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有制企業廠務公開暫行辦法大綱

第一章  總 則

福州市公有制企業廠務公開暫行辦法大綱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密切黨羣、幹羣關係,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廠務公開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在企業黨組織統一領導下推行廠務公開,着眼於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

(二)堅持實事求是、逐步推進。把握全面、突出重點,有計劃、分類型、分層次、按步驟地組織實施,不搞一刀切,防止走過場,杜絕形式主義。

(三)堅持依法治企、依法辦事。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為依據,保證公開的合法性,既要維護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又要保護企業經營者依法經營管理的權力,充分調動兩個方面的積極性。

(四)堅持簡便易行,有利於職工知情、參與和監督。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是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國家、集體控股的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  廠務公開的內容

第四條 國家保密和企業的科技、商業祕密不能公開。

第五條 廠務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事項:

1、企業的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計劃、年度計劃、生產經營重大決策、財務預決算、重大投資方案、重要管理制度、企業搬遷或拆遷情況。

2、企業改制和內部改革方案、兼併(出售)或破產方案、職工下崗分流安置方案和措施。

3、企業產品銷售和盈虧情況,基建、技改項目的確定和承發包情況,大宗物資採購供應及其配套、協作定點情況,企業承包、租賃及對外經濟擔保情況。

(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項:

1、企業集資建房、購房和餘房的租、售以及職工貨幣分房情況。

2、職工工資、獎金的分配和調整及職工持股情況。

3、晉級提薪、專業技術職稱(包括技師、高級技師)評聘和獎懲、評優評先情況。

4、勞動保護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

5、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福利基金、公益金提取和使用情況,職工培訓情況。

6、住房公積金和職工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險費繳納情況。

(三)廉政建設方面的事項:

1、民主評議(民主測評)企業領導人員和企業幹部任免、獎懲情況。

2、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

3、公車、通訊設備使用和出差出國(境)制度及執行情況。

4、企業錄用人員、招聘、農轉非情況。

5、企業領導人員工資(年薪)、獎金、兼職、住房標準、禮品禮金上繳、企業經營者離任審計情況。

第六條 窗口服務性和公用事業性行業單位,要將有關政策和規定、服務程序和標準、辦事紀律、辦事結果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 企業可根據職工關心的熱點問題以及自身實際,確定其他公開內容。

第三章  廠務公開的形式

第八條 廠務公開可採取下列形式:

(一)職工代表大會是廠務公開的基本形式。凡屬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問題,都必須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或決定。

(二)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審議屬於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重大問題和屬於廠務公開範圍的重要問題。

(三)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黨政工聯席會、廠務會、廠情發佈會、中層幹部會、部分職工代表座談會等形式,研究和通報企業重大事項,徵集職工的意見。

(四)設立廠務公開欄。企業和二級單位一般都要設立公開欄。凡屬應該向全體職工公開的內容,應在廠務公開欄上定期或不定期地予以公佈。

(五)可通過廣播、電視、廠報、告示、黑板報、牆報、內部電腦網絡等形式,隨時進行廠務公開。

(六)平等協商與簽訂集體合同。依照《勞動法》規定,凡涉及勞動關係和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都應通過職工與企業之間的平等協商來解決。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七)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中的董事會和監事會都要有職工代表參加。

第四章  廠務公開的工作機制

第九條 企業要制定廠務公開的實施細則,對每項公開的內容、形式、程序、主辦部門、負責人、監督部門、監督辦法等作出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規定,並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條 由企業行政領導和涉及到的有關部門提交準備公開的項目及其內容。

企業廠務公開領導小組和廠務公開監督檢查小組對公開的項目進行審查,並確定通過何種形式進行公開。

企業廠務公開監督檢查小組和工會組織職工代表和職工羣眾對公開項目的內容、時間、程序、形式等進行評議、監督,並形成書面意見。企業行政負責人應責成有關部門進行核實、説明和整改。核實和整改情況應向廠務公開領導小組、廠務公開監督檢查小組報告。

企業應建立廠務公開工作檔案制度。廠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每次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和承辦部門、責任人以及職工羣眾的評議情況、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和辦理情況整理成文字材料,歸檔保存。

第五章  廠務公開的成效標準

第十一條 衡量企業實行廠務公開制度的成效的主要標準是:

(一)黨政領導高度重視,廠務公開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健全,認真開展宣傳和培訓工作。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共同負責,有關部門緊密配合,職工羣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

(二)根據單位實際,制定廠務公開的實施方案,不斷完善各項公開制度,做到項目公開,內容、形式、時間、程序、承辦者、監督部門落實。

(三)充分調動包括經營者在內的全體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經濟和社會效益有較為明顯的增長。

(四)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和健全。

(五)推動了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幹羣關係融洽,職工對領導班子的滿意率達到80%以上,職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第六章  廠務公開的組織領導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廠務公開領導小組,企業黨政工和紀委負責同志為正副組長,黨辦、組織、人事、行政有關部門和工會有關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廠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規劃和公開方案的制訂、修改、重大問題的協調、指導以及對這項工作的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一般設在企業工會),具體負責廠務公開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委、辦、局(公司)也要相應建立廠務公開工作協調小組及辦事機構,指導、督促所屬企業開展廠務公開工作。

第七章 廠務公開的監督制約機制

第十四條 企業可建立廠務公開監督檢查小組。小組的正副組長一般由企業紀委、工會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紀檢、監察、工會等有關人員和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應參與廠務公開的全過程,公佈監督電話,設立舉報箱。小組的職責是:監督檢查廠務公開內容是否合法、真實、全面,公開是否及時,程序是否符合規定,職工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督促落實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負責組織職工對廠務公開進行評議,並將職工的意見反饋給有關部門,督促落實;制定必要的推動搞好廠務公開工作的制約和激勵措施。未成立廠務公開監督檢查小組的企業,由企業廠務公開領導小組統籌落實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廠務公開實行情況和監督檢查結果應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可通過組織職工代表巡視、設立職代會廠務公開工作小組、定期召開職工座談會等形式,加強職工羣眾對廠務公開工作的監督。

第十六條 企業每半年向主管部門報告一次廠務公開情況;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廠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情況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市廠務公開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告。市廠務公開協調小組辦公室通過巡迴檢查、派員查訪、設舉報電話等形式進行督導。

第十七條 縣(市)區和市直有關委、辦、局(公司)要把推行廠務公開情況納入企業目標責任制考核,作為對企業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凡是沒有按要求建立廠務公開制度的企業一律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其黨政主要領導也不得評為先進個人。對弄虛作假、走過場的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要予以批評、糾正,情況嚴重的,要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責任,給予黨政主要領導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企業車間、分廠、子公司、分公司、科室、班組的內部事務也要實行公開。應參照企業廠務公開的規定,制訂車間(分廠)、子公司(分公司)、班組(科室)內部事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