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人口户籍制度改革辦法

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各經濟板塊,有關單位:

城鄉人口户籍制度改革辦法

為推動南岸區統籌城鄉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加快城鎮化、工業化、城鄉一體化進程,促進城鄉資源要素的有序流動,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渝府發〔〕78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認識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當前,現行户籍制度已不適應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快推進户籍制度改革勢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於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惠及民生。户籍差異影響了社會公平。推進户籍制度改革,賦予有條件的農民工城鎮居民身份,有利於實現同工同權,使農民工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

(二)有利於促進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鎮化進程。推進户籍制度改革,有利於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鄉一體的經濟社會發展格局。

(三)有利於擴大內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進城農民工難以獲得城市户籍,影響在城市的消費積極性。推進户籍制度改革,使農村居民進城後真正成為城市居民,有利於拉動消費,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四)有利於促進城鄉要素流動,盤活城鄉資源。長期的城鄉二元户籍制度,使城鄉資源要素流動渠道不暢,成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推進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交流障礙,有利於加快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資源流動,提升城鄉資源要素價值。

(五)有利於促進農村生產力提升,繁榮農村經濟。農村人多地少,生產方式粗放,資源利用效率低,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推進户籍制度改革,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轉户進城,有利於擴大農村人均耕地面積,提高農業生產集約化水平,推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民收入增長。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以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轉户進城為突破口,引導農村居民向城鎮有序轉移,逐步縮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鄉差異,消除農民向城鎮轉移的體制性障礙,促進城鄉資源要素合理流動,最終形成科學有序的人口城鎮化機制,全面助推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探索統籌城鄉改革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總體設計,明確階段性改革目標,分級設置准入標準,建立完善各類羣體轉户進城的制度通道,最終實現城鄉户籍制度一體化。

二是自願有償。充分尊重農民轉户意願,依法辦理,有償退地,完善社會保障,確保農村居民進城後,生活得到保障,實際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三是積極穩妥。充分兼顧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鎮資源承載力,分類分階段有序推進,防止損害農民利益,防止農民流離失所,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現象。

四是綜合配套。強化制度設計,通過改革創造資源增量,以市場手段將資源增量變為財富,以財富增量推動實現改革目標。

五是促進發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動障礙,激活城鄉各類要素,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結合

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自然環境、資源承載等因素,分階段推動人口向小城鎮、城區內聚集,實現區域內户籍合理轉移,逐步建立城鄉人口和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體系。

—,重點推進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轉為城鎮居民,解決户籍歷史遺留問題,力爭新增城鎮居民17.47萬人,非農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83.9%上升到85.3%。

XX—2020年,通過系統的制度設計,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衞生支撐保障機制,進一步放寬城鎮入户條件,形成合理流動、權益公平、城鄉一體的户籍制度體系。

四、集中解決有條件的農村居民轉户

結合我區實際,堅持重點突破與面上推進相結合,建立暢通的户籍轉移通道,重點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自願進入城鎮定居,兩年內集中推動17.47萬人率先轉户。

(一)推動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轉移

12.69萬名符合准入條件的農民工轉為我區城鎮居民,由我區解決其社會保障問題,由原户籍所在地處理好其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權屬問題。

4.4萬名在市內就讀的本區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入學時户口遷入學校集體户或就地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個人徵地補償收益權,符合資助條件的繼續享受學費、生活費補助,畢業後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0.01萬名新增退役的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週年的士官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義務兵的安置政策。

(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歷年已用地未轉非人員,按市政府確定的有關原則辦理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手續,參照被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建立養老保險。

0.01萬名未轉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參照被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建立養老保險,不再享受移民後期扶持政策。

0.31萬名城中村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按徵地、拆遷相關政策予以安置補償。

0.05萬名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自願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集中供養的“三無人員”待遇。

五、科學設置户籍准入和轉出條件

按照寬嚴有度、分級承接原則,適度放寬主城區、全面放開鄉鎮落户條件,積極引導本市籍農村居民向城鎮轉移落户,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居民整户轉為城鎮居民。

