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交通行政處罰行為,提高交通行政執法水平,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效控制和減少交通行政處罰的隨意性,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西省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省交通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關於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科學規範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從源頭上防止濫用交通行政處罰權,促進交通行政執法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為我省交通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工作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規範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要以交通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符合立法原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另行設定行政處罰種類;行政處罰檔次的劃分,不得超出法定幅度。

(二)合理性原則。建立健全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行使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要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三)公平公正原則。交通行政處罰行為要做到同等情況同等對待,防止和避免發生不同情況相同對待,或者相同情況不同對待等隨意處罰的現象。

(四)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在交通行政處罰過程中,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不斷增強管理相對人法制觀念,引導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尊嚴,從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三、主要任務

(一)梳理行政處罰項目。對交通法律、法規、規章涉及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項目進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幅度等內容進行逐項登記,做到不遺漏一個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項目,每個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項目都要有合法依據。

(二)細化行政處罰標準。在梳理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項目的基礎上,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按照下列要求,制定科學、具體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和適用規則,作為本系統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依據。

1、交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行政處罰種類的,要明確適用不同種類行政處罰的具體條件。

2、交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行政處罰幅度的,要根據涉案標的、過錯、違法手段、社會危害程度等情節劃分明確、具體的不同等級(一般不少於輕、中、重三個等級)。

3、對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規定不予行政處罰:(1)不滿14週歲的公民有違法行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3)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

4、對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2)受他人脅迫、誘騙、教唆實施違法行為的;(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公民實施違法行為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其他情形。

5、對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規定從重處罰:(1)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2)違法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3)不聽勸阻,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4)在共同實施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5)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6)妨礙執法人員查處其違法行為的;(7)隱匿、銷燬違法證據的;(8)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實施違法行為的:(9)對檢舉人、證人實施打擊報復的;(10)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實施違法行為的;(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重處罰的。

(三)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1、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説明理由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是否採納以及處罰理由,在處罰決定中予以説明。

2、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合法性審核制度。對涉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處罰,除依法當場處罰外,案件調查人員應當提出行政處罰建議,交本單位法制工作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

3、建立健全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責任追究制度。要將規範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納入執法責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評議考核內容進行考核,促進交通各執法單位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明確工作任務(10月20日)。佈置全省交通行政執法部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各部門要及時召開工作會議,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起草工作小組,高質量地完成本部門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工作。

(二)梳理行政處罰項目,細化處罰標準(11月15日前)。交通執法各部門要依據本部門所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逐件梳理行政處罰項目,結合違法行為的適用主體、違法情節、違法次數和數額、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在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內,制訂本部門的細化標準,報廳法規處。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由廳法規處負責擬訂。

(三)集中修改,提出初稿(11月25日前)。由廳抽調各執法部門業務骨幹組成廳起草小組,集中辦公,對各單位上報的細化標準進行審核、修改、完善,對《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進行討論、修改。形成《江西省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初稿)》和《江西省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初稿)》。

(四)徵求意見,彙編成冊(12月20日前)。廳起草小組將兩件初稿分送有關單位和專家徵求意見。根據所徵求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後編印成冊,交廳規範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提交廳務會討論。

(五)公佈處罰標準(12月30日前)。將廳務會討論通過的《江西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和《江西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通過門户網站、辦事窗口、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向省政府報送備案。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經研究,決定成立江西省交通廳規範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 長:孫茂剛 省交通廳副廳長

成 員:王聖義 省公路局副局長

劉伯康 省稽徵局副局長

彭髮根 省高管局副局長

嚴春生 省航務局副局長

王贛軍 省運管局副局長

胡大根 省航運局副局長

欒建平 廳質監站站長

謝元銀 廳辦公室主任

汪明彥 廳監察室主任

樑雅端 廳法規處處長

袁望京 廳基建處處長

鍾彥禎 廳財審處處長

秦小輝 廳運安處處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法規處,由樑雅端任辦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交通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規範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規範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來抓,認真學習兄弟省市和我省試點單位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要求,確保本部門的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順利進行。

(二)發揚民主,保證質量。交通各行政執法部門在細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市、縣行政執法部門的意見,充分聽取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充分聽取有關專家和管理相對人的意見,不斷完善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

(三)加強聯繫,密切配合。交通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與廳法規處的聯繫,及時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廳法規處要加強對交通各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監督、檢查、協調和指導,切實把全省規範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落到實處,促進我省交通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階。