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範文十篇

仲裁申請書範文 篇1

申請人:上海xx有限公司

仲裁申請書範文十篇

住所:上海市

聯繫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公司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

被申請人: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繫地址:上海市

負責人:職務:執行董事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員會(20xx)滬仲案字第號裁決書,申請貴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以下內容:

1、撤銷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9,311.54元的裁決;

2、撤銷由申請人承擔仲裁費人民幣5277元的裁決。

3、另外,請求判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等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

1、對於仲裁書認定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是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的協議,協議收取的費用並不能等同於電信資費。”因此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下簡稱《電信條例》)的規定。申請人認為是一種故意歪曲事實的行為。

申請人擁有上海通信管理局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而被申請人作為電信用户,與我司簽訂的《商業客户光纖專線(升級)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所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第一項“基礎電信業務……(六)網絡承載、接入及網絡外包等業務”可以認定上述服務屬於電信業務的範圍,因此雙方的行為當然適用國家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範要求。

2、仲裁書認為“申請人無證據證明其因被申請人的緣故,導致其承擔電信資費違約金的損失。”這種説法沒有根據。

因為約定違約金的性質是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而事先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其不同於補償金,違約金同時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也就是説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是沒有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因此被申請人承擔違約金的前提其延遲履行的違約行為,而不要求我守約方有怎樣的實際損失,我方無需主動提供此類證明。

3、關於違約金是否過高的舉證責任的承擔上,被申請人只是提出調整違約金的請求,但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而仲裁卻支持了其請求,這種做法是不遵照舉證規則的體現,屬於明顯的枉法裁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8條規定:“違約方對於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上海市高院關於商事審判中規範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應當提供違約金約定缺乏公平性的相應證據。”這些均是對於主張調整違約金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要求。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既然違約方提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由其承擔起對違約損失的證明責任,也就是説,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是多少,並與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比較,從而才能證明其請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4、仲裁認為當事人雙方在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每日加收3‰違約金屬於過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錯誤認定。

因為按照“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也是違約金懲罰性功能的體現。

(1)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電信條例》第35條的規定,“電信用户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費用;電信用户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並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可以看出電信違約金具有法定性,不同於一般的債務,是電信法規對電信用户違約而採取的法定措施。這種約定實際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規的合法行為,是應當受法律保護的。

(2)合同法基本原則

這種行為不僅是遵照《電信條例》的表現,同時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自由原則。該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的前提是當事人民事行為的“意思自治”。約定違約金是在經過當事人雙方反覆磋商後簽訂的,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並無脅迫等不正當競爭情形,是真實意志的體現。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當事人自願對自己的權益在法律範圍內進行處分,其他人不宜輕易干涉,更不能隨意宣告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只有這樣,才能使違約金制度與變化着的市場環境相適應,並且更好地體現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最終實現合同法鼓勵交易的目的。

市場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享有對自身權益進行自由處分的權利,因此在法律範圍內及不違背社會道德的基礎上,對當事人之間利益關係作出符合自己意願的`安排時,就應當得到社會的尊重,任何人不能橫加干涉。市場機制也正是通過這種方式才能真正發揮實現資源配置的作用的。

(3)從違約金的性質來説,約定違約金不同於補償金等,其具有懲罰性。

被申請人自願與申請人簽訂過高的違約滯納金,從公平的角度來説,申請人就是因為被申請人敢於簽訂這樣高的違約滯納金才放心為被申請人以“後付費式”提供電信服務,這也類似於一種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由於支付違約金還應履行債務,表明違約金是專為對遲延履行行為予以懲罰而設定的。這就説明包括本案在內的延遲履行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條也重申了堅持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的性質。

本案爭議的發生是被申請人延遲履行合同,經多次催告數月之久後才支付拖欠款項,但仍不支付違約金。顯然帶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被申請人的這種行為,讓其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以示懲處,對於守約方才是公平的,鼓勵交易、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也才能達到《合同法》第一條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認定違約金3‰過高,也應當酌情予以適當減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約定違約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罰息的計算原則,將違約金調整為按欠款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這種做法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屬於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法釋[1999]8號《批覆》)和法釋[20xx]3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法釋[20xx]34號《批覆》)的規定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其前提適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也就是説仲裁庭無視合同當事人之間關於違約金的約定而直接適用該批覆,這種做法的邏輯思路就是“違約金約定過高就等於沒有約定違約金”,這一事實結論顯然屬於邏輯錯誤。這種做法與未約定違約金支付方式有何異同?這實質上是完全拋開了當事人雙方的事先約定,把違約金等同於補償金,無從體現違約金的懲罰功能。這種做法過多的干涉了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沒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權利。

