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產婦哺乳期規定介紹

哺乳期是勞動法對女員工的特殊對待,它是受勞動法保護的。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產婦哺乳期規定介紹,大家一起來了解下吧。

勞動法產婦哺乳期規定介紹
勞動法產婦哺乳期規定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第九條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當然,《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也提供了保護自己權益的規定:可以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訴。但基於實際的考慮,這會影響到你的工作。所以儘量跟所在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協商解決。

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作業;

2、製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已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3、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4、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5、《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6、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的濃度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作業。

因此貴單位不可以因為女職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資待遇,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上夜班,並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從事以上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規定禁忌哺乳女職工從事的工作。

另外特別為您指出:哺乳期是指女職工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期間,而不是產假結束後一年以內。

哺乳假期時長

哺乳假一年(寶寶出生後一年計算),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併為1小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餵養)。

1、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2、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3、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

5、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