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細則(精選3篇)

監理細則 篇1

在以往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及合同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監理單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職責與責任,但在今年 月 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次對監理單位在施工監理中的安全控制職責作出了規定, 並以法規的形式提了出來,是對以往法規、規範及合同關於監理單位職責規定的進一步延伸。根據該條例的要求對本公司各項目監理部的現場安全控制方法初步要求如下:

監理細則(精選3篇)

一、條例對監理單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該條例,監理單位的安全控制責任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14條):

(1)保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要求;

(2)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適當措施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時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4)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進行監理。

條例第26條規定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條例第57條規定了監理單位在違背上述職責時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承擔賠償責任及追究監理人員個人的刑事責任等。條例第14條還明確規定,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新法規環境下監理單位的安全控制

(一)關於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控制

條例要求監理單位審核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這包括如下問題:

(1)審核的內容控制:

條例明確規定為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據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監理人員僅需審核有關的強制性標準在該安全措施或專項方案中是否得到了體現,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經濟性、完整性等進行全面審核。

(2)監理單位內部的審核程序控制

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核人是“監理單位”。為審核施工方案,監理公司需建立專門的審核機構,負責公司所有監理現場施工方案的審核工作。對一些相對簡單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則可委託給現場監理機構審核。

(3)涉及施工單位時的審核程序控制

條例第26條要求,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指建築施工企業,不是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簽字,《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第4.3.16條也規定,應由項目經理簽字並報企業主管領導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督促施工單位認真編寫施工方案,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單位完成內部審批,並附有明確審批意見的條件下才接受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隱患的整改控制

條例規定: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在具體操作時,安全檢查可分為如下幾個層次:

(1)資料性審核

這種方式適用於a)各種人員施工隊的資質審核;b)各種重要施工機械安裝及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合格性審核(通常施工單位應出具檢測部門的合格性檢測證明);c)監理單位認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交底;d)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機構。

(2)驗收性檢查

驗收性檢查主要應用於a)各種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明文規定需要驗收的事項,如模板工程、土方開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質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項目;b)某些分項工程開工前的開工條件驗收等。

驗收性檢查後書寫書面驗收意見或召開驗收總結會議,對於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共同參加,總監理工程師規定定期現場檢查的週期,通常有:a) 季節轉換時的現場準備檢查; b)每月評比檢查;c) 每週例行檢查等。季節轉換檢查主要檢查因季節轉換可能導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預防情況,如冬雨季的現場防滑設施檢查,夏季預防高温措施檢查等;每月評比檢查適合於多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使用,通過評比能起到表揚先進、督促落後作用;每週例行檢查一般安排在周例會前進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便於及時在例會上提出改進要求。並編制在會議紀要中。

(4)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通常與監理機構的現場日常巡查相結合,安全檢查作為其中的一項內容。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彙總到總監理工程師處,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發佈整改通知。

(三)與政府管理部門的溝通渠道控制

條例要求在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為此,監理機構應與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通常是各級質量安全監督站)建立通暢的聯繫機制。

(四)建立監理機構內部的安全控制責任制

要求各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專業施工範圍內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等,並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彙報檢查結果。對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醒總監注意。總監理工程師則負責全面地組織、協調、及內部工作檢查。對各專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在監理機構內部,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負直接監理責任,總監理工程師負管理責任。

三、結語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將安全控制作為一項基本職責賦予了監理單位,並規定了相應的責任,監理單位只有建立有效的內部安全控制體系,真正做好施工方案審核、安全隱患預控等工作,才能有效規避該條例所規定的安全風險。

監理細則 篇2

(一)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查制度 在所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必須審查其安全方面的內容。

(二)巡視檢查制度 所有監理人員在巡視時均要注重發現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時要進行記錄與彙報。負責安全工作的監理工程師每天要巡 視施工現場,並記錄有關狀況,督促處理有關安全隱患。

