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個人所得税自查報告範文

個人所得税自查報告範文一:

終個人所得税自查報告範文

一、工資、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納税人和非居民納税人確認標準的規定確認應代扣代繳税款的行為,少扣繳個人所得税。

2、有否扣繳義務人對工資、薪金、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發放已達到應納税標準的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繳義務人未如實填寫《扣繳個人所得税報告表》,未按時申報或未按時解繳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繳個人所得税。

5、有否有從“盈餘公積”、“利潤分配”賬户中提取獎金,直接支付給對生產、經營有突出貢獻的員工,而不通過“應付工資”賬户核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過“應付福利費”賬户發放實物和現金,而不通過“應付工資”賬户核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税。

7、有否將其他業務收入(如租金)或營業外收入計入“其他應付款”等往來賬户貸方,然後再通過該賬户給企業職工發放實物或現金,而不通過“應付工資”賬户核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税。

8、有否對個人一次取得的數月獎金、年終加薪或勞動分紅,不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攤計算少繳個人所得税。

9、有否企業供銷人員取得推銷產品提成收入,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税。

xx、有否企業代職工買保險,保險公司一次性返還保金,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經營所得方面

1、沒有營業執照掛靠建築單位施工的,有否發包的建築單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2、對企業項目經理內部承包施工取得的個人所得,有否發包單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方面

1、企業向職工或其他個人集資,有否對支付的利息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有否對企業將應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業務,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2、有否對企業向參股的職工或者其他個人支付的股息、紅利收入未全額扣繳個人所得税。?

3、有否對單位為個人負擔的個人所得税,計算應納税額時,未將支付額換算成含税收入後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自查報告範文二:

1、我單位 已 (未) 按規定按月進行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有(無)漏報人員或少報收入的現象。(漏報××人,少報××人。)

2、明細申報數據中納税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填報正確(有誤)。(錯誤的信息具體是×××××)

3、xx年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有(沒有)發生變更,發生變更的已及時更改(××基礎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屬期為xx年xx月至xx年11月)個人所得税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屬期為xx年xx月至xx年11月)單位發放收入總人次××人(每月發放收入人數之和),已申報總人次××人(每月申報人數之和)。

6、我單位已知道要於20xx年1月1日至1月xx日之間申報xx年度印花税。

7、我單位已知道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間向管理員報送《北京市地方税務局綜合申報表》(申報期為xx年度1月到xx月)

8、我單位已知道到地税局辦理涉税事宜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除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辦税人員以外其他本單位員工一律由單位出具委託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必須有首席代表或財務負責人簽字)有效身份證件,並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同時提供辦事人員身份證明覆印件。

個人所得税自查報告範文三:

我企業在 20xx(税款所屬期為20xx年1月至20xx年xx月)年期間,按月進行了個税申報,現對於xx地税的疑問進行自查。

1、根據xxx地税納税評估分析得出,我企業20xx年個人所得税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不一致,差異xxx元,現經自查,有部份員工沒有按照相關税法及法規進行申報,有漏報的現象存在。原因:

① 因我企業會計人員調動,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職會計人員對個人所得税法及相關規定認識淺薄,有漏報人員的現象,漏報新入職員工及離職員工的工資薪金合計:xxx元。

② 因xxx税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給我企業出20xx年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監證報告時,錯誤的把部份成本記入了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工資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證實,xxx税務師事務所可提供相關證明)。

2、除以上三個因素造成差異外,其餘一切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計税申報,並沒有存在福利費的發放及其他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工資所得,同時,工資表上所列出的員工全屬本企業員工,並無虛列印象。

3、我企業會計相關人員在賬務上處理不到位,給xxx地税局帶來困擾,以後會按排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會計知識及相關法規的培訓,並要求事務所出“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監證報告”的數據一定要按實申報,並準確、清晰的反映企業的所得,合法計税申報。我企業辦税人員以後一定會謹遵相關法規,配合xxx地税的涉税事項辦理, 並定按其要求做好相關納税申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