(一)户籍准入條件

1.就近就地原則准入本區籍農村居民按照户籍就近就地原則,轉為城鎮居民。

2.跨區域准入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我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户。

(2)本市籍農村居民在我區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户。

(3)本市籍農村居民在我區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税10萬元或1年納税5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户。

3.其他規定

(1)本市籍農村居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願轉為我區城鎮居民的,可遷移入户。

(2)我區城鎮年老父母身邊無子女,其本市籍農村子女可投靠遷移入户。

(3)本市籍優秀農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願轉為我區城鎮居民的,不受居住時間限制。

(二)户籍轉出條件

我區籍農村居民申請轉為其他區縣城鎮居民,按照市級和轉入區縣相關規定執行。

六、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機制

結合户籍轉移,系統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衞生支撐保障機制,逐步消除城鄉户籍待遇差距,促進城鄉户籍制度融合,推進城鎮化加速發展。

(一)建立完善農村土地處置機制

1.對農村居民整户轉為城鎮居民的,允許自轉户之日起3年內繼續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農房的收益權或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保留林權。鼓勵轉户居民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的,參照同時期我區徵地政策對農村住房及其構附着物給予一次性補償,並參照地票價款政策一次性給予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及購房補助,今後徵地時不再享有補償權利。對自願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輪土地承包期內剩餘年限和同類土地的平均流轉收益給予補償。

2.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後整户轉移中獲得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的相應補償或收益的權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待家庭成員整户轉為城鎮居民時,退出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並享受相應補償。

3.區土地整治儲備中心負責對農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進行補償和處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範圍內的,由國有土地儲備機構承擔補償費用。建立農村土地補償週轉金,用於農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所需資金的週轉。

4.區土地整治儲備中心應積極盤活利用轉户退出的土地。按照規劃及用途管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要求,對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國土整治力度,促進承包地向經營大户、龍頭企業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優先保障農村發展建設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過增減掛鈎、地票交易等方式,顯化其資產價值。產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權可在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機制

1.將符合條件的轉户農村居民納入我區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等保障範圍,改善穩定就業農民工、新畢業農村籍大中專生、新退役農村籍士兵等無房或住房困難人員居住條件,鼓勵有條件的轉户居民購置普通商品房。

2.我區城鎮規劃區域內農村居民,具備條件的可轉户進入我區統一規劃建設的集中居住小區。加大我區城鎮規劃區內轉户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設力度。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建設用地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並比照廉租房、棚户區(危舊房)改造、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等相關優惠政策。

(三)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1.本市籍農村居民整户轉為我區城鎮居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其年滿16週歲以上的人員,可參照被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所需資金由國土部門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代繳。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不足以繳納的,差額部分由個人自籌資金繳納。若代繳後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給轉户居民。

2.本市籍農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員轉為我區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並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企業職工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

3.依法被徵收土地落户我區的轉户居民按照被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我區過去已徵(佔)用地未轉非人員、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失地人員,在完善徵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後,參照被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

4.本市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在校期間轉為我區城鎮居民,並隨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參照被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建立養老保險關係,工作後接續參保。

5.本市籍農村居民轉為我區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被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四)健全醫療保險制度

1.本市籍農村居民轉為我區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並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

2.本市籍農村居民轉為我區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五)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難羣眾基本生活保障體系,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轉户居民納入城鎮低保範圍;建立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實現鎮敬老院和社會福利中心全覆蓋;加強城鎮社會救助和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切實滿足城區擴容後社區服務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業保障機制

1.將落户我區的轉户居民納入本區城鎮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範圍,促進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有一技之長的,通過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信息,幫助其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作為就業援助對象,開展“一對一”的幫扶,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託底安置。

2.對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強化職業指導,搭建大中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對接平台,引導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工業園區、中小企業等實現穩定就業。

3.本市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初高中畢業生就讀我區中等職業學校的,可給予定額生活補貼,生活困難的給予定額學費補貼。

