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範文:法定事項公告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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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安地區國家税務局公告

根據廣安地區行政公署廣署函發(1995)7號文件的批覆,廣安地區國家税務局直屬分局於1995年3月1日正式成立,從1995年3月1日起開始運行。現將納税地址徵管範圍等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納税地址:根據我區地級以上企業分佈情況,地區國家税務局直屬分局在全區範圍內設兩個徵收點。廣安縣境內納税户的納税地點在廣安縣國家税務局(廣安縣濃洄鎮建設路)辦公大樓一樓,電話號碼:225637;華鎣市境內納税户的納税地點在華鎣市雙河鎮濱河路3號(原華鎣市國税局集貿税務所舊址),電話號碼:821531、821831。

二、廣安縣、華鎣市轄區的地屬(含外地辦)以上各類工商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及其所屬經濟實體,均是地區國家税務局直屬分局的納税户。

三、根據廣署辦發(1995)28號文規定,上述納税户從1995年3月1日起繳納以下税種和辦理有關業務:1.增值税;2.消費税;3.進口產品消費税、增值税;4.中央企業所得税;5.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税;6.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各項税收以及外籍人員(華僑、港澳台同胞)繳納的個人所得税;7.出口產品退税的管理;8.中央税的滯補罰收入;9.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徵的教育附加;10.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11.地區地方税務局及其有關部門委託代徵的税款、基金和附加費。

四、各納税户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主動到地區國家税務局直屬分局(華鎣市徵收管理處和廣安縣徵收管理處)辦理税務登記證或變更手續(按川國税(1994)004號文辦);主動到直屬分局規定的納税地點申報納税,定期向直屬分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