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教期勞教人員的心理行為特點及改造對策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勞教場所收容短教期勞教人員人數有增加趨勢,在場所收容人員中所佔比例不斷增大。作為勞教人員構成的一個重要羣體,他們的改造穩定與否,直接關係着勞教場所的穩定和發展。目前短教期勞教人員在勞教場所中所佔的比例較大,部分勞教人員在改造中抗拒管理、消極勞動,喝酒、打架等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給教轉工作帶來很大隱患。短教期勞教人員的心裏到底是怎麼想的,改造中他們有那些心理活動,有那些因素對他們的心理活動有着直接的影響,如何針對短教期勞教人員的特點,加強管理和防範呢?本文試圖做出分析與建議,以利於切實掌握他們的心理,在教轉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對症下藥,有效維護場所的安全和穩定。

短教期勞教人員的心理行為特點及改造對策的調研報告

一、 短教期勞教人員的概念與收容情況

所謂短教期勞教人員,勞教法規並無明確規定。從實際情況來看,不同地域、不同時間,決定勞教期限有一定的區別。如某地在打擊“兩搶”違法犯罪專項整治活動期間,就曾規定因“兩搶”原因送教的違法人員,一律決定勞教三年。近年來,因勞教改革、立法因素的影響,勞動教養期限普遍有所下降,1.5年以下的勞教決定明顯增多。以筆者所在勞教所為例,20__年至今,收容人員的勞教決定期限呈現顯著特點:常規勞教人員教期1年為主,罪錯較重、累犯人員1.5-3年不等;吸毒勞教人員教期1.5年為主,罪錯較重、累犯人員2-3年不等。目前在所勞教人員中,常規勞教人員教期1年的達到63%,吸毒勞教人員教期1.5年的佔58%,已經收容對象構成的主要部分。本文所提出的觀點,以1年(常規勞教人員)-1.5年(吸毒勞教人員)為相對教短的勞教期限。

二、短教期勞教人員的普適心理特徵

從心理學角度來説,人的心理活動是一個動態的不斷變化的一個過程,它受到主觀因素和外部條件的直接影響,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不同的環境,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地位,其心理也在發生着不同的變化,勞教人員也是如此。短教期勞教人員也好,長教期勞教人員也罷,他們的心理變化曲線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改造初期——中期——改造末期。改造初期可稱為改造適應期,這一時期,勞教人員從社會進入勞教所服教,由於身份發生了質的變化,生活環境的改變,一般都要經歷一個改造適應期,其心理主要表現為:行動失去自由的不適應心理,擔心不能適應改造環境的心理,懼怕勞動的心理,思親念家的心理。中期,在經歷了改造初期在生活、勞動、環境、人際關係等方面的磨合後,已基本適應了改造生活,其心理也發生了變化,其改造中期的心理主要是渴望減教、渴望早日出所,每一名勞教人員最盼望的就是減教,這是100%毫無疑義的。基於這一心理,改造中期的勞教人員遵守所規較好,勞動積極性比較高,改造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改造末期,隨着期滿日期的臨近,勞教人員的心理處於多變性和波動性狀態,是喜憂參半、複雜和矛盾的心理交織在一起。喜的是即將期滿終於可以獲得自由了,憂的是出所後的生活是現實的,衣食住行,養家餬口,工作生活,這一切是馬上就要面對的現實。因此,這一時期的勞教人員是心理複雜多變、考慮問題最多的一個時期,思想壓力大、包袱重,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是勞教人員思想最敏感的一個時期。

從以上勞教人員心理變化曲線可以看出,短教期勞教人員由於在場所服教時間短,心理波動情況反而較為突出。由於改造中期的時間教短,縮短的是改造穩定期,改造初、末期的思想不穩定性依然存在,相對來説思想變化較為劇烈。就所內流動性而言,入所二個月,下隊幾個月,出所一個月,往往是剛剛“混個臉熟”就要流動,民警不易引起重視,對他們的心理特點、性格特徵、改造趨向掌握得也不夠全面。如果我們不加以正確的教育、關心和引導,處理不當,方法簡單,這部分人容易產生對抗和悲觀失望的心理,甚至走向對立面,造成一些不穩定因素,從而影響改造秩序的穩定。

