估報告。應當建立體育器材設施與場地安全台帳制度,記錄採購負責人、採購時執行的標準、使用年限、安裝驗收、定期檢查及維護情況。

學校體育器材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安裝要求,由供應商負責完成安裝,安裝完成後學校應當進行簽收,簽收結果記錄在體育器材設施與場地安全台帳中。

由教育行政部門採購交由學校使用的體育器材設施,應當將採購安全台帳同期交付。

第九條學校應當按規定安排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按照《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納入學籍檔案管理。學生新入學,應當要求學生家長如實提供學生健康狀況的真實信息。轉學應當轉接學生健康檔案。涉及學生個人隱私的,學校負有保密義務。

對不適合參與體育課或統一規定的體育鍛煉的學生,學校和教師應當減少或免除其體育活動。

第十條學校應當主動公示體育運動風險防控管理制度、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等信息,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常規要求

第十一條教師在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前,應當認真檢查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中,應當強化安全防範措施,對技術難度較大的動作應當按教學要求,詳細分解、充分熱身,並採取正確的保護與幫助。

第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組織開展大型體育活動或體育比賽,應當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制訂安全應急預案;檢查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設置相應安全設施及標識;設置現場急救點,安排醫務人員現場值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組織學生參加跨地區體育活動和體育比賽,應當根據活動或比賽要求向學生及家長提供安全告知書,獲得家長書面反饋意見。

大型體育活動或體育比賽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飲水、醫療等服務的,應當選擇有合格資質的服務機構,依法簽訂規範的服務合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根據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管理。具有安全風險的體育器材設施應當設立明顯警示標誌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師指導和保護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結束後應當屏蔽保存或專門保管,不得處於學生可自由使用的狀態;不便於屏蔽保存的,應當有安全提示。教師自制的體育器材,應當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評估合格後方能使用。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對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的使用安全情況進行巡查,定期進行維護,根據安全需要或相關規定及時更新和報廢相應的體育器材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利用開學教育、校園網絡、家長會等進行體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體育安全知識,宣講體育運動風險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導學生和家長重視理解體育運動風險防範。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當按照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要求及時實施或組織救助,並及時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

第十七條發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屬於重大傷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妥善處理體育運動傷害事故。

第十九條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可會同體育、醫療、司法等部門及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士組建學校體育運動傷害事故仲裁小組,對事故進行公平、公正的調查,提出仲裁意見,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第二十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健全學生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機制,通過購買校方責任保險、鼓勵家長或者監護人自願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管理和轉移機制。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__年6月1日起實施。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19

為進一步提高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市、縣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一次面向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採取講座、看影像資料、實際演練等多種形式,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一崗雙責”工作。

2.定期對教學用具、師生飲食進行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種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衞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把安全規範操作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3.對全體教職員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於4個小時,要求培訓教育面達到100%。凡未參加教育培訓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並進行補訓。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或缺席安全工作會議,違者按照校行政發[20xx]241號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5.參會人員,必須認真聽講,做好會議記錄。

6.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對學校安全工作作報告,公佈學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各部門加強整改,提醒師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學校辦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會議記錄。

9.堅持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進行安全工作會議,制定安全工作預案,增加安全設備,做到會議有預案、有具體人員落實、有時間安排。

10.結合“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召開學生安全教育大會,各班組織安全主題班會。

1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立即結合實際,及時召開教職員工和年級學生大會,通報安全事故原因,適時開展師生安生教育。

12.每學期開學、年終結束,學校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佈置和總結會議,落實安全獎懲制度,評選安全工作優秀人員。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20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張羅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並檢查彙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髮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乾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題目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職員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盤點學生人數,發現題目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21

一、大樓內:

1、教室活動時,要跟課桌椅保持一定距離,注意不要碰撞到桌椅角。

2、不要隨意碰觸任何電源開關和多媒體設備。發現教室內電線鬆落、電器開關或插座損壞、風扇和燈具鬆動等情況,要立即告訴老師,不要自己動手修理。

3、課間文明休息,不在走廊裏追跑打鬧,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在樓梯扶手處往下滑行,不推擠着上下樓梯。

4 、同學間不做危險遊戲。不在走廊及其他非運動場所踢球、打球。

5、排隊取飯菜,不插隊,不擁擠,不起鬨。

6、不準帶任何管制刀具、火源到校。

7、沒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同意,不得擅自離校。

二、體育活動中:

1、運動前要認真做好全身準備活動,女孩子摘下發卡、塑料或玻璃飾物,男孩子不要在衣褲內裝小刀等鋒利物品。

3、要在教師或同伴的保護下做器械運動;如單杆、雙杆運動時,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尤其是投擲標槍、鉛球時,不能擅自投出或撿回。

