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問題調查報告

摘要: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日益突出,如何解決好廣大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已成為事關和諧社會構建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事。與城市相比,我國農村絕大部分地區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使是農村新型醫療制度也還處於試點階段,因此造成了目前農村養老、缺乏必要的保障。因此,深入瞭解和分析農村養老所面臨的困境,探討現階段農村養老的可行路徑,是理論和現實都亟需解決的問題。為此我們我們在崇陽縣路口鎮進行了一次養老情況調查。

農村養老問題調查報告

關鍵字:養老方式;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崇陽縣路口鎮;家庭養老

一、調查背景

(一)社會背景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7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三農”問題一直是國家關注的問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也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農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狀態如何,關乎整個社會的文明發展程度。而由於受生活環境、經濟狀況、文化素養等方面的限制,農村老年人更是社會的弱勢羣體。如今老齡化日益嚴重,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如何做到使廣大的農民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已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不僅是關係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繼承發展的精神文明建設,而且更關係着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的問題。

(二)宏觀政策背景

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提出,到XX年已經在全國10%縣市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再至XX年開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由試點開始逐步推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影響逐步擴大。

根據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全會精神,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順利開展的指示精神,各試點縣市在研究各自具體情況的基礎上,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

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深入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理論的偉大落實,是持續多年的惠農政策的又一亮點,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它的主要內容是: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同時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並且實行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由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XX年9月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誌着全國新農保試點工作正式啟動,以後逐步擴大試點,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以解決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從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在新的社會轉型期,“養兒防老”的意義日漸衰微,尤其是對於那些既無勞動能力、又無人贍養的貧困老人來説,晚景更令人堪憂。而“新農保”制度是“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重要舉措,對解決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有着重大意義。

(三)當地實況

截止XX年底,崇陽縣有60歲以上的老人56361人,約佔總人口的14%;其中70歲以上的老人32374人, 80歲以上的老人23969人,100歲以上的18人。據聯合國的統計標準,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0%或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7%,即稱這個國家或地區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顯然,崇陽縣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因此養老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而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對解決老年人口養老問題有着重大意義。通過網上搜集相關資料及隊員間的討論,確定了這次調研的主題

二、調研內容

(一)調研準備

通過網上搜集相關資料及隊員間的討論,確定了這次調研的主題“農村養老情況的調查”,查看了相關文獻並且閲覽了網上的部分團隊的相關報告確定了這次調研所用的調研問卷。最後,準備了一些到當地與居民談話時的問題、注意事項。

(二)調研階段

調查時間:20**年7月

調查地點: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路口鎮

調查對象: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路口鎮居民

調查隊員:李凌燕、龍雪晴、曹傑茜、曹雪霜

調查方式:文獻調研法、問卷調研法、訪談法

調查目的:調研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狀況發現其中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我們的建議和意見,同時推廣和宣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推行模式。

此活動開展期間,我們主要是以問卷調查和訪問的方式,着重瞭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現狀,如果實行是否願意購買養老保險,對現今養老保險政策的評價和期望來了解居民對養老保險政策的基本認識以及居民們對養老的打算與計劃。與此同時,我們還向居民宣傳養老保險政策的相關的制度。

(三)結果分析

1.養老的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主要還依賴家庭養老,家庭養老佔92% , 社會化養老的實行很有限。隨着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及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

這種養老保障格局將受到嚴峻挑戰。

所謂家庭養老,即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家庭養老實際上是以終身積累為基礎,在家庭內部進行代際交換的反哺式養老。目前農村家庭養老有以下特點:

(1)絕大多數老年人依託家庭養老;

(2)老年人絕大部分與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

(3)分而不離的家庭居多。

就現階段中國農村養老的實踐結果來看,家庭養老已被證明是切實可行的養老方式。它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滿足老年人安享天倫之樂的宿願,又能緩解並不富裕的中國社會所要承擔的養 老社會壓力。但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一方面農村人口流動幅度加大,子女不在老人身邊的空巢家庭日漸增多, 家庭養老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脅;另一方面,農村人口出生率明顯下降,家庭的規模趨向小型化、核心化, 這使家庭養老的負擔加重,再加上農民收入水平較低, 致使部分年輕人可能無力承擔或不願承擔養老重任。總之, 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功能呈現日漸削弱的趨勢, 這就要求社會化養老的普及和加強。

