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新婚假產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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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最新婚假產假規定

20xx年河北省最新婚假產假規定

婚假國家規定3天,加上河北省延長15天,一共可以享受18天。關於產假,國家規定98天,加上河北省延長的60天,一共是158天。

河北新聞網訊(燕趙都市報記者張清華)據介紹,修正案草案第十六條對婚假、產假和護理假進行了規定。目前已經修改條例的省份中,有山西、安徽、江西等8個省份規定了獎勵產假天數,為保障我省婦女權益,根據會會議審議意見,經與省人社廳溝通,延長產假天數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將修正案草案第十六條修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60天,並給予配偶護理假15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也就是説,婚假國家規定3天,加上我省延長15天,一共可以享受18天。關於產假,國家規定98天,加上我省延長的60天,一共是158天。

明確流動人口計生管理

條例完善了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規定。將原條例第十一條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為流動人口提供基本公共衞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網絡,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體制和組織形式。”“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明確了再生育審批程序

再生育審批屬於行政許可,應當根據行政許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許可條例,明確規定再生育審批的期限和不予審批的處理程序。將修正案草案第十一條修改為:“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申請安排再生育的夫妻,應當持相關材料經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衞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審核、審批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各7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審核、審批各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審批期限不包括對病殘兒進行醫學鑑定的時間。”“對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給《生育證》;對不予批准生育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明確獨生子女傷亡家庭扶助

獨生子女家庭由於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難。妥善解決失獨家庭的問題,事關羣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將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給予扶助。在經濟補貼、醫療保障、養老保障、應急幫扶、親情關愛等方面給予照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人口與計劃生育救助公益金。其經費來源主要是財政投入和社會捐助,主要用於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養子女的,退休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時的補助。”

3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會第二十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在石家莊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正的《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產假天數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本決定自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