4.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和其他轉户居民自主創業。提供政策諮詢、創業培訓、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等創業扶持,幫助其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凡辦理農轉非的納入城鎮創業扶持政策範圍。

(七)建立完善培訓機制

1.分類開展轉户居民教育培訓。以提升綜合素質為目標,對所有轉户居民開展新市民教育培訓;以提高學歷為目標,對16—30週歲的轉户居民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提高就業能力為目標,對勞動年齡段的轉户居民進行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促進轉户居民由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由農民向市民轉變。

2.組織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提高其轉移就業能力,促使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企業新招用的農民工,根據企業崗位需求,開展針對性強的崗前培訓,使農民工儘快上崗和穩定就業。對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參加崗前培訓,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並對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3.建立完善轉户居民教育培訓管理體系。推行彈性學制,幫助轉户居民開展工學交替、半工半讀,分階段、分時段以“累計學分”的形式完成學業。結合實際,開展送職業教育進鎮街、進社區、進企業活動。

4.提升教育培訓基礎能力。新建一批農民工培訓基地。辦好中等職業學校骨幹專業,打造適宜轉户居民學習、方便轉户居民就業的特色專業。推行“特崗、特聘和特邀”計劃,建設一支適應轉户居民教育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八)建立完善城鄉教育保障機制

1.科學規劃城鄉學校佈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轉移人口目標和重點接受農民工轉户的區域,準確把握各街鎮適齡人口及中國小在校生規模變化狀況,要留足教育用地,按照我區城鄉規劃,加快新建一批幼兒園、中國小、中職學校。

2.加大教師隊伍建設力度,做好新增學校師資配備、師資專項培訓等工作,滿足新增學校教師需求。

3.完善各級各類學生就讀政策和資助體系,保障轉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轉户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條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就讀,享受與現有城鎮學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標到校”的原則,解決轉户居民子女就讀普通高中;完善各級各類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轉户居民子女享受國家政策優惠。

(九)建立完善衞生服務保障機制

按照我區城市功能區佈局規劃,科學合理佈局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社區衞生服務醫療機構,加快區級醫院、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醫療機構建設,加快覆蓋城鄉的醫療衞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完善醫療服務基礎設施、設備建設,保障轉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羣體在區內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公共衞生服務。

(十)完善計劃生育相關政策

1.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户居民,繼續執行原户籍所在地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2.已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户居民,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當年起,給予5年的政策過渡期。在政策過渡期內,轉户居民繼續執行原户籍所在地農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七、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全區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成立區户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區長劉寶亞任組長,區政府副區長姚昌序、李瑞雪,區政府辦主任塗山全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人武部、區發改委、區公安分局、區教委、區經信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城鄉建委(區移民局)、區市政園林局、區房管局、區農林水利局、區商委、區衞生局、區計生委、區統計局、區檔案局、區金融辦、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區工商分局、區總工會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政府辦主任塗山全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區發改委主任徐宏、區政府辦副主任趙劍敏、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張永兼任。辦公室負責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二)認真學習領會,深入調查研究

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市、區相關文件,領會精神實質,學懂學透政策,明確關鍵節點;要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採取多種方式深入調查研究,摸清各項基數,掌握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認真研究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路、措施、步驟,製作宣傳資料,制定工作流程,積極推進各項工作,並加強溝通銜接,跟蹤工作進程,把握工作動態,及時掌握和解決户籍制度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明確責任分工,積極穩妥推進

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將户籍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後今後一段時期的一項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明確分管領導和專職工作人員。根據自身工作職責,積極開展工作,確保改革平穩進行。

(四)加強督查考核,嚴明工作紀律

一是區户改辦加強工作指導,及時掌握全區統籌城鄉户籍制度改革的問題與動態。二是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制定督查計劃,加強督查,及時跟蹤工作進度,確保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目標順利完成。三是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納入區政府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四是嚴明工作紀律,有關單位要嚴格做到“執行政策標準統一、推進步調統一、對外宣傳口徑統一”三個統一,同時結合本單位職責和任務全程跟蹤户籍制度改革推進情況,及時上報有關問題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