2.存在的問題

(1)村民對於養老保險概念相當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然而調查情況卻不那麼令人高興,當我們向村民們提及“您是否有辦理養老保險?”時,他們大都面帶疑色,並不瞭解究竟何謂養老保險。有的以為農村醫療保險就是養老保險,有的以為是一般的商業保險,最後一位比較瞭解養老保險知識的人士才向我們透露,直到前幾個月該地都還沒有落實養老保險政策。這幾個月開始,鎮政府才先為年過六十的老人辦理了養老保險證,而其中大多數的老人對前來為他們照登記照的事情也是糊里糊塗,並不知其然,只知道政府是要給他們錢。由此可見,當地居民對於養老保險的概念還相當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分析原因,主要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太小,宣傳力度不夠。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

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絡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一。而現在農村的老人其文化水平也並不高,多數是國小都沒有畢業,既不瞭解相關法律法規,也無法閲讀相關文獻,電視上的新聞有時也是一知半解,沒有專人的講解,使得他們對農村養老保險的事知之甚少。大大的減少他們應有的福利。

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村民對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實行工程不信任

但當我們試圖使村民瞭解何謂農村養老保險時,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則表示如果有養老保險,他們也不願意購買。有的人是認為自己無法負擔參保的資金,有的人卻説要兒子養或者自己勞動養活自己,而更多是的對這個政策實行的不信任。村民擔心自己交了錢到時候自己反而拿不到一分錢養老。

從中可以看出這樣一項十分惠民的政策,村民並不十分給面子。這也主要還是率先實現該政策的地方在資金籌集和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讓村民感到害怕。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諸多因素,今天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後進入老年期時,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而有些地方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藉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這也不禁讓人要想,連那一筆錢都沒有辦法保住,又哪裏有錢來養老呢?

我們在查閲資料時還發現,關於此類問題,國家並沒有具體的獨立的法律規範,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佈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立法的力度不夠,也給許多人有空子可鑽,致使我們對此推行的困難又增加了。而面對村民們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證,保險並不保險。

(3)四十歲左右的村民對自己的養老並沒有規劃

我們在調查過程中也對四十歲以下,比較年輕的村民的詢問了他們有關養老的看法,但當提到對自己養老的看法時,他們基本都表示沒有什麼規劃,或者直接説讓子女養。反觀城市地區,各種商業保險相當活躍。有些養老保險甚至專門針對十幾歲的小孩子的。雖然小孩購買養老保險不能夠算得上很明智,但起碼在養老方面村民還沒有很強的意識,對自己的未來也不能做到眼光長遠。

3.原因分析

(1)資金來源不盡合理,未體現全社會責任

資金是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核心問題。民政部1992年印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明文規定,在保險基金的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樣的規定使國家和集體所體現的社會責任過小。我國政府用於社會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中央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佔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我國只有10%左右,而這10%的投入絕大部分給了城鎮職工。由於長期以來國家對農村投入過低,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重要來源實際是依靠傳統農村的集體補助和投入。但改革開放以來實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使集體經濟力量受到嚴重削弱,特別是貧困地區的財政能力和集體經濟實力有限,已無力承擔當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在這種情況下,原來由集體經濟負擔的農村軍烈屬優待、“五保户”供養變為農民直接負擔,而國家幹部、城市居民、工人不負擔,這樣一來既不利於增加統籌金額,也不利於標準統一。此外,農民個人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基金,集體補助也微乎其微,幾乎完全由個人繳費。這樣的社會保障不僅失去了它本來的意義,而且也影響了農民參加養老、醫療等保障項目的積極性,加大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難度。

(2)缺乏法制保障

社會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規來支撐。從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立法的狀況來看,一個突出的表現是立法層次低、立法主體混亂、立法層級無序。我國政府自1998年開始設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但迄今還沒有一部專門涉及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國務院已經制定的條例中,也極少涉及規範社會保障制度的法規。雖然我國過去在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規、條例和規章,但多是單項的,功能單一,缺乏力度,沒有形成有機的法規體系,而且地區不同,內容亦有所不同。由於農村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有形成法律體系,使

得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處於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境地。