(三)安全隱患處理制度 重大隱患且為很可能發生事故,應要求項目經理部立即處理並要求在2~4小時內消除,否則簽發隱患影響區域內的停工指令,重大隱患且可能會發生事故應要求施工單位在4~8小時內消除隱患,否則簽發影響區域內的停工指令等。上述兩種情況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立即通過業主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四)安全檢查制度 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書面指出施工現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五)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定期組織學習,要求每個監理人員常抓安全工作不懈怠;

(六)監理組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施工階段施工過程的安全控制,保證職業健康、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根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制度和上級相關規定。

2、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理控制全面負責,監理項目部在開工前應認真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條件。包括: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②、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③、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④、項目經理、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⑤、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開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取得合格證;

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工藝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得要求;

⑧、必須建立危害防治措施,為操作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⑨、必須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⑩、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⑩、施工總平面佈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3、工程開工前監理部門必須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4、審查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簽字。

5、 現場監理人員每天應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巡視配合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對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部位,及時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呈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 監理部門在做監理規劃和工作實施細則時,應把監理對安全生產的控制措施,做為一項必要的內容列入工作規劃中,規範安全控制程序。

7、 做好每週的監理例會,把安全監理控制工作做為一項重要的議事內容,加強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對現場安全技術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制定有效對策。

8、 對每日施工運行過程中安全技術、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在監理日誌中做好專項記錄,月報中列出專項對每月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控制方法。

9、在實施監理過程對安全隱患的處理辦法:

①、有關安全的主要部位、關鍵部位、加強監理旁站督促施工單位安檢人員到位;

②、督促承包單位對腳手架、塔吊、龍門架體垂直度、模板支撐系統、架體剛度、強度、施工用電和漏電係數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③、通過指令性文件對施工承包單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問題責令承包單位限期予以改正。

④、要求施工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提供出廠“三證”。

⑤、利用支付手段,協調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走向正規。

(七) 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製度,實現安全生產 工程項目必須貫徹《安全生產法》、《建築法》等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把安全作為安全施工生產的永恆主題,做到“三個不變”,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能移、不能變;主要領導抓安全不能變;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綜合治理不能變,全面落實安全工作的各項措施,實現安全生產。

1、安全生產需要全員參與,從自我做起,確保各個環節處於受控狀態。

2、安全生產理念、方針和目標

①理念

珍視生命 杜絕隱患。

②方針

遵章守法,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改善職工的工作條件,給社會創造更多的安寧、便利。

③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安全特別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絕死亡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發生。消滅一切責任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害。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工地。

監理細則 篇3

一、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總監離工程師應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勞動紀律、專業技能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2、按照培訓計劃選送有經驗和責任感事業心強的人員進行進修培訓,同時應結合施工特點經常對監理人員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隊伍的整理素質,增強安全監管能力

3、監理站根據學習制度要求每月組織有關監理人員進行一次業務學習,時間不少於2h。

4、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進展及特點和項目機構要求,及時對監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和交底

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監理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應逐步完成由傳統管理模式向現代管理模式的轉變,即:實行規範化、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不斷加強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監控把關和推進!

2、所有工程開工前都必須針對工程結構形式、施工工藝、施工機具、周邊環境和氣候等特點,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水下、水上作業、基坑支護、起重吊裝、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大型機械設備拆裝、壓力容器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等,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門審核。對危險性較大的項目,要經五人以上的專家組論證同意後,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方可組織施工。

3、對危險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長的工程,應獨立編制季節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採取強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熱季節的防暑降温、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證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電、防漏電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工作

4、監督施工單位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⑴、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工程負責人,有關技術、安全、質量等管理人員及施工從業人員進行交底。

⑵、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交底會。

⑶、安全技術交底應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內容全面、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交底應一式3~4份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籤認後由交底人、接收人及項目管理機構安質部門和監理分站分別存檔備查。

⑷、施工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

⑸、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依照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⑹、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安檢人員應檢查現場落實情況

⑺、監理人員對方案和措施進行監控,對未按要求落實的或違規、違章、違標作業應堅決制止,對不聽勸告的,應立即向分站長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採取暫停報驗等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清晰、真實、完整、有效,符合標準和規範要求。

