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論文:制定物權法的幾個特點

今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物權法,它確立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物權制度。物權法的地位十分重要,是僅次於我國憲法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性法律。

物權法論文:制定物權法的幾個特點

物權法立法,以其歷時之久、社會參與度之高、爭議之激烈成為中國立法史上的“新標杆”。回顧制定物權法的過程,筆者認為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第一,立法機關始終堅持質量第一的精神,因此制定過程十分謹慎,不急於求成,不趕進度,使我國物權法成為具有時代特色、符合社會經濟客觀規律的良法。

物權法的起草工作始於1993年,可謂十三年磨一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制定物權法高度重視。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在我國,一部法律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一般就會付諸表決。但是,物權法草案卻在反覆修改後進入五年來的第八次審議。這是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進入八審的法律草案,也是審議次數最多的法律草案。物權法從起草到通過的十多年,正是中國社會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重要時期。立法機關通過不斷調研和論證,深刻把握我國社會經濟關係的巨大變化,深刻把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進而轉化為法律條文,上升為法律規範,為鞏固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法律保障。此外,一般而言,一部法律草案審議次數越多,質量也就越高。物權法從起草到通過歷時十三年,經過八次審議,無疑從程序上保障了物權法的立法質量。

第二,物權法的制定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則。

物權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事關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和人民羣眾切身利益。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廣泛聽取意見,儘可能協調各方意見、兼顧各方利益,是制定物權法過程中的鮮明特點。

“應廣泛聽取專家和社會各方意見”“建議組織更多社會力量參與討論”……審議中,許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將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廣泛徵求意見。這一意見被委員長會議採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於2005年7月10日全文公佈了物權法草案,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從機關單位到普通百姓,在40天的時間裏,社會各界為進一步完善物權法草案積極建言獻策,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意見11543件。同時收到的,還有來自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15個較大市的人大常委會、47箇中央有關部門、16個大公司、22個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部分法學專家學者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立法機關先後召開100多次座談會和多次論證會,還到一些地方進行專題調研,充分聽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基層羣眾、專家學者、中央有關部門等各方面的意見。從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到第四次審議時的現場直播,對公民意見的廣泛採納,物權法無不閃爍着現代立法的光彩。出席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閉幕大會的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了贊成票,佔比高達97%,充分表明物權法的制定是民心所向,反映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願。

第三,物權法的制定清晰地詮釋了一條法學原理:法律作為上層建築的重要內容,對經濟基礎的變化發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物權法是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諸多既有制度的確認,有利於讓人們盡享改革發展的成果,進一步激發人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總結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從而增強了綜合國力,改善了人民生活,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馬克思主義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體現,是實現國家繁榮昌盛、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國策。立法機關將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作為制定、實施物權法的首要目的和基本原則。物權法在第一條鮮明地指出制定物權法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物權法明確了國有財產的範圍和歸屬、國家所有權的行使和國有企業的物權等,以維護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地位;明確了集體財產的範圍和歸屬,以保障集體經濟的發展;明確了私人所有權的範圍和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以鼓勵、支持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這樣規定,將現實經濟基礎固定化,把改革開放以來形成的基本經濟制度上升為國家基本法律規範,從而有利於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有利於各種所有制經濟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第四,物權法的制定實現了堅持中國特色和學習借鑑國外物權立法經驗的有機結合。

物權法的制定立足於我國改革開放的實際,總結改革開放以來所積累的政治、經濟和法律的豐富經驗,把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關於財產的歸屬和利用關係,用條文的形式表現出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使物權法富有中國特色。物權法最基本的中國特色,就是把所有權的立法結構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這在各國物權法的立法中是獨具特色的。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我國經濟進一步融入一體化的全球經濟當中,由此決定了現行的調整交易活動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物權法應當儘可能地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在物權法的制定過程中,立法機關在堅持中國特色的基礎上,本着兼收幷蓄、海納百川的精神,廣泛借鑑英美法系國家和大陸法系國家的先進立法經驗,使我國物權法具有時代性和先進性,從而有利於促進中國經濟與世界各國經濟的共同繁榮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