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婚假新規定

12月2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廢除了獨生子女政策、不再鼓勵晚婚晚育,強制避孕節育也將成為歷史

貴州婚假新規定

草案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長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罰款,社會撫養費規定沒變。

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獨生子女政策的時代結束了,中國的計劃生育制度迎來“全面二孩”時代。

貴州省晚婚假、晚育假相關規定

晚婚假

根據《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規定職工婚假為3天,晚婚的,再增加10天,共計13天;

晚育產假

根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實際計算方式為:國家規定產假98天+晚育假30天+辦理《獨生子女證》60天,共計188天。

根據《貴州省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貴州省財政廳關於建立“單獨兩孩”高齡孕產家庭生育關於制度的意見》規定,單獨兩孩再生育時女方年滿30週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

若取消晚婚假晚育假,結婚生產時會變成這樣:

婚假13天 → 3天

女晚育假188天 → 98天

男陪產假7天 → 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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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一:“提倡生二孩”

草案將第十八條修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焦點二:刪除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規定

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這意味着,今後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將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焦點三: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生二孩有望延長產假

同時,草案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還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焦點四: 強行“結紮”“上環”將成歷史

另外,草案中還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焦點五:全面禁止精子卵子等買賣和代孕

代孕改變了傳統生育方式,對傳統的生育觀和法度都提出了挑戰。“代孕”技術的實施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涉及社會、道德、法律等一系列問題,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倫理和社會道德相違背。草案明確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