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

我國現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户口登記制度。規定城市和農村人口實行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入、遷出、變更等7項內容的户口登記制度。二是户口遷移制度。我國户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户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後,應將户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户口遷移。三是居民身份證制度。為16週歲以上的公民頒發身份證,16週歲以下的公民可自願申領身份證。時至今日,產生於計劃經濟時代的户籍制度已經展露出種種弊端,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户籍制度改革

近年來,我國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明顯加快,力度明顯加大,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落户城鎮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XX年至XX年,全國共辦理户口“農轉非”2505萬人,為前三年的2.2倍。

2015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5-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是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全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宏觀性、戰略性、基礎性規劃。制定實施《規劃》,努力走出一條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佈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截至XX年末,中國城鎮常住人口73111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929萬人,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為53.73%(城鎮化率)。

目前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3.7%,户籍人口城鎮化率只有36%左右,不僅遠低於發達國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於人均收入與我國相近的發展中國家60%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