4、不脱離團隊單獨運動,不與同學推擠追逐,不搞惡作劇,不用運動器具互相丟擲。

5、運動後及時擦淨汗水穿好衣服,不要立即用涼水衝頭,以防感冒。

6、在運動中或運動前發現身體不適時應及時報告體育老師或班主任。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22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衞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全面負責,檢查落實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負責檢查安全保衞工作,聯繫門崗、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

3、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範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衞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財產、道路交通、飲食安全、值班巡邏、教學活動、消防防疫等涵蓋學校各個方面的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並在重點部位安裝防範設施。

6、實行安全巡邏。教師應高度重視安全巡邏並如實登記。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情況,對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並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8、門衞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週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門衞在校門口做好教育、護送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10、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1、實行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每位教職工都要對學校的安全負責。

12、學校及各班做好《長治市中國小安全工作日誌》的記錄。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機制。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23

第一條為維護本校的校園安全,貫徹“及時發現即時解決”的原則,特制定本檢查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下所稱“校園安全”包括以下事項:

1、校園教育教學設施安全;

2、校園飲食飲水安全;

3、校園人身、財產安全;

4、校園安全防範機制是否健全;

5、校園安全事故緊急處理機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園安全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本校園安全檢查制度應為本校上下教職員工所遵守,作為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的指導。

第四條本校實施定期檢查制度和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第五條學校每年應當聯合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衞生部門等相關部門,組成校園安全抽查小組,對校園各處進行抽查。

第六條校園安全抽查小組進行抽查採用評分表格實行打分評比。校園安全抽查小組應對各部門的安全狀況提出意見建議,並由校長負責督促改正。

第七條本校應當就定期安全檢查的檢查範圍、檢查時間以及檢查人員等事項制定出書面的工作依據。

第九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檢查人員中應當包括教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進行高中階段教育教學的學校還應當包括學生代表。

第十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士作為檢查人員參與檢查。

第十一條本校應當安全專人負責校園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在各類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本校安全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和閔行區教育局。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24

為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安定團結的局面,營造和諧校園氛圍,確保校園安全,保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進入校內的人員應主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接受門衞工作人員核驗。門衞登記核驗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交通大學工作證、校園卡、學生證及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門衞工作人員對進入校園的人員實行抽查登記,對不配合登記工作的人員,門衞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

二、駕駛非機動車出入校門時應減速慢行,經過門崗時行駛速度不得高於5km/h。門衞工作人員對駛離校園的非機動車實行抽查登記制度,被檢查人應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積極配合門衞工作人員登記。

三、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應遵守交通標示有序入校。攜帶大件、貴重物品出校,需向門衞工作人員出示物品放行證,經門衞核查後方可離校。

四、駕駛20人座以上(含20座)客車、貨車(載重在1.8噸以下的微型貨車除外)、施工車輛必須由二級單位報保衞處備案後方可在指定校門入校。

五、運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機動車輛,須符合《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並須由學校安全與環保辦公室報保衞處登記備案,同時每次進入校園前報告學校安全與環保辦公室,進入校園後按指定線路行駛,限速15KM/H。

六、攜帶寵物、危險品禁止進入校園,嚴禁翻越圍牆。

七、境內外新聞記者進入校園採訪,須持相關證件或介紹信至學校宣傳部備案,經宣傳部批准報備後方可在校內開展新聞採訪工作。

八、境外人員進入學校進行公務等活動,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

九、校內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相關管理制度,自覺維護校園公共秩序,文明禮貌,互敬互愛,舉止得當,服從學校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從事與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安全,不得干擾和破壞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公私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十、愛護公共設施、花草樹木,嚴禁擅自動用和損壞通信、電力、消防等設施、設備。

十一、車輛在校園內行駛,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及警示標誌,行駛速度不得高於30km/h,車輛行駛過程中禁止超速和鳴笛。

十二、學校教室、會議室、報告廳、禮堂、體育場館等場所不得隨意外借。如需借用,必須經管理單位審核批准,併到保衞處備案。

十三、在校園開展三天以上的建築或維修活動,施工方應當按照流程報請學校有關機構審批。特殊場所或路段臨時施工的,需報請保衞處批准。

十四、告示、通知、啟事等張貼物,應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學校有關機構同意。

十五、在校園內組織集會、演出、講座、報告等各類大型公共活動,或超過600人蔘加的跨校性活動,組織者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前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明確安全責任人,完成報備程序,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以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十六、集會、演出、講座、報告、宣傳等活動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各項法律、規章。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權利,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秩序。

