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婚假新規定

20xx年浙江晚婚假期:

浙江婚假新規定

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 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資、獎金照發,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於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並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20xx最新國家法定婚假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寫入“全面二孩”政策,取消獨生子女獎勵,不再鼓勵晚婚晚育,強制避孕節育或也將成為歷史。黨的xx屆五中全會對現行生育政策進行重大調整,作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決策。也就是説,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後,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20xx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晚婚婚假只含3天法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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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説,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 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闆,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僱員,老闆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相關法律規定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3、《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育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