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制度問答

上海居住證制度問答

1、《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有哪些一般規定?

對於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員,逐步實行《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制度。

《居住證》載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簽發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證編號或者國籍(地區)等內容。

《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由市人事局核定。有效期限分為6個月、1年、3年和5年等四種。

《居住證》制度首先在引進人才中試行。

2、為什麼要實施《居住證》制度,《居住證》制度有哪些特點?

《居住證》制度體現了海納百川的精神。《居住證》制度不唯國籍、不唯文憑、不唯職稱、不唯身份,為具有真才實學的境內外人才開闢來滬創業和發展的渠道,有利於推進人才國際化進程,加快構築人才資源高地,提升本市人才的綜合能力

《居住證》制度貫穿了柔性流動的思想。不求所有、但求所為,為不能在滬或不便在滬取得户籍來滬工作或創業的人才提供更靈活、更有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特別是在藍印户口和《引進人才工作證》取消以後,突破投資創業人才和柔性流動人才來滬工作或創業的政策瓶頸。

《居住證》制度將加強宏觀調控的能力。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控制人口、廣納人才,户籍從緊、居住調控”的要求,充分發揮年度人才開發目錄的指導作用,以辦理《居住證》的方式廣泛吸納上海經濟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各類境內外人才。

《居住證》制度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申領《居住證》的條件審核,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水平,採取綜合要素評價的辦法。申辦人員通過計算機自動計分網絡系統,測算本人是否符合申辦條件。

3、哪些政府職能部門是《居住證》制度的管理部門?

上海市人事局主管本市引進人才工作,負責在引進人才中組織實施《居住證》制度。

上海市公安局負責《居住證》的發放及其相關管理。

市計委、市外辦、市勞動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辦、市醫保局、市房地資源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引進人才相關的管理工作。

4、《居住證》有何功能,持證者可享受哪些待遇?

《居住證》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證明;用於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個

人相關事務,查詢相關信息;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信息。

《居住證》的信息系統納入上海市社會保障與市民服務信息系統。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使用證件通過本市的社會保障信息查詢所需信息、實現有關功能,從而實現“一卡多能”。有關功能將在《居住證》推出後逐步實現。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第一,可以在滬創辦企業、從事科技活動、子女就讀、專利實施、辦理出入境手續等方面享受相關待遇;

第二,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接受本市行政機關的聘用或者到企事業單位任職、參加本市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

第三,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可以按規定將税後人民幣收入到指定銀行兑換成外匯匯出境外;

第四,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或者未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其中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還可以按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另外,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為隨同來本市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

5、哪些人可以申領《居住證》?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的國內外人員,以不改變其户籍或國際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可以依據《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申領《居住證》。

可以申領《居住證》的具體包括以下國內外人員:

(1)對於原持有《引進人才工作證》的人才,經用人單位考核後繼續聘用的,按照《居住證》的條件,可申領《居住證》;對於來滬投資創業的人員,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可給予辦理《居住證》。

(2)對於長期來滬創業和工作的境外人才、入外籍和取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的留學人員,給予辦理《居住證》。

(3)對於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國內優秀人才來滬工作實施辦法》(滬人【1999】51號)來滬工作或創業的人員,由於實施了年度人才開發目錄,取得本市户籍受到限制的,可以採用申領《居住證》辦法予以解決。對其中取得本科學歷但未取得學位、副高以上職稱但任職未滿3年、與本市用人單位簽定聘用(勞動)合同不滿3年的人員,給予辦理《居住證》。

除此以外,引進人才單位提出申辦《居住證》的,已婚、家庭基礎尚在外地的,以項目聘用、任務聘用等方式來滬工作或創業的人員,辦理《居住證》。

6、怎樣申領《居住證》,申領程序有哪些?

需要申領《居住證》的國內外人員,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向受理部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市人事局自收到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結果書面同志申領人;

通過審核認定的申領人到指定地點採集圖象等信息,繳納《居住證》工本費,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

申領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向公安部門辦理領取的《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7、申領《居住證》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國內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

(2)本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業績證明材料複印件(驗原件,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個人收入證明等);

(3)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居住證》的還應提交《結婚證》,驗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5)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已經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聘用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驗原件)和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驗原件)。

境外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境外人員〈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主表)〉》;

(2)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由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信、護照及國外永久或長期居住證明或港、澳、台居住證明,驗原件);

(3)國(境)外學位或學歷證書複印件(驗原件);

(4)如申請人系國(境)外投資者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如系內資性留學人員企業只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驗原件);

(5)資格證書(國內外)複印件(驗原件)。

8、到何處去申領《居住證》?

目前,受理國內人員《居住證》申領的機構有2個,分別是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地址在大木橋路123號和中山西路620號、浦東商城路66號;受理境外人員《居住證》申領的機構是上海國際人才服務中心,地址在大木橋路123號。以後《居住證》申領受理工作作為公共人事服務項目,將逐步在全市各區縣或境外人員比較集中的地區設立受理點,申領人員可以就近就便前往。

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和上海國際人才服務中心的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9:00-17:00;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的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9:00-17:00,週六9:30-15:00(國定節假日除外)。

另外,持有《引進人才工作證》的人員申領《居住證》,由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統一受理。

9、如何諮詢《居住證》的有關政策?

國內人員的政策諮詢可以到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政策諮詢電話為64174577、62338048;諮詢網址為(21世紀人才網)。

境外人員的政策諮詢可以到大木橋路123號上海國際人才服務中心;政策諮詢電話為64170941;諮詢網址為(21世紀人才網)。

10、申領《居住證》是如何進行條件審核的?

申領《居住證》採取要素打分、綜合評價的辦法。已制訂了國內人才申領《居住證》審核試行辦法和境外人才申領《居住證》審核試行辦法。申領人達到規定的分值,即可取得相應有效期限的《居住證》。

兩個審核辦法按照不唯學歷、不唯身份、公開透明的原則,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水平。審核辦法突出考慮申領人的專業能力因素,同時考慮受教育因素、在本市投資創業因素、年齡因素、親屬關係因素和住房因素等各方面的情況,也體現了政府引導和調控的因素。

國內人才審核辦法由基本分、專業能力分和導向分3部分及附加分共14項要素組成,滿分為120分。境外人才審核辦法有年齡、學歷和專業、工作經理和應聘職務等3部分及附加分共9項要素組成,滿分為110分。

11、“特殊才能”如何認定和申領《居住證》?

國內人才申領《居住證》審核試行辦法中已設計了對特殊人才的評價要素和有關分值,只要綜合要素分值達到規定,即可辦理相應有效期限的《居住證》。審核辦法同時明確了行業協會對特殊人才的評價和推薦作用。

審核辦法規定,國內優秀的傳統工藝人才、工藝美術人才、文化體育人才和專門技能人才等特殊技能人才,達到申領《居住證》規定分值的,也可辦理相應有效期限的《居住證》。

12、實施《居住證》制度後,原有的取得本市户籍方式的人才引進政策是否繼續執行?辦理《居住證》後,還能不能申辦取得本市户籍?

《居住證》制度實施以後,本市人才引進的方式有兩種:

兩種人才引進的方式對於加快構築人才資源高地、推進人才國際化進程、提升本市人才綜合競爭力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居住證》制度的實施,為不能或不便在滬取得户籍來滬工作和創業的人才提供了靈活、有效的生活和工作保障,解決了投資創業人才、弱性流動人才和具有特殊技藝人才來滬工作、創業的政策瓶頸。

國內外人員以取得本市户籍方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另行辦理相關手續。持有《居住證》的人員,願意取得本市户籍的,也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另行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