因此,由於法釋[1999]8號《批覆》和法釋[20xx]34號《批覆》的規定是針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該兩《批覆》規定的相關標準為適當減少的標準。仲裁庭的做法應當予以撤銷。

(二)申請人對本案認為

①“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並且符合違約金本身具有的懲罰性功能。合理性(根據上述第4點的闡述)

對於《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按通常方式理解為:只要違約金不是過分的高於前述損失的,國家就應該保護;而且法院對於過分高於造成損失的違約金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何為過分,按常理判斷,合法的、適當的、符合習俗慣例的均不叫過分。

電信業務與電力業務同屬於後付費式的服務類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這是國家以行政法規的方式肯定了供電合同中的用電方逾期不交電費違約金的標準,而供電合同同樣是《合同法》中有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標準也受到了國家行政法規的保護,而此標準被全中國約3—4億户家庭接受,説明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是適當並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還廣泛存在於供氣合同、供水合同及電信、移動、聯通通訊合同和網絡服務合同中,均被全中國十三億人民接受,説明這不僅已經形成了習俗慣例,還被相關部門規章及行政法規予以保護,屬於合法,不為過分,而屬適當。

②退一步講,如果“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於違約金約定較高的情形需要進行調整,也應參照國家對約定違約金方面的相關規定和社會公眾接受所形成的慣例、事實以及社會平均利潤和非違約方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説,即便是按照該解釋,認定違約金過高,那麼也是以承認約定違約金存在為前提,予以適當調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為:”資金佔用所得社會平均利潤、貸款利息、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等”,所以説實際損失不僅僅包括直接損失,還有間接損失即預期可得利益,範圍包括為準備履行合同義務而支出的費用損失;價值損失;利潤損失等等,否則有失公平。所以要求違約方補償的損失就絕對不僅僅是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喪失。

由於本案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電信服務的特點是一旦電信用户違約,作為守約方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其實際損失往往是不易計算的。

如果對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於約定過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適當調整的話,我方主張適用《上海市高院關於商事審判中規範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九條的規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法院認定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時,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綜合考量違約方的惡意程度、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參考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總之,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滬仲案字第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 篇2

申請人:__。

一家__國的公司(見附件第1至第2頁,在______註冊登記的官方文件)

住所(註冊登記地址):

郵政編碼:電子信箱:

電話:傳真:

負責人:職務:

(見附件第3至第5頁,公司授權及護照)

申請人代理律師:(見附件第6至8頁,授權委託書)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電子信箱:

電話:傳真:

被申請人:義烏市__進出口有限公司(見附件第9至10頁,工商登記基本信息)

住所:義烏市稠城街道興中小區__幢__號__室

電話:傳真:

法定代表人:電話:

仲裁依據

申請人__。與被申請人義烏市__進出口有限公司於20__年8月20日簽訂的0010-1786號貨物買賣合同(見附件第11頁,)中的仲裁條款--該合同第七條約定:“任何爭議或與本合同而產生的,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__,__,__美元;

2、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因本案仲裁而發生的律師費及申請為辦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費;

3、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

事實和理由:

20__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見附件第11頁),約定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售漂白精和亞硫酸鈉,總價款為__,__,__美元,付款方式為T/T。

合同簽訂後,申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了全額付款(見附件第12至16頁)。然而被申請人卻沒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把貨物及時裝運併發送給申請人,至今拖欠申請人__,__美元的貨物。

申請人多次催要合同項下的貨物。被申請人拒不履行合同規定的交貨義務,已經構成嚴重違約。在此期間,申請人曾多次通過中國的朋友打電話要求被申請人履行合同義務,同時以各種方式謀求問題的'解決,但均因被申請人沒有任何誠意,一直未果。

