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治理房屋拆遷難問題的對策研究

當前,房屋拆遷是一個倍受關注的問題。城鎮房屋拆遷關係到羣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的安全穩定。一個外帶圓圈的“拆”字,承載着利益的調整,隱含着潛在的矛盾,弄不好就會問題頻現,生出事端。而我縣正處於加快城鎮發展階段, 為保持合理的發展速度和建設規模,提高城市化的質量和效果,拆遷是必須的。可有些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門惟恐避之不及,甚至談“拆”色變,影響到正常的城市建設,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但如果能堅持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城市建設,從城市發展的客觀實際出發,有序開展,有情操作,只要拆得審慎、公平,做得合法,並對被拆遷户進行充分的人文關懷,城市拆遷就不再是燙嘴的山芋、帶刺的蒺藜。

有效治理房屋拆遷難問題的對策研究

一、**縣房屋拆遷現狀

**縣城市規劃區面積為23平方公里,XX年起步入城鎮建設快車道,截止XX年5月共對縣城25個區域8萬餘平方米進行了房屋拆遷,今年將面臨君山大道西延、龍湖南岸示範小區開發2萬平方米的拆遷和城關市場擴改工程4户居民強制拆遷,總的來看,目前房屋拆遷存在幾個明顯的特徵:

一是公有產權房屋比私有產權房屋拆遷容易做工作。其主要原因是:目前大部分拆遷項目都屬縣領導掛點的重點工程,各單位法人代表在拆遷利益上由於顧及自己的前程和“烏紗帽”,在經濟利益拆遷補償等方面就不敢進行深層次的探討和較真,造成了正當合法的小集體利益受損,單位領導人兩頭為難等問題。

二是絕大部分被拆遷户工作好做,少部分被拆遷户的工作不好做,越是普通老百姓的工作好做,越是富貴人家的工作做不通。由於市民法制意識逐漸提高,尤其是《物權法》的出台,對老百姓的利益有了進一步的保護,同時也成了少部分被拆遷户的漫天要價的藉口,有的是利用手中職權的影響嚴重阻撓正常拆遷;有的是自己不出面,由家屬老人出面,自己在後面支持、出主意,能拖則拖、能躲則躲,為的就是比別人多補償一點。加上現在新聞報道、媒體採訪的放開,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稍有不慎就上了鏡頭,大肆渲染,反面報道。不過同時也逼迫我們去加強和改進工作方法,成為規範拆遷行為的一種推動器。

三是重複建設造成拆了建、建了拆。主要原因首先是城鎮規劃缺乏遠瞻性。存在一邊規劃一邊建或者邊建邊規劃,小規劃不符合大規劃,大規劃又不顧及小規劃的現象。也有的是新任領導為顯示政績,前任的規劃他來就改,前任的建設他來就拆。再次就是黨風廉政建設的落實不力。要想富,抓基建成為部分腐敗份子“發財”的捷徑,有項目上項目,沒項目就拆遷,才用幾年的辦公樓就拆,拆完再建,其深層原因就是反正拆的是自家的辦公樓,沒有阻力,甚至還可以出政績。

二、房屋拆遷的主要法律法規依據

當前確保我縣房屋拆遷合法、順利進行的主要依據有XX年6月13日國務院令第305號發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XX年8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發佈的《江西省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吉府發[XX]21號發佈的《**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縣人民政府吉縣府發[XX]5號發佈的《**縣城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和建設部建住房[XX]234號發佈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建設部建住房[XX]252號發佈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縣人民政府吉縣府字[XX]5號發佈的《**縣城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試行)》。

三、治理房屋拆遷的幾點意見和建議

一、嚴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加強對拆遷計劃實施的管理和監督,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凡不符合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拆遷項目,不予審批;凡前期工作不充分、補償安置不落實的拆遷項目,不得實施拆遷,拆遷矛盾突出、上訪數量居高不下的地區,除保證城市重點建設工程、危房改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項目外,一律停止拆遷。

二、追求人性化的拆遷理念。城市拆遷以部分居民和單位的利益損失為代價,這種損失不僅僅是經濟的,還有情感的和精神的。在組織城市房屋拆遷的過程中,不僅要進行深入紮實的發動、及時到位的賠付,而且要給予被拆遷人更多的精神撫慰和人性化關懷,切切實實地為他們解決了一些實際困難,使他們拆的無怨無悔、搬的後顧無憂。歷年的房屋拆遷實踐表明,城市拆遷必須從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設身處地的為每一個被拆遷户的具體利益考慮,處理好依法拆遷與有情操作的關係。同時,政府還應該表現出一種應有的善意與寬容,與羣眾站在一個“平起平坐”的位置上公平對話,在決策的形成、政策的制訂、工作的實施上一開始就給予被拆遷户以充分的人性化關懷,並對羣眾的合理訴求倍加重視,積極主動地幫助羣眾解決好相關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夠把工作做到羣眾的心坎兒上,才能夠恰當地解決好破與立、拆與建的問題,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三、嚴格法制化的拆遷程序。隨着羣眾維權意識尤其是保護私有財產意識的普遍增強,對拆遷程序的合法性、操作過程的規範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級政府應從自身做起,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監督、依法推動城市拆遷,確保了拆遷工作規範有序、於法有據,既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訴訟,又樹立了法治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四、嚴格規範拆遷管理行為。嚴格執行拆遷許可規定,全面落實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範化的各項制度,健全拆遷公示和聽證制度,嚴格拆遷行政裁決程序,做到“陽光拆遷”。對違反城市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沒有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和拆遷計劃,以及補償資金,拆遷安置方案不落實的項目,不得發放拆遷許可證。

五、堅持合理化的補償機制。城市拆遷,關鍵的矛盾是經濟利益,任你給多少錢都不拆的畢竟是極少數。因此,多給羣眾一些補償也是必要的。但要有一個度,通過完善賠付制度,有效控制搶建搭建行為,堵住房屋拆遷賠付的無底洞;通過四鄰監督和相互印證,確保了測量評估的真實性;而增加對房屋裝修等項目的補償和建立以獎促拆的激勵機制,則更加顧及了被拆遷人這一弱勢羣體的利益。我們發現,拆遷的圓滿與賠付的公平不無關係,而把賠付做得的公平合理天公地道,則是化解拆遷矛盾、維護拆遷公正,有效推進拆遷工作的關鍵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