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

招商引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為地方經濟發展,吸引行政區域以外的投資人到當地投資的活動。下文是北海市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僅供參考!

北海市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
招商引資手段

1、政府組團招商

做法:經過具體辦事人員的事先策劃和籌備,各級領導集體出行,以招商會的形式,聲勢浩大地到目的地城市推薦自己的資源優勢和招商項目。比如到香港、深圳開招商引資大會。很多地方政府仍然熱衷這種做法。

2、小組招商

做法:將原來的各級領導班子整體出場改為小組,以小組為單位,不定期到目標引資地去洽談項目。

3、駐點招商

做法:在重點招商目的地設立辦事處的形式,成立專門一個團隊,長期負責在當地進行招商。比如在深圳、東莞、蘇州等地設立辦事處。

4、展會招商

做法:參加在大城市舉辦的各類展會,比如深圳高新技術產品交易會、深圳文博會。在展會上,通過對招商項目的集中展示,達到廣泛吸引人氣、招商引資的目的。

5、文化招商

做法:地方政府利用自己的特色文化,打文化招商牌。比如利用媽祖文化招商。

6、旅遊招商

做法:利用當地的旅遊資源,吸引遊客的同時,吸引投資者。比如荔枝節、梨花節等,利用旅遊活動實現旅遊、招商雙重目的。

7、以商招商

做法:通過已經在當地投資的企業,利用商人之間的人際交往,用口碑傳播的方式進行招商引資。

8、委託招商

做法:採取有償的辦法,委託對目標招商地熟悉的機構(比如投資中介),牽線搭橋,推薦項目,達到招商引資的目的。

9、顧問招商

做法:與委託招商相似,但擔任顧問的均是個人。一般都是委託在目標招商地的知名人士和商界名人等作為招商顧問,有的還發政府聘書。

10、全員招商

做法:發動羣眾,採用人民戰爭的思路進行招商。對有招商引資業績的,給予獎勵。

北海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20xx暫行版

第一條 獎勵範圍

(一)從本市以外引進1000萬元人民幣(含1000萬元,美元或其它外幣的按當時匯率折算成人民幣計算)以上資金投資建設的新的項目。

(二)本市以外資金包括現金或以實物形態投入的生產設備。

(三)下列情況不屬於本辦法獎勵的範圍:

1、已在我市境內投資的外來投資者,用其投資所獲利潤再投資的項目;

2、外來投資者同時以引資者身份對其自身投資申領引資獎勵的項目;

3、國內外客商和友好人士直接對我市的投資和捐贈;

4、國家直接安排的基建及水利、交通、電力、通訊、城市基礎設施、倉庫、住宅等計劃內的資金和項目;

5、上級直接安排的其它計劃內的資金和項目;

6、從我市轄區內金融機構爭取的銀行信貸資金。

第二條 獎勵對象

(一)我市公務員和其他財政供養人員引進項目或資金的,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桂招商字[20xx]1號)執行。

(二)除我市財政供養人員以外的其他引進外來資金者,經確認後,均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三條 獎勵標準

對引資者引進資金投入新項目實行一次性獎勵。合資合作項目按市外客商實際投資計算。 引進房地產項目的獎金最高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其它項目獎金最高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

(一)“三高”農業等第一產業項目從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起計算,按兩年內實際投入固定資產總額的2‰給予獎勵。

(二)工業、建築等第二產業項目從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起計算,按兩年內項目實際形成的固定資產總額的4‰給予獎勵。

(三)交通、運輸、娛樂、餐飲、服務等第三產業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從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起計算,按兩年內項目實際繳納的營業税和所得税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的10%給予獎勵。

(四)房地產項目從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起計算,按兩年內項目實際繳納的營業税和所得税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的3%給予獎勵。 第四條 獎金來源 獎金按照“增加誰的財政收入、誰出錢”,“誰受益、誰支付”的原則由受益財政負責組織,在各級財政一般預算或基金預算中安排。

第五條 獎勵申領程序

(一)備案登記。引資者在項目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後60天內,到市招商促進局登記備案,寫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項目業主出具的投資引薦委託書、 引資者有效身份證明、引進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逾期不辦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申報獎勵。在項目進展達到本辦法第三條設定的標準後,由引資者向市招商促進局提出獎勵申請。引資者辦理獎金申領手續時所需的材料如下:

1、北海市外來資金引資者備案登記材料;

2、引資者有效身份證明;

3、項目業主對引資者的確認函;

4、第一、二產業項目需提交項目竣工結算書及固定資產形成證明;

5、第三產業項目需提交税務機關出具的納税税票證明。 若引資者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獎勵申領手續,除上述材料外,還需同時提交由引資者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及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初步審核。市招商促進局在受理引資者申報獎勵材料後,按規定進行程序性審核。

(四)登報公示。由市招商促進局負責將初步審核結果在《北海日報》公示,在登報公示之日起60日內,如果沒有其他人提出異議,則初步確認公示名單上的引資者為受獎人。

(五)審查批准。由市招商促進局、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國税局、地税局、商務局、人事局、監察局等部門共同組成市招商引資獎勵工作小組,集中審定市招商促進局初審過的材料,作出是否給予獎勵的決定,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獎金髮放。各相關受益財政部門將應核撥的獎金一次性撥付給引資者。受獎人在接到市人民政府批准決定之日起,一年內須辦理獎金領取手續,逾期不辦者·,視為自動放棄。獎金均以人。民幣支付。

第六條 附則

(一)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北海市產業發展規劃要求。

(二)對我市影響大、建設時間跨度長的特大項目,其獎勵條件和標準由市人民政府以個案確定。

(三)同一個企業或項目只認定一個引資者。如投資者委託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引資者,視為一個引資者團隊。引資者團隊申領獎金,不論人數多少,獎金總額不變,須書面委託其中一人辦理,獎金如何分配由引資者團隊自行商議。

(四)獎金含税。

(五)違反本辦法騙取獎金者,由市招商促進局會同有關部門全部追回,並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直接責任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劃範圍。

第七條 本辦法由市招商促進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從發佈之日起執行。1998年6月6日北海市人民政府發佈的《北海市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北政發[1998]3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