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產假新規定表決結果公開

廣東省女職工產假不低於多少天?廣東產假延長到178天真的嗎?廣東產假延長假表決結果怎樣了?下面隨小編一同來看看國家20xx廣東產假最新規定吧。

廣東省產假新規定表決結果公開

20xx年廣東省產假新規定

根據決定,廣東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與前日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終通過的決定將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調,明確七種情形可再生。

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延至最少178天

原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加上98天順產假後,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決定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

決定的通過,意味着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企業:配套制度保障尤為重要

天縱達(中國)學習機構首席顧問、惠州職業經理人協會會長陳胤君認為,要讓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必須解決三個基本問題。第一個是解決企業因產假延長的規定而對經營成本增加的顧慮;第二個是要切實解除女職工就業隱性歧視的憂慮;第三個是要切實解決女職工休產假後的崗位調劑難題。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政策鼓勵扶持與配套制度保障尤為重要。

放寬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將可再婚再生育情況進行了細化,並增加了兜底條款。具體包括五種情況: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現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現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規定的條件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並報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後施行。

此外,進一步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為提升新生兒照顧水平,鼓勵羣眾執行基本生育國策,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將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

現行的廣東省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包託98天順產假和30天計生獎勵假。部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將30天的獎勵假延長至80天后,產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取消絕育疏通的行政審批

取消對絕育疏通的行政審批,只要符合再生育條件,此前採取絕育措施的均可自行疏通。

《修正案(草案)》中明確,為進一步方便公眾實施輸精(卵)管復通手術,刪除第二十二條“已採取絕育手術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規定的,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後,可施行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規定。凡已經採取絕育措施的羣眾,不論是否符合再生育條件,均可自行到醫療機構實施復通手術。

同時,還調整了再生育審批機構。根據國家衞生計生委的建議,將再生育的審批機構由“鄉鎮、街道衞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規範對再生育行為的管理。

再婚夫妻今年有孕或用新規

目前,公眾反映最強烈的,集中在修正案公佈之前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問題的處理。《修正案(草案)》規定:“本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但有關再婚和子女病殘家庭的再生育政策從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廣東省人大法工委獲悉,為使表述更加規範,建議將該條修改為二款,分別為:“本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0xx年1月1日起至本修正案公佈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本修正案的規定執行。”

《修正案(草案)》將在9月29日表決決定,如果通過,即可在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