綜上所述,鑑於被申請人的違約行為,申請人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依據雙方之間的貨物買賣合同之仲裁條款,特向貴會提起仲裁,懇請貴會依法公正裁決,維護申請人的利益。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 篇3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請仲裁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地址。特別要注意寫明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 篇4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1. 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 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 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 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 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 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 篇5

申請人:王,男,漢族,1xx0年2月24日出生,住...........。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浙江xx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嶺市。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申請事項

1、裁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00元/月x10個月=16000元;

(2)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x25.4元/月xx個月=120xx.x元(06年台州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x25.4元);

(3)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x25.4元/月xx個月=120xx.x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資:(36天+105天)x53.3元/天=x515.3元;

(5) 住院護理費40元/天x36天=1440元;

(6) 營養費1000元.

以上各項共計50110.x元。

3、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

事實與理由

x6年10月2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合同中確定申請人受聘從事不鏽鋼鉚合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於x年10月2x日。申請人在工作中報酬方式以計件為主,同崗位月平均工資為1600元。x年10月5日,申請人在車間整形取鍋時,被衝牀壓傷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側指間關節以遠不完全離斷傷、食指中節指骨開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經損傷、皮膚軟組織缺損,環指中節指骨開放骨折伴伸肌腱損傷、皮膚軟組織缺損。申請人受傷後前後住院36天,被申請人承擔了全部醫療費及傷殘鑑定費。申請人受傷事實經温嶺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為工傷。申請人所受傷殘,經台州市勞動鑑定委員會《台勞鑑2-5144號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評定為八級傷殘。申請人出院後經醫生建議休息三個半月,現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我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訴至貴院,望依法支持請求。

此致

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王x

x年4月21日

附:

證據及其來源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申請人工商登記材料;

3、申請人門診病歷、醫院休息證明;

4、住院病歷;

5、工傷認定決定書;

6、勞動能力鑑定意見書;

x、勞動合同;

x、證人證言。

仲裁申請書範文 篇6

申請人:______,男,住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被申請人:十堰市____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____年――20__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____年2月被十堰________勞務公司派遣到____________車身廠工作,20__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 篇7

申請人:

性別:女

民族:漢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被申請人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1、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X月工資2500元。

2、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額發放的工資1808元。

3、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7、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於20xx年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係,也沒有結清20xx年X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秀洲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0X年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 篇8

申請人:,男、漢族、幹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縣地税局三岔税務所工作,現住五寨縣地税局家屬樓2棟東單元401室。

請求事項:

1、懇請給予受害人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

2、賠償受害人醫藥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實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時30分左右,所長駕駛晉、HW6699轎車帶領、徐世峯去新寨鄉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於長時間堵車,當走到殷家灣大橋大約5時30分左右,不幸被韓文軍駕駛的拉煤大車發生車禍,造成死亡;、徐世峯受重傷。事故發生後,經五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韓文軍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受傷後立即送往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治療。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醫院骨科治療。診斷為:

1、左肩部、胸部軟組織損傷。

2、口脣部、左手背部皮膚裂傷。

3、右側胸腔積液。

4、腦外傷綜合症。

於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傷給本人帶來了莫大的傷害,導致本人身體和心裏受到嚴重摧殘,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後本人常常伴有頭暈腦悶,精神不振,記憶力急劇下降,心煩意亂,時常還有失控現象,後又經多方醫院檢查,醫生囑託還需繼續休養治療,直到恢復正常為止。現經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號WZ忻人社工認字《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受傷系工傷。

綜上所述,懇請給予申請人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賠償醫藥費15366.81元;陪侍費1800元;住院期間生活費、營養費2500元;交通費2670元;一次工傷性醫療補助金27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6000元,共合計66136.51元。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 篇9

申訴人:,男,漢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

通訊方式:

代理人;

電話: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通訊方式: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

電話:

申請事項 :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xx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x月凱應聘到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凱被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xx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委員會(成勞鑑字[20xx]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中心確認“被人X凱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xx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xx年7月26日

仲裁申請書範文 篇10

申請人:,男,住丹江口市六裏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電話:822

被申請人:十堰市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XX年年——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