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人員居住分佈情況調查與分析

一、調查統計的目的 本次調查統計是我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以來首次對企業退休人員居住分佈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對於掌握企業退休人員居住分佈情況,確定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重點、難點羣體,加強分類指導,制定具體的檢查評估標準,更有效地推動工作,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二、調查統計的指標與時點 我們按照管理體制和居住地分佈情況,設計了以下調查統計指標: (1)省級直管企業和地方企業。省級直管管理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管理養老保險關係的企業;地方企業指由副省級、地市級或縣級城市社保經辦機構管理養老保險關係的企業。 (2)本地居住人員。本地居住人員是指退休之後仍在社會保險關係所在地居住的企業退休人員。包括在地級以上城市城區居住人員,在縣鎮城區(縣級市、區的城區)居住人員,在城區外(農村和山區)零散居住人員,在城區外企業集中生活區居住人員。 (3)異地居住人員。異地居住人員是指退休之後離開社會保險關係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企業退休人員。包括省內異地居住人員(本省範圍內跨統籌地區居住人員),跨省異地居住人員,定居調查統計的時點為XX年底數。 三、調查統計的結果 (1)全國基本情況 XX年底,全國共有企業退休人員3282.5萬人,其中本地居住人員3074.2萬人,異地居住人員208.3萬人。 本地居住人員中,在地級以上城區居住人數為1884.9萬人(其中,企業集中生活區469.1萬人),在縣鎮城區居住人數為750.2萬人(其中,企業集中生活區174.0萬人),在城區外企業集中生活區居住人數為203.9萬人,在農村和山區零散居住人數為235.2萬人。 異地居住人員中,省內異地居住人數為115.8萬人。跨省異地居住人數為89.4萬人,定居港、澳、台及國外人數為3.2萬人。 (2)省(區、市)直管企業基本情況 XX年底,省級直管企業共有退休人員589.1萬人。其中,本地居住人員509.2萬人,異地居住人員79.9萬人。 本地居住人員中,在地級以上城區居住人數為289.8萬人(其中,企業集中生活區150.5萬人),在縣鎮城區居住人數為121.7萬人(其中,企業集中生活區59.4萬人),在城區外企業集中生活區居住人數為72.5萬人,農村和山區零散居住人數為25.2萬人。 異地居住人員中,省內異地居住人數為43.8萬人,跨省異地居住人數為35.8萬人,定居港、澳、台及國外人數為0.3萬人。 (3)地方企業基本情況 XX年底,地方企業共有退休人員2693.4萬人.其中,本地居住人員2564.9萬人,異地居住人員128.5萬人。 本地居住人員中,在地級以上城區居住人數為1595.1萬人(其中,企業集中生活區318.6萬人),在縣鎮城區居住人數為628.5萬人(其中,企業集中生活區114.6萬人),在城區外企業集中生活區居住人數為131.4萬人,農村和山區零散居住人數為209.9萬人。 異地居住人員中,省內異地居住人數為72.0萬人,跨省異地居住人數為53.6萬人,定居港、澳、台及國外人數為2.9萬人。 四、相關分析:難點羣體 調查統計表明有四類羣體是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難點羣體。 --省直管企業和地方企業在農村和山區零散的本地居住人員(以下簡稱第一類羣體)。這一羣體共有235.2萬人,佔全部企業退休人數的7.2%,絕對數量雖然不多、但分佈很廣,且居住地沒有街道社區等管理服務機構,經辦機構也沒有精力管理這個較為分散的羣體。 --省直管企業和地方企業在省內異地和跨省異地居住人員(以下簡稱第二類羣體),共有205.1萬人,佔全國企業退休人數的6.2%,目前,多數地區對本地居住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已經制定或正在制定規範的實施辦法,但如何實現省內異地和跨省異地居住人員的管理服務仍是推動工作的難點。 --省級直管企業中,未在企業集中生活區的本地居住人員,不包括農村和山區零散居住人員(以下簡稱第三類羣體)。共有201.6萬人,佔全國企業退休人數的6.1%,社會保險關係由省級經辦機構進行管理,雖然在居住地域上來講可以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但地方政府難以承受實行管理服務所帶來的經費壓力。對這類人員,雖然已經確定屬地化管理原則,但在具體落實中估計難度比較大。 --定居港、澳、台及國外的共有3.2萬人(以下簡稱第四類羣體),佔全國企業退休人數的0.1%。這部分人不用列入我們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範圍之內。 以上四類人員共計有645.1萬人,佔全部企業退休人員的19.7%,其中前三類羣體屬於缺乏社會化管理服務條件或困難較大的工作對象,在工作部署上可以向後放一放,因此這三類人羣又可稱為較難覆蓋羣體。

企業退休人員居住分佈情況調查與分析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