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參考範本

不少朋友都不怎麼會擬寫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那麼,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參考範本,供大家閲讀參考。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參考範本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參考範本1

原告:馬XX,男,19XX年12月20日生,xx市人,住xx市XX鎮XXX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

被告:王XX,女,19XX年4月13日生,xx市人,住xx市XX鎮XXX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聯繫電話:XXX

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如城鎮XXX路XXX號。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總經理。

聯繫電話: xxxxxx

被告: 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地址:XX市XX鎮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總經理。

聯繫電話:XXXX-XXX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第一被告王XX和第二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共同連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93346.98元;

2.判令第三被告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在交強險保險責任限額內對原告的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精神損害撫慰金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範圍內先行賠償;

3.判令三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x年2月21日17時10分左右,被告王XX駕駛蘇xxx號轎車沿中山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萬壽路交叉路口,車輛前右部碰撞沿中山東路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經路口由東南向西北方向斜過道路由馬XX駕駛的“永欣”牌自行車後側,致原告馬XX受傷。

事故發生後,原告馬XX被送至xx市城西醫院治療,直到xxx年3月25日出院。期間發生醫療費用15700.98元。出院當天醫院出具病情證明書一份,建議原告休息三個月,出院後須一人護理兩個月。5月23日複查發生醫療費355.00元。xxx年11月5日南通市第三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對原告進行了傷殘鑑定,該鑑定書認為原告因交通事故致肋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右肩關節活動障礙構成十級傷殘;住院期間須2人護理,出院後須1人護理兩個月。該起事故給原告造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 91456.98元(詳見損失請求清單)。

xxx年3月31日,xx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該認定書認定:被告王XX與原告分別負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同時認定被告王XX駕駛的事故車輛的車主為第二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向第三被告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各一份,保險憑證號分別為:xxxxxxxxxxxx和xxxxxxxxxxxx,且此次事故發生在兩份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內。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作為直接侵權行為人的被告王XX萍和事故車輛所有權人的被告xx市XXX有限公司,應對原告的事故損失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作為事故車輛的保險人,應分別在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為了維護原告自身的合法權益,特依法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馬XX

xxx年2月18日

附:

1、本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原告訴訟請求金額計算清單四份;

3、原告、被告身份等材料四份;

4、證據材料清單與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四份。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參考範本2

原 告:吳xx 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xx

住所地:xx

被 告:xxx公司

住所地:xx

負責人:xx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249134元[具體包括: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243334元,車輛牽引費800元,評估費5000元]。

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x年11月1日下午16時15分許,案外人吳x駕駛原告所有的車牌號為滬Axx博斯特Bxx牌小型轎車沿G60滬昆高速公路由西向東行駛,在進滬方向21.5公里後20米處,遇案外人應xx駕駛車牌號為浙xx豐田牌小型轎車同方向前面行駛,兩車不幸發生追尾,都不同程度受損,原告車輛車頭部位在本次事故中損失嚴重。

報警後,xx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就該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原告所有的車輛追尾,須承擔全部責任。

原告所有的車輛已向被告xx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投保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且都在保險期間內。

事後,原告按被告定損結果向案外人應xx賠償車輛維修費13000元。

但就原告車輛維修一事,被告卻始終不予解決。原告無奈,只好委託xx交通事故物損評估中心對原告所有車輛的車頭部位損失進行評估,用去評估費5000元,評估中心於xxx年12月29日出具評估意見書[編號:xx],物損評估意見為:直接物質財產損失為230334元。

另外,原告因車輛整車損壞嚴重,不得不接受牽引,用去車輛牽引費800元。

原告認為,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已支付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243334元[具體算法如下:230334元+13000=243334元],支付車輛牽引費800元,支付評估費5000元,上述費用合計249134元,根據保險合同約定,被告理應全額賠償,但被告卻置之不理。

現原告依法起訴,請求貴院依法作出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吳xx

xxx年一月二十二日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