三、影響短教期勞教人員心理波動的主要因素

影響短教期勞教人員心理的因素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因素。

1、減教因素。

對於勞教人員來講,獲得減教,早日迴歸社會與家人團聚,是他們改造的主要動力和精神支柱。根據勞教人員計分考核獎懲實施辦法等規定,勞教人員減教由月考核、半年評比、單項獎勵三部分組成。對於短教期勞教人員來説,由於教期較短,勞動熟練程度不高,月考核得獎分不多;單項獎勵只能夠是個別行為,機會不大;由於在所時間有限,評比名額有限,獲得評比的機會也有限,大部分人員可以説是毫無機會。因此,短教期勞教人員可能的減教期限是比較少的。根據筆者所在勞教所統計,一年期勞教人員平均減教期限只有二十餘天,不到一個月;一年半勞教人員平均減教期限約為二個月。客觀上來説,他們的改造積極性難以調動,少數人員容易造成心理失衡,繼而產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產生悲觀失望和對抗情緒,從而放縱自己的行為,導致少數勞教人員“小錯天天有,違紀三六九”。

2、處遇因素。

我們現行的三種管理模式中,對勞教人員的處遇與其在所時間、現實改造表現(實際操作中,往往又與其勞動表現掛鈎)密切相關。對於短教期常規勞教人員來説,三個月的封閉式管理期、六個月的半開放式管理期,其教期基本到頭,進入開放式管理的機會幾乎為零;對於短教期吸毒勞教人員來説,由於其晉升程序、條件比常規勞教人員嚴格得多,對於考核時間要求更長,進入開放式管理的機會依然不大。因此,短教期勞教人員在所期間只能享有基本的處遇,諸如購物活動、親情電話、會見同宿、請放假等待遇享受較少甚至沒有。這種情況下,勞教人員容易產生攀比情緒,認為幹好幹壞一個樣,從而孳生消極改造思想,主觀改造能動性不高。

3、管教因素。

短教期勞教人員由於入所時間不長,對於改造生活不適應,對於管教民警的信任感沒有樹立起來,很少主動接觸民警,一般來説對民警的關心教育存有疑慮,不願傾訴心聲,改造表現也多以老實順從為表象。而管教民警在管理教育過程中,常常自覺不自覺地對“兩頭冒尖”(表現好的—表現差的)的勞教人員關注較多,對這部分“中間人羣”的談話教育、生活關心、思想變化往往不能引起重視或關注甚少。曾有一名勞教人員解教時對筆者抱怨道:“我來所一年,你只找我談了兩次話(入隊、出隊),平時看見那些經常違紀的學員你總是關心他們,有時我也想犯點錯算了,日子還好過些。”筆者聞言,實在感到汗顏。

4、人際關係因素。

短教期勞教人員因在所時間較短,與同教交往時心理有拘束感,在人際交往方面一般較為慎謹。但出於對陌生環境的恐懼、心理上要求同伴保護的思想驅使下,又願意與人交往,喜好結識“朋友”。而入所時間較長的勞教人員則樂於以同鄉、同好等身份與這些“新水子”接觸,或瞭解社會上原來生活圈子中的新變化,滿足精神上的需求;或看看有無機會可以撈取“好處”,如香煙、加餐、零食等。實際工作中,場所中存在的所王所霸、敲詐勒索等違紀行為,受害者多為這一羣體人員,因為他們即使受到欺凌,一般不會找民警解決,多為忍氣吞聲,吃點虧就算了。如果就此發展下去,沒有通暢的宣泄渠道,則會給他們帶來極大的精神壓力,或找老鄉幫忙,“挽回面子”,造成羣體鬥毆、報復傷人等嚴重違紀行為;或思想絕望,出現自傷、自殘、自殺、逃跑等嚴重危害場所安全的行為。

四、短教期勞教人員的行為特點與表現

思想決定着行動,行動是思想的外在表現。短教期勞教人員思想波動大、思想變化較為劇烈的特點,必然在改造行為中有所體現。筆者在此將其分為

四種類型:

1、穩定型。

大多數的短教期勞教人員都能夠為自己着想,雖感覺到改造生活中有種種的不如意,但畢竟勞教期限不長,迴歸社會“有盼頭”,聽從民警的教育,完成好自己的任務,爭取多減點教是可以做到的。因此改造中能做到態度端正,積極配合,克己順從,不惹麻煩。

2、消極型。

少數的短教期勞教人員攀比心理較強,感覺在勞教人員羣體中地位不高、混得不好,改造主動性不強,情願隨大流,生產、學習、行為養成均較為被動,不求改造好,只要混得過去就行。這種類型的勞教人員一般不會主動對抗改造,但遇到較大刺激時(如加教、家庭變故等)就可能會導致出現不服從民警的管理,不願完成勞動任務的現象。

