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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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模板
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模板1

徵收人:xx市人民政府

地址:xx市東區鬆苑路1號

法定代表人:陳xx,職務:xx市人民政府市長

被徵收人:鄭xx

被徵收房屋:xx市xx區xx中路183號,房地產權證號為粵房地證字第xxxxxx號,被徵收人鄭xx持有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號為粵房地共證字第xxxxxxxxx號,佔有房屋份額陸分之壹

因139文化街區(博物館羣)項目建設需要,徵收人於xxx年3月26日作出《xx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書》,決定徵收xx區xx中路、照壁街、吉祥裏、馬龍舟巷、水關街範圍內部分房屋(徵收範圍以《xx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書》所附規劃紅線圖為準),被徵收房屋位於上述徵收範圍內。因被徵收人下落不明,在《139文化街區(博物館羣)項目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下稱《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簽約期內無法達成補償協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現按照《補償安置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徵收補償方式。按照被徵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進行貨幣補償。

二、房屋補償、搬遷費、商鋪停業補助費及獎勵金額。被徵收房屋經xx市中鑫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該房地產證載商業面積10.66平方米,評估單價15,000元/平方米,評估價值159,900元;歷史原因形成商業面積18.34平方米,評估單價8,000元/平方米,評估價值146,720元;住宅面積80.55平方米,評估單價2,600元/平方米,評估價值209,430元;室內裝修評估價值13,116元;作商鋪使用面積共29平方米,租金補助按100元/平方米/月計算,補助3個月共計8,700元。另按《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商鋪遷移費6,000元,住宅遷移費3,000元,個體、整體獎勵金及裝修補助295,785元。綜上,被徵收房地產的貨幣補償及獎勵金合計人民幣842,651元,因被徵收人佔有1/6產權份額,應收貨幣補償及獎勵金為人民幣140,441.83元。該款項由徵收部門向xx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提存後,由被徵收房地產的相關權利人憑法定的證明文件前往xx市公證處領取。

三、被徵收人或相關權利人應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10日內完成搬遷,將房屋一併移交給徵收實施單位。

被徵收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3個月內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公證書》(〔xxx〕粵中xx第13815號)

2.評估報告(中鑫估〔20xx〕字第F120xx號)

3.租金情況諮詢意見書(中鑫估〔xxx〕字第F03119號)

xx市人民政府

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模板2

徵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xx路333號。

被徵收人:王xx(房屋所有權人),男,xxx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鎮xx村育才路013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

被徵收人:蔣xx(房屋共有權人),女,xxx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

因舊城改造和龍淵公園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收人於x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塊(一期)房屋徵收決定(龍政發〔xxx〕97號)。本次徵收活動的房屋徵收部門為xx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徵收實施單位為xx市舊城改造開發有限責任公司,xx市華樓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為被徵收人選定的被徵收房屋評估機構。

一、基本情況

被徵收人坐落在xx市清風路12號的房屋位於規定的徵收範圍,房屋所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xxxxxxxxx號,共有權證號為xx市字第xxxxxxxx號,建築面積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認定為附屬用房面積3.74平方米。

二、爭議事實和理由

《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徵收時間為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xxx年1月20日,提前簽約截止時間為xxx年12月15日,騰空搬遷截止時間為xxx年1月20日,並予以公告。被徵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該徵收範圍內,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時間內,因被徵收人提出補償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故未能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補償決定內容

(一)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為: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為人民幣354531.88 元;搬遷費為人民幣1500元;臨時安置費為人民幣5266.80元,共計補償為人民幣361298.68元,全部存儲在建設銀行南橋支行xx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户。

(二)產權調換方式(現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按市政府公佈的《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和安置原則選擇安置房屋,並由房屋徵收部門與其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以上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三)過渡方式

被徵收人根據《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選擇過渡方式。

(四)補償決定依據和理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和《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規定,因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本決定。

(五)權利和義務

被徵收人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搬遷被徵收房屋。

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徵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市人民政府

xxx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