6、監理人員應認真審核各類安全技術資料,需現場核實的應及時到現場核實,嚴格按規範和有關把關籤認,同時應及時整理歸檔,嚴禁補籤漏籤或違規亂籤盲目簽字。

三、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1、進場大型施工機械(包括:混凝土運輸車及輸送泵、壓路機、平地機、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打樁機、發電機組、空壓機、鑽機、潛孔鑽機、混凝土立式拌和機、提樑機、運樑車、架橋機、造橋機(移動模架)、襯砌台車等機械設備應當附有設備出廠時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施工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和考試,並定期進行相關施工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形成記錄及台賬

2、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大型施工機械使用前進行自檢並做好記錄報監理站審批,報項目管理機構備案

3、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加強設備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細則);定期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設備保養、檢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

5、大型機械臨近營運線施工時要嚴格執行“一機一人”的專職防護,“人隨機動”,來車時提前停止作業,現場設置警戒線的防護措施。

6、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單位對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由施工單位整理形成記錄。大型施工機械應進行定期檢驗,未未定期檢驗或不合格的機械不得使用。

四、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制度

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組織機構,配齊相關人員;監理工程師應審核以下內容:

1、 施工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或批文,營運線上施工應有路局簽發的《營業線施工許可證》

2、 施工單位施工組織機構框架圖及人員名單,外聘勞務人員應納入其班組管理。

3、 安全質量專職檢查體系機構圖、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書。

4、 項目經理、總工、安全專職檢查人員、質量專職檢查人員的有關要求持證上崗的證書

5、 各類特殊工種操作證和有關要求持證上崗人員的有效證件如:吊車司機、上下電梯司機。

6、 對人員進行動態管理,施工人員中途變動時,應及時辦理報批手續,並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方能上崗作業

五、安全重大方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部有關《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如:隧道開挖、爆破作業、大型設備的起重吊裝、施工臨時用電、高空作業、深基坑開挖、大型支架、臨邊圍護工程、模架制樑、水上作業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專家組論證通過。

2、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專項措施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籤認後,報監理站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並經總監離工程師批准方可下發執行。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逐級細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細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須針對性強,並具有可操作性。

4、經過審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織逐級召開專題會進行交底,做到逐級交底籤認,責任到人。

5、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單位召開的安全技術交底會議,並記入監理日記,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業。

6、凡未達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單位強行施工的,監理人員必須裏上報監理站,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暫停令,暫停該工程施工、檢查與驗收,並上報項目管理機構。

6、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開工前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應急救援組織,配齊應急救援人員,配備不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救援物資。

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預案進行審核,現場實地查看清點確認救援人員、機具物資配備等有關事宜,確保落實到位。

3、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應急預案符合要求,籤認後報監理站,經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後報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備案。

4、監理工程師經常檢查應急機具、物資是否完好齊全,存儲到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應急救援和消防演練,確保應急救援時能熟練進行。

5、監理工程師加強現場應急救援的動態管理,根據工程的推進,適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資的補充與完善。

7、安全檢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

1、總監離工程師應每季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綜合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外業檢查:對管段內施工現場、駐地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現場控制、制度的落實、作業標準、文明施工等應對照要求檢查。

②內業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實情況,人員教育培訓、技術交底、文件學習傳達情況,內業資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點抽查。

二、專項檢查: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專項或季節性安全專項檢查,如用電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隧道、防火防爆、節假日前後、雨季、冬季、颱風前後等;要對定期檢查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對各監理組(分站)現場安全監控情況進行檢查。

三、日常巡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加強對管段內施工情況日常檢查、巡查、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應現場把關,對定期和專項檢查發現及項目管理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及時反饋信息,並做好記錄。

8、安全例會制度

1、監理站應建立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主要內容:學習文件、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安全管理經驗,制定針對性措施、佈置下階段安全工作重點。

2、總監或副總監每月主持召開施工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安質負責人、監理組長(分站長)季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工作協調會、總結、分析、佈置安全工作。

3、監理站和各監理組(分站)建立安全隱患問題數據庫台賬,作為分析依據,落實整改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