(3)全社會老齡意識不太強,社會支持力度不夠

有些地方和單位對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老齡工作沒有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措施不力,成效不大。基層老年人協會的普及率達不到要求。由於缺乏老齡意識,致使不少人有岐視老年人的現象。特別是有個別公汽上的乘務員和司機,由於受利益驅使,在路上見到老年人搭車,不願意停靠讓老年人乘坐並予以方便,使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同時,隨着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老年人尤其是高齡老年人中卧牀老人大量增多,無人護理、照料的問題越來越嚴峻。特別是對於喪偶、子女都不在身邊的獨居老人和空巢老人無人照顧的問題也十分突出。空巢老人突發疾病時搶救不及時,生命也時常受到威協。因此,在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況下,老齡問題已成為不容忽視的重大社會問題,將直接影響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對縣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一定影響。

(4)老年服務業滯後,農村老年人享受社會公共服務相對較少

一是鄉鎮老年福利服務設施數量少。目前崇陽縣12個鄉鎮除了只能滿足“五保户”需要的福利院外,面向其他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幾乎沒有,農村老年人能享受到的各種養老服務特別是生活照料服務幾乎是空白。二是居家養老服務欠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全、服務組織欠缺、志願者服務隊伍不穩定,能夠提供的服務項目很少,不能適應老年人的需求,面向農村老人的社會服務更是嚴重缺乏。

(5)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農村養老保險統籌級別低。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級統籌,這使得養老保險關係在省際甚至縣際轉移很困難甚至不可能,這實際上也就是限制了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如農民工羣體,長年在外使得他們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現有的這種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忽視了地區差異和個體差異,脱離了現實情況,這也是多年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舉步維艱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資金支持力度不夠。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方式是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實行減免農業税改革後,農村集體經濟與從前相比變得薄弱,集體分擔的那部分養老金很難兑現。而政府那部分養老資金的投入有限,對大部分農民起不到太大的現實意義。

(6)農民收入不穩定且增長緩慢導致養老資金短缺

由於我國長期實行農業支持工業的產業政策,致使農業發展緩慢,農民收入低下。 而農民的收入除用於生活消費和農業生產外,還要承擔子女教育和人情往來的費用。因此農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沒有足夠的經濟剩餘作為養老資金。

三、提出建議及對策

(一)及時宣傳新政策,讓農民切實感受新農保的惠民之處

在政策進行修改完善後加強必要宣傳,讓廣大農民羣眾自覺認識自己的權力和義務,瞭解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積極主動參保,自覺自願繳費。不定期進行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農民自身素質,瞭解國家大政方針和實時動態,提高覺悟水平。

其次,加大農村教育力度,增強農户接受新知識、理解新政策的能力。通過調查分析,家庭受教育程度越高,參加新農保的意願越強烈。

(二)提高農民收入,加強養老支持力度

提高農民收入的主要途徑之一是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社會和政府要真正為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穩定的就業崗位,並積極發展農村教育,提高農民素質和專業技能,以擴大農民就業面。途徑二是強化土地保障功能在農村養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鼓勵和引導農民適當增加土地種植面積。雖然目前農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農民來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減少,但土地仍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政府應引導農民合理利用土地並在技術、資金上給與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農民收入。其次,還要變革與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積極摸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資本化,將土地變為一種可以資本化的資源。同時,各地應儘快建立與不斷完善土地流轉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償的流轉起來,使農民獲得相應的收入。

(三)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行差額補助的制度,是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於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以科學的方法確定保障線標

準,使生活水平低於保障線的農村老人都能獲得基本的物質需要。其次將農村養老保險法制化。經過一段時期、在一定地區試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應當及時將可行有效的保險制度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並在實踐中逐步補充或完善,使農村養老保險走上法制化軌道。由於城鄉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養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則、經濟發展水平、人們思想價值等方面存在差異。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應當根據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政策。

(三)完善相關經辦機構設施, 規範業務操作,提高人員業務素質

要不斷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網絡系統,所有信息實行公開透明化。對養老金的收繳和發放都及時錄入信息系統,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確保每一位參保農民都有真實的參保信息。保障養老金能及時發放,養老金賬户安全可靠。

經辦人員要熟悉相關業務,提高操作效率,減少不必要的程序。經辦機構應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設置下級經辦點,便於高齡老人繳納和領取保險金,真正把惠農政策做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