十七、不得參加未經批准的集會、遊行、演講等活動,不得鼓動、串連家長或其它社會人員進行非法的上訪或者衝擊,圍堵辦公場所的活動。

十八、組織社團,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成立校內非社團組織,應當在成立前由其組織者報請學校有關機構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

十九、凡在校內從事商業、服務業經營活動的,必須持有合法證照,經學校批准後在指定的地點,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合法經營。

二十、禁止在校園道路上擺攤設點,禁止串樓推銷商品。未經學校同意,不得以各種名義在校園內從事有經營性質的產品介紹、展覽、廣告宣傳、電腦網吧、遊戲廳等活動。

二十一、學生宿舍不得私自轉讓、轉租或留宿他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留宿的,須經學校宿管部門批准,經保衞處許可並辦理登記手續。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宿舍內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或私拉亂接電線。

二十二、校園內禁止各種宗教、迷信和違法活動。

二十三、嚴禁賭博、吸毒、酗酒肇事、打架鬥毆、複製和傳播非法書刊或音像電子製品。嚴禁窩藏、買賣劇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二十四、嚴禁私藏、攜帶或買賣管制刀具、槍械。

二十五、應當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使用管理規定,不得從事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不準在網上發佈,轉帖各種不良信息。

二十六、不準在校園內亂塗抹、亂刻劃、亂張貼、亂扔雜物(含建築垃圾)。

二十七、不準在球類、旱冰、滑板等場所外進行相應的活動。

二十八、不準在校園內的湖、河中游水,不準擅自在校園內漁獵。嚴禁在校園內飼養家畜家禽和寵物。

二十九、禁止在學校燃放煙花爆竹。

三十、對違反本規定,經過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學校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三十一、本規定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保衞處。

校園安全經費保障制度 篇25

為規範全校師生的日常行為,強化安全意識,營造良好的校園氛圍,促進我校文明建設和發展,構建和諧校園,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行為規範,望全校師生共同學習和遵守。

(一)努力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和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不隨便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蒂和其他雜物;不向窗外亂扔雜物、潑水;不隨地吐痰和亂放垃圾。

(二)愛護公共財物和基礎設施。不在桌椅、門窗、牆壁、路燈電線杆等處亂刻、亂畫、亂塗、亂貼;不攀折花草樹木,不踐踏草坪,不損壞公共設施;禁止在樓道內追逐打鬧、拍球。

(三)着裝整潔,儀表端莊。嚴禁穿奇裝異服、留怪髮型、染髮、燙髮、戴首飾、描眉;嚴禁赤背、赤腳或穿背心、拖鞋進出教室、辦公室和其他公共場所。

(四)文明待人,舉止言談文雅大方,不説髒話和粗話。不得在公共場所集體起鬨和大聲喧譁。

(五)嚴禁聚眾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禁止學生吸煙;教職工禁止在公共場合吸煙。

(六)嚴禁學生上網、夜不歸宿;嚴禁偷盜行為,拾到財物要主動上交;嚴禁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

(七)遵守校園內交通秩序,不騎飛車,禁止亂停亂放自行車、機動車等交通工具,禁止學生在教學區內騎車。自覺遵守門衞制度,學生出入要主動刷卡;外來人員和車輛,要嚴格遵守登記制度。嚴禁學生翻越圍牆、柵欄。

(八)做到勤儉節約,不浪費水電、糧食等,不亂扔饅頭,不隨意倒剩飯、剩菜。

(九)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做到不早出晚歸,不留校外人員住宿;不違章違規用電(包括私拉電線、給電源充電);不在牀上點蠟燭;嚴禁亂焚雜物,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進入校園。

(十)不準私帶刀、剪、針、錘、火柴、打火機等危險物到學校,發現要及時制止並報告。

(十一)預防食物中毒,不要購買過期變質食品,不飲用生水,發現病情,及時上報,進出校門要遵守秩序,不能無故離開校區。

(十二)男女生交往,舉止要得體,在公共場所嚴禁男女生勾肩搭背,擁抱、接吻等不文明行為。

(十三)門衞要統一着裝。做到對來訪人員特別是對學生家長要熱情接待,遇到問題耐心解決。

(十四)凡在校園內的外來務工人員(包括食堂及宿舍人員)一併遵守本行為規範。

説明:各部門、各年級對所轄人員以及公共區域的不文明行為,有直接管理的責任。在校園內,對出現嚴重不文明或其他有損學校形象的行為,學校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部門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