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級並行制度

中央深改組:縣以下機關建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公務員職級並行制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要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堅持好的做法,改進存在的不足,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xx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鈎制度。目前,這項制度經中央批准正在縣以下機關開展試點,將在試點基礎上加以完善和推廣。

並行:鄉鎮幹部,也能享處級待遇

據稱,目前改革的總體考慮是,在公務員法規定的制度框架內,保持現有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晉升制度不變,建立依據級別和任職年限等條件晉升職級的制度,實行職級與待遇掛鈎,強化職級在確定幹部工資、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實現職務與職級並行。

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所謂的“並行”,實質上是一種分離,將原先職務與職級對應的單軌制,分離為職務與職級兩條並行的晉升通道。公務員即使得不到職務上的提升,也能通過職級的晉升,來提高自己的待遇,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

也就是説,當了20年的鄉鎮幹部還是科級待遇的現狀將被改變,當不上處級領導也能享受處級待遇。

行政學專家説,職務與職級在國外的制度也是分離並行的。職務、職級雙重晉升的機會,既為能夠擔任領導的公務員保有職務晉升的動力,又為踏實工作的普通幹部預設了正常的職級晉升機制。兩者的工資待遇可能很相近,打破了“官本位”思想,維護了公平。

什麼是職務和職級

職務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如縣長;職級,即職務級別,是一定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主要體現年功和資歷,如縣長所對應的職級是縣處級正職。

簡單來説,“縣長”,是一個職務。縣處級正職,就是一個職級。

根據現行公務員法,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意味着,在中國,職務、職級、工資三者相對應、相掛鈎。職務能夠決定職級,職級隨職務變化,並獲得相應的工資待遇。這導致當前幹部人事管理強調職務較多,工資待遇等都與職務掛鈎。公務員個人發展路徑就僅限於職務晉升這一制度。

職務“單軌”晉升的制度曾發揮積極作用,但在實踐中,也造成了基層幹部成長的“天花板”現象。基層一級特別是鄉鎮一級的公務員,由於其所在的機構行政級別低,晉升空間有限,不少幹部到退休時仍只是科員職級。激勵機制的匱乏消磨了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另外,目前實施的這種職務與職級對應的單軌制也導致了 “跑官和要官”的不正之風,逐步惡化了選人環境;許多默默奉獻的非領導職務幹部也由於待遇與職務掛鈎,而難以分享制度的“紅利”。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值得期待

建立健全基層公務員的薪酬體系,是關愛基層公務員的“大舉措”,更是重視基層、重視基層幹部的“指南針”。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破冰之旅的強舉措,彰顯了黨中央關愛基層的信心與決心,邁出了薪酬體系建設最可喜的一步,傳遞了關愛基層的強大信號,是一次有益的探索與創舉,樹起了改革的“里程碑”,值得期待。

從基層公務員頻頻曬出“工資單”,到地方公務員“集結維權”,再到2019年國考“降温”,公務員曾經耀眼的”光環”正黯然消退。不論是80後副鎮長的“辭職告白”,還是基層公務員因收入低被髮妻拋棄的“窘境”,“一入基層深似海”的“基層現狀”,讓無數公務員逃離基層。

不論是鄉鎮不如城裏的“現實落差”,還是“一眼望到頭”的職業生涯,白+黑、5+2的工作狀態,信訪維穩的巨大壓力,都給基層公務員壓上了沉甸甸的擔子。再加上,8年未調的“老工資”,入不敷出的經濟窘況,仇官心態下的種種誤解,磨滅了基層公務員工作的激情,退卻了最初的夢想,只剩下現實殘酷的煎熬,扛着公僕的責任艱難前行。

而今,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新模式”,破解了“職務”與“加薪”的“難題”,走出了“低職務、低收入”的困局。給基層公務員注入了“強心針”,讓無數的基層公務員有了“幹頭”與“奔頭”,不再單戀“官位”的帽子,不再糾結於“幹得累死累活”卻得不到理解的焦慮。黨中央關愛基層,重視基層幹部的“實際行動” 如最温暖的風,温暖了基層幹部的心,照亮了前行的方向。

執行才是好辦法的生命力。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美好藍圖”,需要“規劃圖”,更需要“時間表”。而選好“實驗田”,結合實際情況,增強制度的可行性、實用性和實效性,再逐步推廣,才是成功的“關鍵”。而如何預防好制度被層層加碼、導致變味,變成部分官員加薪的“快捷通道”,才是這項“安心工程”的“奠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