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號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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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號最新規定

2019年11月西安機動車限號規定內容

從西安交警部門瞭解到,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的通知》(市政辦發【2019】76號)精神,根據市治污減霾辦《關於啟動我市空氣重污染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市治污減霾辦發【2019】70號)要求,西安交警部門決定於11月4日起,在西安市行政轄區內實行重污染天氣機動車禁、限行管理。

據悉:西安市於11月3日發佈啟動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按照響應要求,西安市交通管理局決定於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轄區內實行重污染天氣機動車禁、限行管理。

11月4日在西安市範圍內限行尾號為4和9的機動車;11月5日、6日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號為2和7的機動車;11月8日限行尾號為3和8的機動車,以此類推。

限行規則:在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期間,每日限行兩個尾號,按照限行當日公曆日期的尾號所對應的數字組合進行限行(如:日期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號”即為機動車號牌末尾的阿拉伯數字(號碼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號牌最後一個阿拉伯數字作為尾數執行)。限行某個尾號所對應號牌的機動車,在限行當日不得上路行駛。

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環路(含三環路)內禁止黃標車、三輪汽車、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通行。

不受限行措施影響的幾類情形:

1、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新能源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郵政專用車、持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學校校車;

3、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使”、“領”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據悉,外埠機動車進入西安市行政轄區的,同樣按照該限行規定執行。違反該規定的,西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糾正和查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級或升級事宜,將由西安市交通管理局另行公告

最早發佈該公告的為西安交警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時間為3日22點03分,西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佈公告時間為22點17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網發佈公告時間為22時37分。

而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規定,在啟動執行空氣重污染Ⅲ級應急響應時,公安部門要做好全市範圍內限行20%以上機動車的準備;做好三環路範圍內黃標車、三輪汽車、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禁行準備。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布禁、限行預通告,當緊急啟動應急響應時,當天不採取機動車限行措施。

西安市應急辦官網11月3日發佈的文章顯示,2日晚上10點,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將西安市空氣重污染Ⅳ級(藍色)預警升級為Ⅲ級(黃色)預警,並將適時啟動Ⅲ級(黃色)應急響應。

該文章還稱,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求,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相關部門在執行藍色預警行動的基礎上組織落實好相關應急措施,其中就包括公安部門做好全市範圍內限行20%以上機動車準備,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布禁限行預通告。

2019年西安重污染限行規定具體如下:

一、11月4日在西安市範圍內限行尾號為4和9的機動車;11月5日、6日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號為2和7的機動車;11月8日限行尾號為3和8的機動車,以此類推。

限行規則:在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期間,每日限行兩個尾號,按照限行當日公曆日期的尾號所對應的數字組合進行限行(如:日期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號”即為機動車號牌末尾的阿拉伯數字(號碼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號牌最後一個阿拉伯數字作為尾數執行)。限行某個尾號所對應號牌的機動車,在限行當日不得上路行駛。

二、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環路(含三環路)內禁止黃標車、三輪汽車、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響的幾類情形:

1、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新能源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郵政專用車、持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學校校車;

3、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使”、“領”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四、外埠機動車進入西安市行政轄區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五、違反本公告規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糾正和查處。

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級或升級事宜,另行公告。

重污染天氣危害科普知識

大氣顆粒物作為一種重要的空氣污染物,其粒徑大小不同,被吸入並沉積在呼吸系統的部位不同,引起機體的危害也有明顯差異。大於10微米的顆粒物,幾乎都可被鼻腔和咽喉所捕獲,不易進入肺泡。但目前空氣中多數是對人體危害最大的10微米以下的顆粒物,空氣中直徑小於或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也稱為可入肺顆粒物。這些可吸入顆粒物在長距離傳輸過程中經過大量污染地區,可以不斷吸附人為污染物,增加了顆粒物的毒性。當吸附的病毒、細菌、花粉,經人的口、鼻大量吸入人體後,累積心血管系統肺內塵粒,一旦超過肺本身的清除能力,就會沉積於胸腔內,導致肺及胸膜的病變,還直接影響血壓及血液凝集性,降低心臟病、高血壓患者心跳的變異性,提高心臟病的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