3、波動型。

少數勞教人員心理素質不穩定,改造週期裏心境起伏變化教大,思想矛盾突出明顯。其主要心理為:有時感覺到改造表現好有好處,自己也可以完成各項任務;有時感覺做得太好划不來,混日子過就可以了;有時覺得改造無意義,以前辛苦勞動吃了虧;等等。幾種思潮相互交織,導致其改造表現呈現出明顯波動的狀況。如筆者曾管教過的一名勞教人員,每個月大部分時間都能正常完成勞動任務,但總有幾天勞動數量大幅度滑坡,民警談心後有所好轉,到下月又會故態萌發,改造表現做不到持續穩定。

4、對抗型。

個別的短教期勞教人員(多為熟悉場所的多進宮人員)認為改造無望,迴歸社會無用,破罐子破摔思想嚴重,認為自己教期短,加教也加不了多少,因而對抗改造的心理嚴重。其行為較為偏激,表現為不服從民警的管理,不積極完成勞動任務,抗改和違規違紀現象屢屢發生,常常因一些小事甚至無源無故與民警或他人發生對抗和衝突,成為勞教人員中的“刺兒頭”。

五、對短教期勞教人員的改造對策

基於以上短教期勞教人員的心理和行為特徵分析,筆者認為應重點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1、在思想上必須高度重視對短教期勞教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實踐中,民警往往不自覺地把教期較長的勞教人員作為防範重點,認為他們的危險性大,而短教期勞教人員的危險性較小,主觀地把危險性與教期掛等號,而不是從其違法惡習、性質、根源,以及家庭情況、改造表現等諸多方面進行全面綜合分析,來確定其危險性。從人的本性來説,每一個人都具有善和惡的兩面性,行善還是行惡,往往取決於一念之差。對於勞教人員來説,每一個人都具有潛在的危險性,危險性會不會爆發,何時爆發,主要取決於主觀因素和外部條件,而主觀因素往往會在外部條件的作用下產生質變;同時,在外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主觀上有這樣那樣的想法也是無法實現的。短教期勞教人員由於其心理複雜多變,偶爾出現的一些突發事件,如民警管理不當、同教間發生矛盾、家庭變故、有可乘之機等,都易造成其心理突變,產生脱逃、行兇、自殺等行為。因此,在管理上,要針對短教期勞教人員的思想和心理特點制定有效的管理教育制度;在防範上,必須嚴加防範,決不能與其他勞教人員區別對待,不能有絲毫的麻痺和鬆懈。

2、合理引導,有效調動短教期勞教人員的主觀改造能動性。

應該看到,絕大多數的短教期勞教人員在民警的悉心管教下,是願意也是能夠做到遵守所規所紀、完成學習勞動任務的,因而在政策制定中,要千方百計調動他們的改造積極性。一方面可以考慮在經濟方面對生產進步明顯、創造價值較多的勞教人員於現有的基礎上加大獎勵力度,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勞教人員來説,確實能夠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一方面可以考慮在三種管理模式的框架內,根據短教期勞教人員的個體改造積極性有針對性地給予一定的所內寬鬆處遇,如所內放假、親情電話、會見同宿等等,讓他們感覺到表現好、改造努力總有回報,對自己的轉變充滿信心。

3、打防結合,構建穩定矯治氛圍。

有獎需有罰。對於個別在改造中嚴重違規違紀、抗改鬧事、不服管理、屢教不改的短教期勞教人員,必須運用延期、禁閉、集訓等手段,予以堅決打擊,從而在場所內形成一種打擊的高壓態勢,在勞教人員羣體中形成“改造好有獎,對抗無前途”的良好氛圍。在此值得注意的是短教期勞教人員的心理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有時出現偶然的消極情緒和對抗改造的現象,這正是其複雜心理和不穩定心理的外在表現。在工作中,對這些行為,我們不能一概而論,主觀片面的認為就是抗改行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追根求源,不能搞“一刀切”。

4、重視個體差異,展開心理矯治。

俗話説:“心病還需心藥醫”。作為被改造人員,短教期勞教人員所遇到的心理困惑有共同之處,如心理波動性大,心態變化劇烈的羣體特點,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特點、不同的困難,在不同的時間段,也會產生不同的問題。這就要求民警在教轉工作中,根據不同的個體情況,有針對性進行心理矯治。總的原則是“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在摸清其思想狀況、矛盾根源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的問題,採用不同的方法,結合個別教育、心理諮詢、同伴引導等多種方式,達到有效增強勞教人員內在改造驅動力,變被動改造為主動改造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