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糖果製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澱粉糖漿、乳製品、可可液塊、可可粉、可可脂、類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劑等為原料,按照一定工藝加工而成的各種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下文是糖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歡迎閲讀!

糖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糖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最新版全文

一、發證產品範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澱粉糖漿或甜味劑為主要原料製成的固態或半固態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澱粉糖漿→溶糖→過濾→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氣(充氣糖果)→冷卻→調和→成型→冷卻→挑選→包裝

2.凝膠糖果:砂糖、澱粉糖漿→溶糖→過濾→凝膠劑熬煮→澆模→乾燥→(篩分→清粉→拌砂→)包裝

3.膠基糖果:膠基預熱→攪拌(加入各種原料和添加劑)→出料→成型→包裝

4.壓片糖果:原料混合→壓片成型→包裝

(二)關鍵控制環節。

1.還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處理控制。

3.充氣糖果充氣程度的控制。

4.凝膠糖果凝膠劑的使用技術

5.成品包裝控制。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返砂或發烊。

2.水分或還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產品蛋白質、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氣糖果,由於加入了奶製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標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糖果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當有與企業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和檢驗室。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膠基糖果:(1)預熱攪拌設備;(2)成型設備;(3)包裝設備。

2.壓片糖果:(3)混合攪拌設備;(2)壓片成型設備;(3)包裝設備。

3.其他糖果(除膠基糖果和壓片糖果以外):(1)化糖設備;(2)熬煮設備;(3)冷卻設備;(4)充氣設備(充氣糖果必備);(5)成型設備;(6)包裝設備(異型產品除外)。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 9678.1-20xx《糖果衞生標準》;GB 17399-20xx《膠基糖衞生標準》;SB 10018-20xx《硬質糖果》;SB 10019-20xx《硬質夾心糖果》;SB 10020-20xx《乳脂糖果》;SB 10021-20xx《凝膠糖果》;SB 10022-20xx《拋光糖果》;SB 10023-20xx《膠基糖果》;SB 10104-20xx《充氣糖果》;SB 10347-20xx《壓片糖果》;有效的糖果地方標準;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糖果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真空烘箱;(四)滴定裝置;(五)無菌室或超淨工作台;(六)殺菌鍋;(七)微生物培養箱;(八)乾燥箱。

七、檢驗項目

糖果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2.標籤要求:單件包裝標籤應符合GB7718的規定,還應註明產品的類型。配料中原果汁含量低於2.5%的產品,不得標為果汁XX糖果;含水果固形物的產品可標為水果XX糖果。

八、抽樣方法

發證檢驗抽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根據企業所申請產品品種,隨機抽取1種主導產品進行發證檢驗,如有乳脂糖果產品,需增加抽取該類產品。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於50kg,隨機抽取2kg(不少於30個最小包裝),樣品分成2份,每份樣品為1kg, 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後,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並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抽樣單上應註明產品類型。

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xx版)

本細則代替糖果製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的原《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新增加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應在證書上註明,即糖果製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

一、發證產品範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製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是指以可可製品(可可脂、可可液塊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料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製品、食品添加劑,經特定工藝製成的固體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製品(可可脂、可可液塊或可可粉)、乳製品及食品添加劑,經特定工藝製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體或半固體狀態,並具有巧克力風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應具有其應有的風味)及性狀的食品。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糖、乳製品、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塊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煉(可可脂巧克力)→保温貯存→調温(可可脂巧克力)→澆模→包裝→成品

夾心→塗層→包裝→巧克力製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1.精磨過程,控制物料顆粒度;2.精煉時間、温度的控制,調温温度的控制;3.成品包裝控制;4.巧克力製品中巧克力的含量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產品品質變化,表面花白。巧克力泛白的原因有兩種,由脂肪引起和由砂糖引起的花白。2.口感粗糙或粘稠。巧克力最終細度決定於精磨過程的結果,物料過大或大粒的比例過多,口感粗糙;但質點過小或小粒的比例過多,則感到餬口。3.油脂氧化酸敗(果仁巧克力)。果仁巧克力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變味。4. 代脂巧克力及其製品容易產生皂化味。5.貯藏中生蟲、黴變。包裝不嚴和儲存條件不當,果仁等巧克力製品原料不新鮮,造成產品變質,無法食用。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巧克力及製品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當有與企業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和檢驗室。巧克力生產車間、包裝車間温濕度必須符合工藝的要求。

分裝企業生產區應具備獨立的包裝車間。包裝車間温濕度必須符合工藝的要求,保持清潔,地面乾燥無積水,車間無異味、無污染物,配備有效的消毒設施。其他條件應等同於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生產企業要求。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化油(化醬)設備;2.精磨設備;3.精煉設備(純可可脂巧克力);4.保温貯存設備;5.調温設備(純可可脂巧克力);6.成型設備(或塗層設備);7.冷卻設備;8.包裝設備(異型產品除外)。

單純巧克力製品生產企業不需具備精磨設備、精煉設備、調温設備。

分裝企業應具備包裝設備(封口設備、生產日期標註設備、計量稱重設備等)。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 9678.2-20xx《巧克力衞生標準》;GB/T 19343-20xx《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SB/T 10402-20xx《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巧克力及其製品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如使用的原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天平(0.1g);(二)刮板細度計或微米千分尺;(三)分析天平(0.1mg);(四)真空烘箱。

七、檢驗項目

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企業出廠檢驗按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抽取1種主導產品進行發證檢驗。所抽樣品應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於50kg。隨機抽取2kg,樣品分成2份, 1份檢驗,1份備用。樣品確認無誤後,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並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抽樣單上應註明產品類型。

九、其他要求

本類產品允許分裝。自行加工果仁,生產果仁類產品的企業,應同時滿足《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要求。

生產許可認證費用

1:申請費用:2200/單元。同時申請兩個含兩個以上的,每加一個加收20%。

2:檢驗費用: 按照各省標準執行。

3:諮詢服務費用:按諮詢機構標準執行,一般為120xx~15000元。包括企業標準備案諮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